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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新政解读
访谈主题
访谈时间: 2013年12月26日10:00:00--11:30:00 访谈嘉宾: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 主持人: 小靖
访谈摘要: 解读今年以来国家颁布的一系列出口退(免)税新政策,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等,并与网友就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交流。
访谈内容
小靖[主持]: 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佛山国税网上在线访谈室,欢迎参与今天的访谈活动。[10:00:41] 小靖[主持]: 今年以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出口退(免)税新政策,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等,为了帮助出口企业更好的了解和把握政策,今天我们请来了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的陈国柱科长,与各位网友进行交流。[10:02:40] 小靖[主持]: 陈科长,你好![10:03:25]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来到网上在线访谈室,和大家进行在线交流。[10:03:39] 小靖[主持]: 国家在继2012年出台了一系列出口退税政策后,今年又出台了五个关于出口退税方面的重要公告,陈科长,你能跟大家谈谈今年出台这些政策的背景吗?[10:04:28]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今年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既是对2012年政策的调整、细化和完善,也是因应当前形势发展需要而强化管理、优化服务的重要措施。这些政策出台的背景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0:05:03]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一是2012年政策下发以来,各地税务机关和出口企业通过不同方式反映了一些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在研究论证后,决定对相关政策进行完善。[10:05:37]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二是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进行了货物贸易外汇核销制度改革,取消了用于申报退税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因此需要对相关管理内容和手段进行相应的调整。[10:06:04]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三是当前出口骗税形势比较严峻,骗税案件时有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在今年通报的八大典型税务违法案件中,排在第一、二位的都是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防范、打击出口骗税的各项管理规定。[10:06:40]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四是当前国家正在着力建设服务型机关,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也是税务部门应尽的义务,需要增加优化出口退税服务的相关规定。[10:07:29] 小靖[主持]: 这些政策主要涉及哪几方面的内容?[10:08:58]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10:09:21]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企业所适用退(免)税办法的变更及退(免)税认定注销的规定。[10:09:39]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二是修改了企业进行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的条件,并调整了部分申报内容。[10:10:03]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三是修改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和手册核销的相关规定。[10:10:28]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四是增加了出口退(免)税的规范性要求及防范出口骗税的管理规定。[10:11:41]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五是明确了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后出口退税管理方面的规定。[10:12:07]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六是加强了部分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管理。[10:12:22]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七是细化了部分特殊业务的内容。[10:12:36]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八是细化了免税出口货物劳务的相关管理规定。[10:12:53]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九是明确了外贸企业兼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规定,对部分零税率应税服务的管理规定进行了补充。[10:13:05]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十是增加了优化出口退税服务的相关规定。[10:14:06] 小靖[主持]: 能分别给大家介绍这十方面政策的内容吗?[10:14:32]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好的。[10:14:46] 小靖[主持]: 首先给大家介绍一下企业变更退(免)税办法有什么新的要求好吗?[10:15:01]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12号公告明确了企业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的,应将批准变更前全部出口货物按变更前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变更的次月起企业应按照变更后的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变更后不得申报变更前出口货物退(免)税。特别要注意的是,退(免)税办法由免抵退税变更为免退税的,批准变更前已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不得作为申报免退税的原始凭证。[10:17:32] 小靖[主持]: 对于企业注销出口退(免)税认定又进行了哪方面的完善?[10:18:40]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65号公告明确了未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可以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的两种情况:[10:19:08]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一是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声明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并按规定申报免税,视同已结清税款;[10:20:13]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二是出口企业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原因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企业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并提供有关批准文件等资料办理认定注销手续,在办理注销后,注销企业的应退税款可由其主管税务机关退还至承继企业账户。[10:21:19] 小靖[主持]: 关于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的政策有什么变化?[10:22:03]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调整了企业进行正式退(免)税申报的前置条件,61号公告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只能单证齐全和信息齐全才能进行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原来的纸质凭证收齐但信息不齐可向税务部门申报退(免)税的规定取消。也就是说,出口企业在正式申报前,应先进行预申报,在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进行正式申报。[10:23:36]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在信息齐全申报方式下,一是简化了申报内容,不需要再进行当月出口单证信息不齐明细数据的申报;二是改变了部分指标的申报口径,原来按“当月出口额乘以征退税率差计算的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也改为按“当月单证齐全出口额”计算。