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银高速公路_青银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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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银高速公路

石家庄段工程建设专项预防

职务犯罪工作计划

按青银高速公路河北段工程建设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的要求,青银高速公路石家庄段工程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如下:

一、专项预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青银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以“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反腐败要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各项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完善与落实,促进各种监督机制有效发挥作用,促进工程参建人员规范职务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的发生,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安全,维护工程管理秩序和社会稳定全局服务,努力实现“建优质工程,育优秀干部”的目标,为促进经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专项预防工作的重点部位与关键环节

(一)预防单位及其重点部门:

1、建设单位;

2、承包商:

3、监理单位;

4、市、县交通部门。

(二)市院和三县一市预防部门和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及其各参建单位要特别加强;

1、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2、征地拆迁资金管理。

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

4、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

5、工程资金会管理。

6、工程材料采购供应管理。对这六个环节的管理预防职务犯罪,检察机关重点要放在监督检查上。市院和三县一市预防部门要做到:

1、要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高速公路专项工程建设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检察人员相关专业知识不足。要结合预防工作,学习工程建设的专门知识,掌握开展预防工作所必须的知识,工作中不说外行话,不办外行事,提高预防工作的水平。

2、要注意摆正自身的位置。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必须始终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能脱离检察职能搞预防,不能越权代替其他部门的职能,特别不能使预防工作被利用来掩盖发生和存在的问题。

3、要加强与工程建设单位的联系。通过联系及时掌握工程规模、投资、立项和建设方的有关情况,具体了解掌握施工方资质,实力及业绩等情况,做到对所预防的建设项目心中有数,从而有效地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预防科要及时掌握工程进度,要求对每个工程程序是否有漏洞和问题,都要写出专项报告报市院预防处,并由市院预防处汇总报省院预防处。

三、专项预防的主要工作计划

(一)深入开展预防教育和法制宣传。检察机关要配合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以及各参建单位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对各预防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广泛地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廉洁自律的意识,提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半年(2004年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组织专项工程相关人员到石家庄监狱或北郊监狱警示教育基地进行一次警示教育活动,每季度(5 月30日前、9月30前、12月30日前)各预防单位组织一次法制教育课,首次授课邀请省院预防处李宪民处长宣讲。

2、按省院和青银高速公路筹建管理处的统一安排,要在各预防单位及主要工地统一设立“廉政警示牌”,利用宣传挂图典型案例举办预防职务犯罪展览。

3、专项预防工作指导组的工作人员要在6月30日以前对青银高速公路石家庄段的4个工地,4个监理单位进行专访、座谈,认真听取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和参建单位的意见和建 议,加强对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防范措施,强化权力制约,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4、检察机关和预防单位要充分利用内刊和广播、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青银高速开展预防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为专项预防活动创造有利的内外舆论监督环境。(二)开展检察建议、预防咨询活动,强化工程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以及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检察建议,预防咨询促进工程管理部门及其各参建单位加强管理与监督,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

1、检察机关要针对有关单位或部门管理,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受建议单位对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要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并按时给予回复。

2、检察机关要在今年三、四季度各开展一次为工程建设单位提供预防咨询。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部门按照省检察院、省交通厅预防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邀请市、县检察机关给予预防咨询。

市、县检察机关接到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部门邀请,应当派员给予咨询,并对咨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向预防部位提出咨询建议,对重大问题要同时报其上级管理部门。(三)实施“阳光行动”强化监督

1、实行联合检查督导制度。市院与三县一市的预防部门配合公路建设纪检部门要在今年三、四季度的后一月对工程沿线监理,施工队伍的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纠正。

2、建立重大事项公告制度。,高速公路建设管理部门要在“青银高速网站”上开辟重大事项公告网页或者用其方式,对以下事项进行公告:(1)工程招标情况;(2)重大工程设计变更情况:(3)大宗原材料采购的供应商、品种、数量、价格、质量等情况;(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情况;(5)工程计量支付情况。

3、实行违法违纪档案查询制度,推动建筑市场廉政准入制度的建立。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以及各参建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登记,建立查询档案。犯罪记录保留5年以上;一般违纪记录保留1年以上5年以下。其中,承包商、监理单位的记录向有关资质管理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并且向河北省内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提供查询,推动建筑市场廉政准入制度的建立。

4、建立预先警示警告制度。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以及各参建单位出现以下情况时,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将以书面形式向其发出预防警示警告通报:(1)发生职务犯罪案件:(2)发生严重违反廉政制度规定事件或者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违章事件;(3)出现举报突出、舆论反映强烈的问题;(4)存在其他诱发职务犯罪潜在因素。

(四)相互配合、认真查处违规、违法犯罪案件。

1、三县一市检察机关要在6月30日前在四个工地、四个监理单位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要深入辖区建筑工地向施工人员和驻地群众专门进行法制宣传活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2、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的案件线索,经调查发现有犯罪嫌疑的要及时移送当地检察机关,防止压案不报。检察机关查办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为检察人员介绍有关业务知识,法规和政策,依法为办案提供证据确保侦查工作须利进行,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线索,经查不构成犯罪属违规、违纪的,应及时交有关部门处理。(五)加强信息交流,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全力

市、县检察机关要与同级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交通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半年召开一次预防情况分析会议,通报情况、交流信息。检察机关对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和职务犯罪,要及时进行个案剖析和类案分析,研究犯罪特点、规律和危害。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交通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要注意从日常管理中发现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违规、违纪或可能诱发职务犯罪的倾向性问题,及时与检察机关沟通,共同制订预防措施。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成立“石家庄市青银高速公路建设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组”。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元生任主任,石家庄市交通局副局长孙吉明,市院预防处处长胡宾、赵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建国、栾城县检察院反贪局长杨振西、元氏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保建设、鹿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运江为副组长。指导组成员由市交局、市县预防处、科人员组成。统一负责专项预防工作的计划,指导重大预防活动的组织。办公室地点设在石家庄市检察院预防处。指导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联席会、阶段调度会,通报工作情况,总结布署预防工作。

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

石家庄市青银高速

公路建设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组 长:石家庄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副组长:石家庄市交通局副局长

成 员:市交通局公路处处长

指导组人员名单

赵元生

孙吉明 石家庄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长 胡 宾 赵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建国 栾城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长 杨振西 元氏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保建设 鹿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运江

李建中 石家庄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副处长苏绿江 石家庄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 安 晓 康同泽 赵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长 杜书堂 栾城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长 冯月梅 元氏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长 祁兆芳 鹿泉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长 刘会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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