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百优十星大学生”评选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长沙理工百优大学生”。
长沙理工大学“百优十星大学生”评选办法
为倡导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学习风气,激发广大学生刻苦求知、开拓创新的热情,在大学生中树立优秀大学生标杆,造就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的局面,使全校学生学有方向,赶有目标,通过树立典型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本科在校学生,且连续学习一学年以上。
二、评选机构
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为主任,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校团委等单位的负责人和1名校学生会的代表为成员的学校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学生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处)长兼任。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
三、评选内容及条件
(一)评选内容: 1.“百优大学生” 2.“十大长理之星”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积极进取、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3)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积极参加课外活动,身心健康。2.参评条件
除基本条件外,“百优大学生”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成绩平均80分以上,且单科首次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
(2)连续两年获得一等(含一等)以上奖学金;(3)本科生(艺术类学生除外)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英语专业为专业四级)考试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超过考卷总分的60%(含)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专科生通过国家英语三级考试或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4)获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荣誉称号两次(含)以上。
(5)研究生参评条件由研究生院另行制定。除基本条件外,“十大长理之星”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能申请参加评选:
(1)有远大的理想和明确的人生目标,勇于克服困难、突破限制、超越自我去实现自己的梦想,表现出非同一般的个人毅力和能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者;
(2)在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方面成绩突出、取得明显效果,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者;
(3)在学术科技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有典型事迹和较大影响者(研究生限评1名);
(4)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者;
(5)积极活跃校园文体活动,在校级以上各项文体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者;
(6)在大学生创业大赛或在自主创业方面有较大成绩,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者;
(7)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者;
(8)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
四、评选时间
“百优十星大学生”评选时间定于每年3月至5月。
五、评选步骤、形式
采用自愿申请、学院推荐、书面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产生。1.广泛宣传且发动、指导学生开展申报工作。“百优大学生”和“十大长理之星”是从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中产生,由学生对照评选条件自行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将相关材料交至所在学院;
2.学院筛选推荐。“百优大学生”由学院根据分配名额直接评选推荐,“十大长理之星”由学院根据学生的申报表以及事迹材料进行书面筛选,推选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或团队1-2个成为“十大长理之星”的参评对象,并提交相关评审材料到学工部,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意见、学生参评成果证明、荣誉证书复印件(学院核实原件后加盖公章)和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学校书面评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确定 “十大长理之星”。学工部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委,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十大长理之星”;
4.校园风采展示。各学院整理制作获评 “十大长理之星”个人或团队的视频文字宣传材料,在校内通过海报和网络等方式进行展示,并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和评议;
5.宣传表彰推广。召开“百优十星大学生”表彰大会暨“十大长理之星”优秀事迹报告会。
六、表彰奖励 1.根据评定结果,报学校批准后行文,授予“十大长理之星”荣誉称号,另设提名奖若干,授予100名学生为“百优大学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先进事迹记入个人档案。
2.“十大长理之星”是我校授予学生的最高荣誉称号。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不重复授予“十大长理之星”荣誉称号。
3.“百优大学生”、“十大长理之星”毕业时学校优先推荐就业。
4.学校将“百优大学生”、“十大长理之星”的各种影音文字材料通过《长沙理工大学报》、《学生在线》和校园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以达到树立标杆、教育和激励全校学生的目的。
七、其他事项
(一)“百优十星大学生”获得者若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或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则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视情节给予学生本人相应处分。
(二)研究生的评选活动由研究生院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并具体组织,将推荐人选及材料在规定时间报送学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