[10:24:40] 小靖[主持]: 刚才你提到,出口企业在正式申报前,应先进行预申报。那么纳税人怎样才能方便地进行预申报呢?[10:25:10]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为方便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预申报,市局于2013年12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正式推广出口退(免)税网上预申报系统。纳税人可以利用税企通平台安全便捷地实现了上传预申报数据、下载反馈信息,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出口退(免)税预申报,节省了大量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10:26:13]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网上预申报系统全面推广的第一个月就受到了纳税人的关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截至12月16日,共有2868户出口企业网上预申报7686户次,占申报户数的75.33%。而且该系统可24小时运行,突破了八小时工作时间的限制,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内任一时间办理,方便纳税人安排预申报时间。[10:27:06] 小靖[主持]: 网上办理出口退(免)税预申报,确实是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负担,希望纳税人多使用。那么,申报方式的改变对于出口企业而言有什么需要提醒特别注意的呢?[10:28:00]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出口企业应该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纳人通过预申报发现没有信息的,应先从自身查找原因,如果属于未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进行报关单确认操作或未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操作的,应进行操作后再次进行预申报;如果经查找已按要求操作的,可填写《出口企业信息查询申请表》由税务机关协助查找相关信息。[10:28:28]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二是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仍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无法完成预申报的,出口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1.《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2.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企业退(免)税正式申报时间不受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限制。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不得进行退(免)税申报,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或纳税申报。[10:30:03] 小靖[主持]: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方面的政策有什么变化?[10:30:43]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12号公告对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计算进行了重大的调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10:31:18]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一是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统一改为“实耗法”,并基于海关加工贸易核销数据优化进料加工业务的流程;[10:31:44]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二是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由原来五个环节简化为三个环节,即:“申报确认计划分配率”(这个环节每个企业只需进行一次)、“按计划分配率计算出口增值部分申报免抵退税”、“对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手册统一进行核销并对前期数据进行调整”;[10:32:30]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三是将原来企业每个手册都要备案、核销,改为只在新办法实施初期办理一次备案、年度内一次性核销;[10:32:57]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四是取消了“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减轻企业数据录入和税务机关审核比对的工作量。[10:33:51] 小靖[主持]: 公告增加了哪些出口退(免)税的规范性要求呢?[10:34:18]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规范出口退(免)税的规定主要有:一是要求企业申报退(免)税时发生出口发票金额与出口报关单上金额不一致、由于海关调整商品代码造成报关单上商品代码与出口退税率文库不一致等情况,需填报相关表格,说明情况。[10:35:21]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二是增加了退(免)税申报的规范性要求。企业进行免抵退、免退申报时,需将有关纸质资料按申报表顺序整理、装订成册报送;企业进行免税申报时,需将有关纸质资料按日期顺序整理、装订,留存备查。[10:36:20]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三是细化了申报退(免)税提供的出口报关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匹配规定。[10:36:46]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四是明确了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区内生产企业用于出租、出让厂房的,不得申报退税,进项税额须转入成本。[10:37:07] 小靖[主持]: 在防范出口骗税的管理方面的规定有哪些?[10:37:44]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一是对财税[2012]39号文件当中的“退(免)税申报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提供虚假备案单证”进行了细化,列举了十六种不予退(免)税,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情形:[10:38:23]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1.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进货凭证为虚开或伪造;[10:39:30]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2.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供货企业税务登记被注销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开具;[10:39:47]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3.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的内容与供货企业记账联上的内容不符;[10:40:16]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4.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货物劳务与供货企业实际销售的货物劳务不符;[10:40:38]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5.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与实际购进交易的金额不符;[10:40:56]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6.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货物名称、数量与供货企业的发货单、出库单及相关国内运输单据等凭证上的相关内容不符,数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10:41:25]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7.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供货企业发货时间)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发货时间;[10:42:01]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8.