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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规范林权流转办证有关问题的通 知
各中心林业工作站:
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产业发展,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林地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业主造林林权初始登记、林地流转林权变更登记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耕地流转造林办理林权证
(一)租地造林办理林权证
1、办理对象
租地造林办理林权证是指业主流转村组集体耕地造林,要求办理林权初始登记手续的(林权归造林业主一方所有)。
2、办理程序
⑴林权权利人(造林业主)向县林业要素市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⑵县林业要素市场初步审查资料并受理;
⑶林权现场勘查(驻乡镇林业干部、流出方、流入方、1 村组干部到场);
⑷业主完善资料,各中心站统一上报,县林业要素市场中心主任审查;
⑸局领导审批;
⑹林权登记管理窗口办理林权证。
3、办理规范
⑴办证内容:森林类型为商品林,林种为一般用材林,林权为林木的两权,即林木的所有权和林木的使用权。
⑵由各中心林业工作将外业勘界工作搞好,填好表册,将办理林权证的两表(林权登记申请表、外业调查表)、书面申请、合同一式三份上交林业要素市场;由林业要素市场统一进行数据录入,统一办理林权证办证。
⑶办理林权证的时间为现在时间,林权期限以土地流转的终止时间为准,计算出林权期限。
4、办证需提交的材料
⑴林权权利人(造林业主)林权初始登记书面申请(原件);
⑵资格证明。业主的身份证明或者企业法人证明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⑶土地流转合同(附农民签章的土地流转意愿单、会议记录等)。
⑷林权登记申请表和外业调查表;
⑸林权四至范围图(以造林验收图为准,不能以示意图代替)。
(二)合作造林办理林权证
1、办理对象
合作造林办理林权证是指多个业主共同投资造林(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或业主在集体或个人提供耕地上投资造林,收益按约定分成的,林权权利人要求办理林权初始登记的。
2、办理程序:与租地造林办理林权证程序一样。
3、办理规范
⑴合作造林的林权权利人不只一人,涉及到多个造林业主、村组集体、农户。在林权办证时,持证人只填写一个主要的造林业主。
⑵办证内容:森林类型为商品林,林种为短周期工业原料林,林权为林木的两权,即林木的所有权和林木的使用权。
⑶为了化解林权纠纷和矛盾,林权权利共有人均要向林业部门提出办理林权证的书面申请,各农户的申请以组为单位提出,参与分利的所有农户要签章(以表格的形式设计成意愿单),同意将林权(两权)办给业主。
⑷申请办证时,应当在林权证上注明所有林权权利人的姓名及分利的方式、方法、比例。
4、办证需提交的材料
⑴所有林权权利共有人林权初始登记书面申请(原件); ⑵资格证明。持证人的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证明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⑶土地流转合同(附农民签章的土地流转意愿单、会议记录)。
⑷林权登记申请表和外业调查表;
⑸林权四至范围图(以造林验收图为准,不能以示意图代替)。
⑹合作人之间的其他约定(如:投资、管理、风险、利益等)
二、林地流转造林办理林权证
(一)办理对象
林地流转造林办理林权证是指业主流转退耕还林等项目造林地或宜林荒山荒坡造林,现有林权权利人要求办理林权变更登记的。
(二)办理程序
1、现有林权权利人(造林业主)向县林业要素市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县林业要素市场初步审查资料并受理;
3、林权现场勘查(驻乡镇林业干部、流出方、流入方、村组干部到场);
4、业主完善资料,各中心站统一上报,县林业要素市场中心主任审查;
5、局领导审批;
6、林权登记管理窗口办理林权证。
(三)办理规范
1、业主造林前流转对象是林地(森林分类区划已确定),在集体林权主体改革中已将林权办到村组集体或农户(林权初始登记),现在为业主办理林权证属于林权变更登记。应为林权权利人办理林权的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
2、严格按照《四川省林地流转管理办法》执行,完善林地流转手续(以前与各林农签订的造林流转合同作为附件),林地流转合同内容与造林合同内容相一致。合同以组为单位进行签订(附各户签章的意愿单)。
3、林地面积与已办到户的林地面积有出入的,林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变通处理,林地面积以林业部门实地勘查面积为准,林权期限以合同年限为准(扣除已发生的年限)。
4、现有林权权利人(流入方)和原有林权权利人(流出方)均要向县林业要素市场提出林权变更登记书面申请,原有林权权利人(流出方)提出林权变更登记申请时,以组为单位提出申请(附流出方林农的意愿单)。
5、原有林权权利人(流出方)必须提供林权证原件,到林业要素市场作统一变更登记,并在林权信息管理系统中作林权变更登记记录。
(四)办证需提交的材料
1、林权流转双方的书面申请(原件);
2、双方资格证明。集体的应出具法人资格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的出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所有原有林权权利人(流出方)的林权证(原件);
4、林地流转合同(原件);
5、《林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林权变更登记现场勘验表》等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
6、原流转造林时合同原件(附相应的农户签字意愿单、会议记录)(原件);
