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试行)_政务中心窗口服务规范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7:25:0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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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工作人员服务规范(试行)

本规范适用于遂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并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监督执行。

一、仪容仪表

窗口服务工作人员应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办事公正,体现国家公务员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1、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庄。凡有统一制服的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应规范着装。

2、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3、禁止留染怪发型,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4、夏季禁止赤膊着汗背心、短裤、吊带裙和穿拖鞋上岗。

二、举止行为

1、言行举止要谦和、庄重、得体。

2、微笑热情服务:面对服务对象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

3、有声服务: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4、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5、在服务对象前禁止整理服饰、整理头发、掏耳垢、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等不文明行为举动。

6、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嬉闹。

7、工作时间禁止网上打扑克、下棋及其他游戏娱乐活动。

8、禁止在工作大厅内吸烟。

三、文明用语

1、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提倡讲普通话。

2、接听服务对象电话时,应使用“您好,政务中心××窗口,请讲”,“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吧?”,“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禁止强行中断或挂止电话。

3、接待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应使用“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或者“请您到××号××窗口办理(指明准确位置)”等文明用语。

4、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应使用“请稍等”,“请填写××”,“请您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吧”,“请到××窗口缴费”,“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请您×月×日来领取证照”等文明用语。

5、服务对象办完业务离开时,工作人员应使用“请慢走”,“再见”,“谢谢您的合作”等文明用语。

四、禁止用语

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我不知道,你去问××”,“有牌子,自己看”,“下班了,明天再来”,“快点,我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一遍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着吧!”等不文明用语。

五、本规范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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