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载明的出口货物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载明的货物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不符;[10:42:19]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9.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数量、重量与出口运输单据载明的不符,数量、重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10:42:54]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10.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10:43:10]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11.供货企业销售的自产货物,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10:44:06]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12.供货企业销售的外购货物,其购进业务为虚假业务;[10:44:17]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13.供货企业销售的委托加工收回货物,其委托加工业务为虚假业务;[10:44:33]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14.出口货物的提单或运单等备案单证为伪造、虚假;[10:44:47]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15.出口货物报关单是通过报关行等单位将他人出口的货物虚构为本企业出口货物的手段取得;[10:45:12]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16.出口企业按规定向国家商检、海关、外汇管理等对出口货物相关事项实施监管核查部门报送的资料中,属于申报出口退(免)税规定的凭证资料及备案单证的,如果上述部门或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为虚假或其内容不实的,其对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10:46:24]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二是规定了暂不办理退税的五种情形,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该笔出口业务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1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未结案;2.因涉嫌出口走私被海关立案查处未结案;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海运提单等出口单证的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与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进口报关数据不符;4.涉嫌将低退税率出口货物以高退税率出口货物报关;5.出口货物的供货企业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需要对其供货的真实性及纳税情况进行核实的疑点。[10:48:07]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三是明确了经税务机关审核退(免)税发现疑点,企业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接受约谈、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填写并报送自查表。[10:48:51]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四是规定了对出口业务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疑点的,对所涉及的退(免)税采用暂不办理、提供担保等措施,从而保障国家退税款的安全。[10:49:18] 小靖[主持]: 你能给大家介绍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后对外汇方面的管理要求吗?[10:50:49]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好的,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后,为准确计算、审核办理出口退(免)税,核实出口业务的真实性,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的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30号公告,主要内容包括:[10:51:32]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一是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货物,除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收汇的以外,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出口企业前期已申报退(免)税的,还应按规定进行冲减或补缴已办理的退(免)税额。[10:52:08]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二是列举了9类有违规行为的企业以及收汇率低于70%的企业,对这些进行重点管理,并规定这些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须提供出口收汇凭证。[10:52:49]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三是规定了非重点管理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可不提供收汇凭证,如果主管税务机关在出口退税审核时发现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需要核实出口业务真实性的,企业应按规定报送收汇的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排除相关疑点后,方能办理退(免)税。[10:54:26]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四是规定了若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的最终日期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的,出口企业应在出口合同约定的最终收汇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收汇凭证,不能提供的,相对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10:55:22]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五是规定了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发现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时所附送的收汇资料存在“不能收汇的原因或证明材料为虚假”、“收汇凭证是冒用的”情形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应的规定处罚外,相应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若属于偷骗税的,应由稽查部门查处。[10:56:10]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六是规定了税务机关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收汇情况审核时,发现疑点的处理方式。[10:56:30] 小靖[主持]: 今天的话题已经吸引了不少企业提问,我们先来回应一下网友的问题。[10:56:45]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好的[10:57:51] 小林 问题: 请陈科长解说下第65号文中的第4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收回出口这点。希望理解能透彻点,谢谢![10:58:11]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 回答: 第65号文中的第4点有两方面:一是进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若出口企业提供的加工费发票不是由加工贸易手(账)册注明的加工单位开具的,而且不能书面说明及提供主管海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其加工费不得抵扣或申报退(免)税。二是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若出口企业提供的加工费发票不是由加工贸易手(账)册注明的加工单位开具的,而且不能书面说明及提供主管海关出具的书面证明,不得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其加工费不得申报免税。[10:58:11] 出口退税 问题: 根据公告2013年第61号,2014年后企业如何进行免抵退申报?比如:当月出口100万,全部开具出口发票,其中80万单证收齐,20万单证不齐。原做法:全部录入免抵退申报系统,做80万单证收齐,20万单证不齐即可进行正式申报。那2014年后如何操作?
