第7课感受法律的尊严_第七课感受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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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课感受法律的尊严〈试题·答案〉

一.选择题。

1.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22日,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再审做出判决,判处刘涌死刑,立即执行。这—案例表明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是()

A.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B.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C.犯罪是一种一般违法行为。

D.犯罪是应受刑罚是罚的行为。

2.刘备临死前曾告诫自己的子女:“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恶小而为之”告诫我们()

A。小错误也是犯罪。B.小错误不断,有错不改,就可能铸成大错。C。违法必然导致犯罪。D。违法与犯罪有严格的界限。

3。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下列选项体现这一观点的是()A.在校中学生要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B.小李见义勇为。

C.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刑。D.12月4日被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

4.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制止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我国先后颁布了()①《未成年人保护法》②《治安管理处罚条例》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④《教育法》

A。①③ B。①③④ C。②④ D。①②④

5.一般违法和犯罪都具有社会危害性,两者不同之处在于()A.它们都是违法行为。B.它们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C.它们都要承担法律责任。D.它们对社会危害的程度不同。

6.法律确认和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准则。下列同学的做法中,属于法律严禁的行为是()①李华追求穿名牌衣服。②王东移动公路上的指示牌。③赵歉携带危险品乘火车。④姚林将果皮丢在草坪上。

A.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③④ D。①②④ 7.下列说法是错误的是()

A.凡是违法行为都是犯罪行为。B.凡是犯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C.凡是违法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D。一般违法和犯罪都具有社会危害性。

8.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②道德和法律相辅相成,密不可分。③道德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④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A。①②③④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④

9.法律的显著特征是()①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②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③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④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A。①②④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10.法律规范作用表现为()①人们违反法律就会受到制裁。②法律是国家生活的保障。③法律为人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或方向,是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准绳。④法律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A。②④ B。①③ C。③④ D。①②③ 11.欠债不还属于()

A.不道德行为。B。行政违法行为。C。民事违法行为。D。刑事违法行为。

12.下列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是()①违法纪律的行为。②行政违法行为。③民事违法行为。④刑事违法行为。

A。②④ B。①③ C。③④ D。②③

13.下列对于犯罪的基本特征描述正确的是()①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②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③刑罚当罚性,是犯罪的必然后果。④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④

1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中学生对自己要求不严,法纪观念淡薄,极易产生违法犯罪行为。②中学生要防微杜渐,避免沾染不良习气,防患于未然。③中学生经常违反纪律,发展下去就可能违法,甚至发生犯罪。④道德水平高,法纪观念强,容易产生违法犯罪行为。

A。①②③④ B。①③④ C。①②③ D。①②④ 15.下列对于法律与道德关系说法不正确的是()A.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B。它们的内容是互相渗透、互相代替的。C.二者有内在的必然联系,但又有明显的区别。D。它们的目标是一致的。

16.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有()①青少年道德意志薄弱,容易受到外部不良诱惑和熏染。②青少年的社会阅历浅,往往没有正确的是非观念。③价值观念扭曲。④社会和国家保护有时不及时、不到位。

A。①②③④ B。①③④ C。①②③ D。①②④

17.近日,中央纪委通报了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决定给予王怀忠开除党籍处分。鉴于王怀忠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已将其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说明()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②国家彻底根除了腐败现象。③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④法律对社会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约束性。

A。①②③④ B。①③④ C。①②③ D。①②④ 二.材料题。

1.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培养,并采取了—系列重要措施。

措施之一 : 1991年,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从1992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了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并于同年11月实施。

措施之二:经党中央同意,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决定,从2003年开始,将每年9月20口定为“公民道德宣传日”。2004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和发表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回答:上述两个重要措施说明党和国家是怎样关心我们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

2.父母给我们一个家,让我们在那片蓝天下长大。成熟的臂膀给了我们飞翔的欲望,直到有一天,当你想要飞出那顶房檐的时候,请不要忘了衔一口泥,叼一根草,替父母补一补巢。滴滴眼泪是爱的流淌,暂时的离别是开始的梦想。只要你记住,你的根扎在这里,你努力升高,是为了扎根扎得更牢„„

(1)已经长大的我们,学会了理解、感恩父母。母亲节这天,请为母亲呈上心语。(不得出现自己的真实姓名、校名、地名等。亲爱的妈妈:

感谢您————————————————————————————————————————————————————————————————————!

