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1关于开展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的通知_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更新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7:24:5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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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高新区管委会公益局,白沟新城管委会经发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河北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关于开展全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的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评审论证准备工作,确保配置审批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置评审提交书面材料

1、申请材料(10份)

(1)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更新)申请表;(2)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申请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相应的技术人员资格证(包括执业医师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上岗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及原件;

(6)设备安装计划和机房基础设施条件准备情况;(7)如申请配置临床科研或科学研究型设备,需提供相关重点学科(专科)证明材料和科研成果证书等;

2、医疗机构2011年整套财务决算报表(1份)

3、购置资金来源证明(如购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需

提供预算批复文件)(1份)

二、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卫生局要严格按照大型设备配置许可要求合理配置,不得超过规划配置。

2、请各县及提出配置申请的医疗机构认真核对上述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市卫生局将对医疗机构的资质及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凡经初审不合格的配置申请,不预上报。

3、请各县(市、区)卫生局通知辖区内的相关医疗单位。

三、申报时间

请各有关医疗单位于7月25日前完成申报材料上报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过期不预受理。

联系人:刘中启

联系电话:0312—5882252 ***

保定市卫生局规财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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