1、全部100万均录入申报系统,正式申报时报多少?80万?那20万单证不齐的如何处理,不进行申报是否要从申报系统中删除?因为目前的系统在正式申报时,单证齐不齐均进行了申报。
2、全部不申报,等20万单证收齐后再申报?请予以解答,谢谢。[10:59:11]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 回答: 在现行的申报期限规定内,若当月出口100万元,其中80万元单证收齐。企业的做法是在出口的次月将80万元录入申报系统进行明细并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申报电子数据,向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未能申报的部分待单证齐全及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才能申报退(免)税。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开发新的申报系统,待新版的申报系统下发后再作详细的辅导。
[10:59:11] via 问题: 我公司是生产企业,2014年后出口申报时按照单证齐全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正常申报收入,汇总表的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与增值税表不是很容易出现差异吗? [11:00:54]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 回答: 2014年改为单证齐全申报免抵退税后,你公司应在做了退(免)税预申报,确认了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后再填列到纳税申报表中,以确保两者的一致。[11:00:54] 小靖[主持]: 对于出口退税证明,完善了哪些规定?[11:01:39]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为了堵塞管理漏洞,主要加强了以下三类证明的管理: 一是加强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的管理。对委托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要求委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转交受托方,受托方凭该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11:02:32]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二是加强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管理。要求受托企业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提供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11:03:10]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三是加强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管理。对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需提供规定的凭证资料及计提销项税的记账凭证复印件。规定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信息比对不符,以及发现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1.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为虚开、伪造或内容不实;2.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供货企业税务登记被注销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开具;3.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时申报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的进货凭证上载明的货物与申报免退税匹配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载明的出口货物名称不符。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除外;4.供货企业销售的自产货物,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5.供货企业销售的外购货物,其购进业务为虚假业务;6.供货企业销售的委托加工收回货物,其委托加工业务为虚假业务。[11:05:06]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值得注意的是,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后,发现外贸企业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通知外贸企业将原取得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涉及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11:06:26] 小靖[主持]: 关于对特殊业务内容细化主要涉及到哪些方面?[11:06:56]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一是增加了按照财税〔2012〕39号文件规定实行“先退税后核销”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的申报、核销免抵退税的具体办法。[11:07:15]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二是明确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由出口企业申请退(免)税,出口企业如属于分包单位的,申请退(免)税时,须补充提供分包合同(协议)。[11:07:44]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三是明确了集团公司总部在申请认定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11:08:03]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四是明确了经报关进入或销售给特殊区域的货物按规定提供收汇凭证时可以提供收取人民币的凭证。[11:08:44]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五是明确了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对外援助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要提供商务部批准使用援外优惠贷款的批文(“援外任务书”)复印件和商务部批准使用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的批文(“援外任务书”)复印件。[11:10:11] 小靖[主持]: 你能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免税出口货物劳务的管理规定吗?[11:10:24]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好的,免税出口货物劳务的管理规定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1:10:47]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一是出口企业作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出口相关的资料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留存的备查资料包括:1.出口货物报关单;2.出口发票;3.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提供);4.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购进货物直接出口提供)。出口企业没有按规定留存备查资料或没有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的,不能申报免税,按规定申报纳税。[11:12:08]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二是出口企业应在次年的5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做免税申报,否则须在次年6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纳税。[11:12:58]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三是规定了申请退(免)税申报延期与申报免税的衔接办法。明确了出口企业已按规定申请延期申报退(免)税,而税务机关在免税申报截止后批复不予延期的,以及税务机关在免税申报期限后审核发现按规定不予退(免)税条件,但符合免税条件的,出口企业应在税务机关批复不予延期或不予退(免)税的次月申报免税,次月未申报免税的,按规定申报纳税。[11:13:54] 小靖[主持]: 外贸企业兼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实行什么政策?有什么相关补充规定?[11:15:10]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47号公告规定了外贸企业兼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其对应的外购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11:15:34]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该公告还对特殊的国际运输业务进行了补充规定,主要有:采用期租、程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从事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出租方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由承租方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11:16:31] 小靖[主持]: 优化出口退税服务的规定有哪些?[11:16:48]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一是明确了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免费下载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免费提供。[11:17:16]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二是明确了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的出口退税业务提醒服务。我局将以税企通为主要手段,强化政策宣传和业务提醒服务,请大家多关注税企通传递的信息。[11:17:46]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三是增加了出口企业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单证申报退(免)税,申请延期申报的适用情形和办理程序。[11:18:16] 小靖[主持]: 什么情况下出口企业可申请退(免)税延期申报?[11:19:07]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出口企业发生的真实出口货物劳务,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在规定期限内未收齐单证无法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应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举证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后,可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1.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2.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6.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退(免)税期限截止之日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7.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11:22:18] 小靖[主持]: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网友还有些什么问题。[11:22:56]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好的[11:23:27] 饺子豆 问题: 陈科长,您好!
