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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兴安盟发展改革委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报告
来源:稽察办时间:2009-06-30
盟纪检委: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兴纪办发
[2009]14号)要求,结合盟发展改革委的实际工作,特制定我委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一、切实加强教育,严格监督,认真抓好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要以优秀公仆、时代楷模为榜样,广泛开展示范教育。以徐国元等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结合我委实际,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不断提高“慎权、慎微、慎独、慎欲、慎交”能力。充分发挥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带动作用,促进全委理论学习的深入开展。安排一次反腐倡廉理论专题学习。委党组主要领导讲一次廉政党课,安排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
(二)着力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
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函询和党内询问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2009年要健全和完善委党组议事规则,明确重大决策的主要内容和议事程序。重大项目审批、重大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都要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委内工作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使行政审批、项目核准操作公开,程序规范。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坚强的党性和优良的作风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全委党员干部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上的讲话要求,加强党性修养,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倡导和弘扬良好作风。认真解决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脱节的问题,认真解决官僚主义、作风漂浮、弄虚作假的问题,认真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问题,认真解决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的问题。力争在增强宗旨观念上见成效,在振奋精神上见成效、在求真务实上见成效、在艰苦奋斗上见成效、在严守党的纪律上见成效。按国务院和内蒙古政府廉政工作会议要求,机关要带头勤俭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要在去年的基础上削减10%,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要在近三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
要针对优化发展环境、公共投资项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开展兴安盟发展改革委优化发展环境建设“六不让”活动;“兴安盟发展改革委开展谈心活动”促进机关转变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推诿等不良作风,促进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勤政高效。同时通过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加大对党员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推行党员领导干部问责制,把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作为问责重点,严肃追究,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感。
(四)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制定《兴安盟发展改革专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礼金问题工作实施方案》,专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礼金工作,重点落实“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收受干股等问题”的规定。同时重申落实好以下规定:(1)落实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因私出国境、到国外定居)。
(2)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他人房等问题。
(3)严禁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职私利,认真解决领导干部招商引资中的违规违纪问题。(4)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严明党的纪律,督促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一)严格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风险的重要保证。首先,要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加政治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次,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发表同中央的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决不允许参加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严肃查处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议论和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党纪国法予以严肃惩处。
(二)加强对落实科学发展观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落实科学发展观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
容。按照中央要求和自治区的部署,结合发改委的工作实际,重点开展对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强宏观调控特别是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衡较快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盲目铺摊子,搞低水平重复建设;坚决防止投资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坚决防止不顾客观条件盲目攀比,投资楼堂馆所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等现象。严格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坚持依法依规办事,防止出现把关不严、随意变通、简化程序甚至玩忽职守等行为。加强对投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建设项目规范有序,建设资金公开透明,严防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
三、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查办案件要以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利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干预招标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严惩违法政治纪律以及买官卖官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违规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和机关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激化矛盾、恶化党群干群关系、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的案件。
四、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按照兴安盟纪委《关于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意见》、《2009年全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分解意见》要求,委党组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全面担负起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党组其他成员要抓好分管科室办反腐倡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好盟委印发的《兴安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实施细则》,对那些领导不力或甚至不抓不管,导致反腐败工作不落实,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的科室办要追究领导责任。
全面完成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对于促进发展改革委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我们要在委党组的领导下,开拓进取,真抓实干,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完成,为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