7、其他相关证明林地流转、林权变更登记的证明材料。
三、林地流转办理林权证
(一)办理对象
林地流转办理林权证是指业主流转村组集体山林、个人自留山、责任山等有林地,现有林权权利人(流入方)要求办理林权变更登记的。
(二)办理程序
1、现有林权权利人向县林业要素市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县林业要素市场初步审查资料,符合条件受理;
3、林权现场勘查(林业干部、流出方、流入方、村组干部到场);
4、林权公示;
5、业主完善资料上报,林业要素市场中心主任资料审查;
6、局领导审批;
7、林权登记管理窗口办理林权证。
(三)办理规范
1、严格按照《四川省林地流转管理办法》执行,完善林地流转手续。
2、流转林地面积以林业部门现场勘查的林地面积为准。
3、凡在2008年7月(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前流转的集体山林和所有流转个人的山林,可以不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凡在2008年7月以后流转的集体山林,都必须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4、流转个人的山林可以不公示,流转集体山林的都必须进行林权变更登记公示,公示期为30天,公示地点为林权所在地,公示方式可以采取张贴公示、电视公示、网上公示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办证需提交的材料
1、林权流转双方的书面申请(原件);
2、双方资格证明。集体的林权出具法人资格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的林权出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原林权权利人(流出方)的林权证(原件);
4、流转集体林权的提供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原件);
5、原林权权利人共有的,提供共有权利人的书面同意书(原件);
6、林权再流转的需提供原流转方和林地所有方同意书(原件);
7、森林资产评估(咨询)报告(原件);
8、林地流转合同(原件);
9、《林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林权变更登记现场勘验表》等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
10、公示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业主造林林权初始登记、林地流转林权变更登记工作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站要以从林业产业发展和构建和谐、生态苍溪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本次业主办理林权证工作的领导,周密安排,认真组建工作队伍,建立责任跟踪和过错追究制度。严格挑选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政策水平理论高、工作作风扎实的林业干部来专抓此项工作,各站及工作人员要对业主造林林权初始登记、林地流转林权变更登记实行终身负责制。
(二)加强配合,力求实效。
林权权利人和村组干部、农户、各中心林业站、县林业要素市场之间要密切配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按照林权权利人提供资料,各站勘查、完善、上报资料,要素市场办理林权证,各部门分工合作原则共同推动。各林权权利人是此项工作的核心,要主动参与,安排专人配合林业部门的工作;各站要积极作好资料完善指导、外业勘查、林权公示工作,为林权权利人搞好服务,保障林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村组干部要尊重历史,把握政策,完善合同,相关农户要积极参与,真实表达自己意愿;县林业要素市场要把好资料审查关、操作程序关、政策关,加强业务指导,又快又好地为林权权利人办好林权登记手续。
(三)规范操作,稳步推进。
一是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进度与质量的关系,坚持进度服从质量,防止图应付和走过场的不良现象,杜绝“一权多证,一地多证”,高质量完成林权登记、变更工作,建立健全我县林权信息管理系统,耕地造林林权登记、林地林权变更登记、国有林林权登记等林权登记形成完整的苍溪县直发证系统。二是各站一定要把好政策关,按《中共苍溪县纪委苍溪县监察局关于严明纪律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的通知》(苍纪发[2008]33号)执行,坚持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坚持流出方全面参与的原则,尊重农户意愿,提高农户知晓度,提高业主办理林权登记工作的透明度,杜绝林业干部和村组干部包揽作主。
(四)严格考核,维护稳定。
县林改办、林业局将加大对把此项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纳入林改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各站务必在十二月底前全面完成耕地造林林权登记、林地林权变更登记、国有林林权登记等林权登记工作。要切实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上访等信访事件,确保集体、群众、业主利益都不受损害,确保林区稳定。
主题词:林业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林地流转 通知 抄送:市林改办、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县委办,县府办,林改成员单位。
苍溪县林改办公室 2009年10月9日 印
(共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