我公司是纯出口外贸企业,借这个机会提下有关报关费的问题:我们小企业都是委托货代公司拖车后直接到码头报关,以前也是货代公司收了代理费给我们开的发票,里面有包含报关费用,现在规定说报关发票要跟关单上的报关单位一致,我们也知道这个要求看似合理,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到处碰壁,因此很多货代公司都干脆不接我们的单了,他们没办法跟报关行区分报关费的问题,如果我们自己去找报关行报关的话,很多报关行根本不把我们这种小公司放在眼里,直接都说不做,特别是在外地的港口出货,困难重重,货代公司也都抱怨其他地方的出口公司没有这个规定,但是只有顺德区有,所以请问下陈科长,在报关费的问题上能不能有更实际的操作方法?能不能考虑下我们企业的难处?谢谢
[11:24:26]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 回答: 税务机关需要对出口业务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时,出口货物流转各环节产生的凭证都是核查的重要资料。当出现“报关发票跟关单上的报关单位不一致”时将作为疑点要求外贸出口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如货代公司委托报关公司报关的委托协议书等作为依据,以审核该批出口业务的真实性。另外,货代公司开具的发票必须列明报关费项目,若只列“代理运费”则要求有明细清单列明报关费一切项目。[11:24:26] 789 问题: 我公司是商贸小规模纳税人,原来到区局申报免税,2014年起是否不用到二科申报退税了?文件并未做出明确规定,那我们该如何申报? [11:25:15]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 回答: 2014年起,出口免税货物劳务都不需提交相关凭证及数据到退税部门申报免税,而是直接在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填报,并将出口相关的资料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留存备查即可。[11:25:15] Oscar 问题: 2014年1月1日起纸质单证齐全同时还要信息齐全方可申报,稽核信息包括在内吗?如果没有稽核信息,是不是就不能申报退税?要等到有反馈信息后才能申报退税? [11:25:57]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 回答: 信息齐全包括报关单、增值税发票认证、增值税稽核、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等信息,若需要用以上信息审核的都需要相关信息齐全后方可申报退税。[11:25:57] one 问题: 由于经营管理需要,我公司现欲与另一公司合并,合并后我公司注销,所有债权债务全部转到合并后的公司,但我公司现仍有100多万的退税款未审核通过,请问这部分退税款是否可转到合并后的企业? [11:28:32]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 回答: 根据65号公告规定,“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原因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企业未结清退(免)税确认书》,提供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企业决议、章程、相关部门批件及承继注销企业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在注销企业所在地的开户银行、账号,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无误后,可在注销企业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前办理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手续。注销后,注销企业的应退税款由其主管税务机关退还至承继企业账户,如发生需要追缴多退税款的向承继企业追缴”,依据上述条款,您企业的退税款可转到合并后的新企业退付。[11:28:32] fsgsn 问题: 我公司几年前曾做过进料加工业务,后来不做了。2014年又准备开展进料加工业务,我公司的计划分配率该怎么填写? [11:30:25]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 回答: 65号公告规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因上年度没有海关已核销手(账)册,不能确定本年度进料加工业务计划分配率的,应使用最近一次确定的“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本年度的计划分配率,你公司可使用以前年度的加权平均实际分配率作为新进料加工手册的计划分配率。[11:30:25] fsgsn 问题: 我公司以前年度的分配率与现在新登记手册的计划分配率相差太大了,咋办? [11:32:09]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 回答: 生产企业如果认为“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与企业当年度实际情况差别较大的,可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度预计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及书面合理理由后,将预计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作为该年度的计划分配率。 [11:32:09] baauvnh 问题: 税企通的网上正式申报是否一定要完成,来代替导数据出来,门前递交资料? [11:36:24]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 回答: 通过税企通进行网上正式申报只是其中的一种选择,并不是必需的步骤。纳税人也可以导出数据,直接到门前递交资料。[11:36:24] 小靖[主持]: 今天的访谈网友们踊跃参与,咨询了不少问题,嘉宾也分别做了详细的解答。我们相信通过本次访谈,出口企业对出口退税新政策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由于时间所限,本期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嘉宾!感谢各位网友!再见![11:37:37]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嘉宾]: 今天的网上访谈征集到了不少问题,由于时间所限,未能全部作答。近期我们将对征集到的问题进行整理和解答,请大家关注。谢谢大家,再见![11:38:00] 遗留问题回复