您的孩子 于母亲节前夕

(2)从法律和道德角度分析“直到有一天,当你想要飞出那顶房檐的时候,请不要忘了衔一口泥,叼一根草,替父母补一补巢”说明了哪些道理?

3.据《重庆晚报》报道:今年16岁的小刚,父母在外地打工,一直和外婆相依为命,去年2月份,为找点零花钱,他经常给过往的一些小同学要钱;后来,发展到他与朋友一起实施抢劫,被判处缓刑,随后成为南纪门街道的一名社区矫正人员。与小刚一起在南纪门街道接受社区矫正的5名未成年人,得到了陈律师赠送的学习用品和压岁钱。重庆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重庆市共有60个乡镇、社区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无一人脱管和犯罪 阅读上述材料后回答下列问题:(1)请对材料中小刚的行为进行分析。

(2)材料中的小刚从找点零花钱到参与抢劫,这说明了什么?

三、实践与探究题

材料一:人民网报道:铜梁县土桥镇初级中学八(2)班学生陈浩,年仅13岁,因打牌欠下同学的钱无法偿还,想到经营副食店的彭某可能有钱,就萌发抢劫杀人的恶念。以购买方便面忘记带钱为借口,将彭某骗出,用水果刀将其刺伤,抢得现金200余元。31日上午10 彭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材料二:作者易绮丽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防治对策》一文中提到:自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青少年已成为我国刑事案件的主体人群,青少年犯罪占全部犯罪总数的 60%以上。其中14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

某校七(1)班的班主任刘老师看到两则材料后大为震惊,意识到对同学们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于是决定开展一系列的法制教育活动。刘老师为了成功的举办这次教育活动,同学们根据下面的内容献计献策:(1)请你为这次活动设计一个主题。

(2)请你写出本次法制教育的活动形式。

(3)将自己在思想品德课中所学的有关法律知识整理出来。

(4)谈谈这次活动要达到的预期目的。

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1.A.2.B.3.C.4.A.5.D。6。A。7。A。8。D。9。A。10。B。11。C。12。D。13。A。14。C。15。B。16。A。17。B。二.材料题。

1.①国家先后颁布《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从法律上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制止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②党和国家确定"公民道德宣传日"、发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是从思想道德行为上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增强未成年人的道德意识,提高道德修养、引导和促进未成年人自觉做到守法、护法,做有高度法制观念的“四有”公民。

2.(1)感谢您多年来对我无微不至的照顾,在做人方面给予我的帮助和教导。(能体现母亲对自己的抚养和教育均可。)我决心努力学习,积极上进,来回报您对我的爱!(能体现对母亲的回报之情即可)

(2)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赡养扶助父母,是我国人民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基本要求,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3.(1)材料中的小刚经常向过往小同学要钱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参与抢劫属于犯罪行为。(2)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若不及时改正,发展下去,就可能导致违法犯罪。因此,我们只有防微杜渐,才能防患于未然。

三.实践与探究题(1)“学习法律,拒绝犯罪”;“知法懂法,远离犯罪”;“明辨是非,预防犯罪”等。(2)主题班会、黑板报、墙报、开展法律课堂、法律知识竞赛、“我与法”征文大赛等。(3)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禁止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就是犯罪;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应受刑罚处罚;青少年犯罪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处罚;远离犯罪,要在心中筑起法律的堤坝,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做事多考虑可能引起的后果等。(4)通过这次活动,让同学们知道犯罪的含义、特征、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年龄,以及远离犯罪应该了解的法律知识;学会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加强道德修养,明辨是非,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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