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考试之社区居委会的性质与主要职能_社区工作者考试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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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社区工作者考试之社区居委会的性质与主要职能

社区工作者:专业知识有限,对于参加社区工作者考试的考生来说,是一个致命伤,中公教育北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为了弥补广大考生的这一短板,为大家整理了2014年社区工作者考试专业知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与主要职责,希望能为参加社区工作者的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社区居委会的性质】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居民按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宪法》明确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居民。委员会不是一级政权组织和行政组织,它是具有一套组织系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我国城市居民群众在本居住地域内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自己服务自己的共同管理好本居住地区各项事务的组织,是人民群众直接管理自己事务的组织形式。

社区居委会的性质,使它既区别于国家政权机关,也区别于其他群众组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社区居委会与国家政权机关的区别在于:在我国,国家政权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社区居民委员会不是国家政权机关的任何一种,也不是国家政权机关的派出机关。

社区居委会与其他群众组织的区别是:在我国,有许多从事社会活动的群众组织,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青联等,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组织,和它们有一定的共同之处,但在设立、任务、服务对象、作用等方面却明显不同。

社区居委会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区别是:根据宪法规定,少数民族在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建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治机关除行使一般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行使自治权,是国家政权机关的组成部分,不同于社区居委会。

【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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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

2、组织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决议和居民公约。

3、发展集体经济,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4、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

5、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提倡各民族互相信任、互相 帮助、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学习。

6、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谐、邻里团结。

7、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治安承包责任,做好治安防范和对劳动改造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等工作,维护社会治安。

8、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残疾人保障、青少年教育、扫盲教育和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等工作。

9、组织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和支持居民移风易俗、尊老爱幼、扶贫济困、团结互助。

10、向街道办事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设。

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西客站学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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