阳光 问题: 我公司为外贸公司,既有外销也有内销,请问我公司收到的营改增后新开具的货运服务、报关服务、快递服务等专票是否都可以抵扣呢?另外有部分海运费也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能否抵扣?谢谢![09:54:02]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 回答:: 根据24号公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销售额应填报在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再根据财税〔2013〕37号文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你公司收到的营改增后新开具的,属于出口货物的货运服务、报关服务、快递服务等专票不可以抵扣,海运费也不允许抵扣。属于内销应税货物所取得营改增后合法的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09:54:02] 阳光 问题: 我公司为外贸公司,出口销售一批商品,销售金额为100万美元(含应付国外佣金5万美元),请问我公司能否开发票时只开95万美元,收到100万美元时贷记其他应付款-佣金5万美元呢?另外,付往国外的5万佣金是否不用再代扣代缴所得税?谢谢![09:54:02]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 回答:: 国外佣金是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佣金率和付佣方式进行支付的,通常有明佣和暗佣两种。明佣是指根据成交的价格条件在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内扣佣金,其金额是根据出口发票所列货物乘以规定的佣金率计算而得。在会计上可按出口发票上所列应收货款的净额处理。
暗佣又称票外佣金,是指不在出口发票上列明的佣金,而是在买卖合同中规定的佣金率和支付方法,这种佣金一般是支付给中间商或代理商的。支付方法有两种,一是议付佣金,即出口后在向银行议付信用证时,由银行按规定佣金率在结汇款中代扣后,支付给国外客户。另一种是出口方在收妥全部货款后,将佣金另行汇付国外。企业在支付佣金后,应按实际支付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即借: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贷:应付外汇账款――应付佣金。
如属于进出口贸易发生在境外的佣金,则无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属于发生在境内的佣金且构成常设机构,境外客户应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09:54:02] 小庄 问题: 您好!有两个免抵退税申报的问题请教一下: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的规定,是否意味着自2014年1月1日(所属期为2013年12月)起,生产企业只需对当期单证和信息同时齐全的出口额在免抵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对于当期单证和信息不齐全的出口额要等到以后单证齐全并且信息齐全的时候再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和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出口销售额和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如何进行填报?如与出口退税汇总表出现差额应如何处理?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八条规定,是否意味着纯出口免税货物的生产企业自2014年1月1日(所属期为2013年12月)起不再需要通过免抵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而只需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的免税申报?谢谢![10:39:06]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 回答::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抵退税办法出口销售额”应按增值税条例规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填列,免抵退税汇总表中的“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销售额”则按当期单证和信息同时齐全的出口额填列。2.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按单证齐全且信息齐全的出口额计算填列,企业请在进行了免抵退税预申报通过后确定了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再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以确保两者之间的一致,如果出现差额则在下期纳税申报表进行调整。3.免税出口的货物自2014年1月1日起不需要录入系统进行申报,仅需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的免税申报。[10:39:06] baauvnh 问题: 现在的手册核销应该怎样办理,怎样的流程,系统应该怎样做? [10:39:06]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 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将对出口退税系统手册核销的内容进行调整完善,目前该功能尚未完善,完善后,我局将根据功能模块的要求制定手册核销相关的业务操作指引。[10:39:06] 咪咪 问题:
一、出口政策经常变动,有时学习运用完一个政策不久又有新的政策出台,当企业发生不同业务时,有无一套实时有效资料可供办税人员随时方便快捷地查阅,以了解业务相关的政策及操作流程呢?最好还能提示失效文件,避免办税人员误运用旧文件政策!
二、关于2013年第65号公告中“生产企业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问题:(1)计算依据改变,申报如何衔接?(2)如果按当期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当期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由于出口申报期可在每月15日前,如因单据信息收齐原因而较迟进行出口正式申报的话,则较迟才能计算当期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将会影响到当期增值税的计算申报,以及会计账务计算工作等,如何更好解决这种时间受限问题?
谢!
[10:39:06]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 回答::
一、对于国家最新的税收政策,我局都会及时在佛山市国税局外网向纳税人公布,我局还通过政策宣讲、网上访谈、政策解读、下发业务操作指引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将出口退税政策宣传到位,目前,“税企通”邮箱是我局对企业宣传的一个重要工具,我局会把最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和解读通过该平台下发给企业。也请企业多多关注。
二、(1)对于2014年1月1日以前已按原办法申报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的,2014年收齐报关单并在电子信息对审无误后进行收齐申报,收齐申报时只计算免抵退税额,不再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抵退税办法出口销售额”应按增值税条例规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填列,与免抵退税汇总表按“单证齐全”填列产生的差额不需要调整;企业请在进行了免抵退税预申报通过后确定了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再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以确保两者之间的一致,如果出现差额则在下期纳税申报表进行调整。[10:39:06] 安康 问题: 您好,请问税局对以快件的形式出口的货物是怎样管理的? [10:39:06]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 回答:: 目前以快件形式出口的货物由于未纳入海关监管范围,纳税人无法取得合法有效的退税凭证,暂时按免税处理。[10:39:06] 家家 问题: 企业于2013年8月免抵退税申报时已按单证不齐申报,2014年收齐出口报关单后如何处理? [10:42:48]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 回答:: 对于2014年1月1日以前已按原办法申报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的,2014年收齐报关单并在电子信息对审无误后进行收齐申报,收齐申报时只计算免抵退税额,不再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42:48] *** 问题: 尊敬的陈科长:您好!
我单位是纯出口的外贸企业,在此向您提一个有关报关费的规定,由于出口企业涉及国家地区比较多,每次报关出货的港口也都不一样,无法跟船东或是报关行签订长期合作或是月结协议,也无法认识所有码头的报关公司,基本上都是委托货代公司拖车报关和海运手续,所以区局要求每笔出口货物都要提供相应的报关发票问题,我们公司执行起来到处碰壁,因为报关公司发票数量有限,而且大都是跟货代公司签订月结协议,只愿意提供给货代公司,虽然我们已经努力与货代公司及报关公司协商,但是大多数报关公司都因为我们数量跟金额小,以发票数量有限拒绝与我们直接合作,所以这个要求给我们外贸出口企业造成很大的困扰,而且货代公司抱怨其他地方的出口公司并没有像我们这个要求,所以能否请贵局在报关费重新做一个调整呢?谢谢陈科长
[10:45:49]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 回答:: 当税务部门需对出口货物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时,出口货物各流转环节产生的凭证是重要的证明资料。出口商品报关费发票的开具单位应与签订委托报关协议上的企业名称一致,当出现“报关发票跟关单上的报关单位不一致”时,将作为疑点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如货代公司委托报关公司报关的委托协议书等作为依据,以审核该批出口业务的真实性。另外,货代公司开具的发票必须列明报关费项目,若只列“代理运费”则要求有明细清单列明报关费一切项目 [10:45:49] 影 问题: 65号文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
是否代表下个月开始,免税出口的不再需要录入免抵退税系统? [11:01:16]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科长陈国柱 回答:: 是的。免税出口的货物自2014年1月1日起不需要录入系统进行申报,仅需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的免税申报。[11: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