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店镇中心小学心芽文学社章程_小学文学社团章程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7:24:4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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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店镇中心小学心芽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心芽文学社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本社正式社名为“麻店镇中心小学心芽文学社”,是全校爱好文学的学生自愿结成的文学社团,接受校少先队大队部的直接领导。社团有专门的指导老师。

第三条

心芽文学社的宗旨是“将文学进行到底”。社团旨在提升社员的文学素养和人文素养,拓展社员视野,激发社员的写作兴趣,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为社员提供一个展现个性风采的平台。文学社希望通过自身努力影响全校,形成语文学习的良好风气。

第四条 本社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惠民县中小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的规定。

第二章

社员

第五条 凡本校在籍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愿意参加者可申请入社。

第六条

入社。申请者应向社长提交书面申请,经校少先队大队部批准可成为社员。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同时享有权利。第七条

退社。社员因升学、转学、休学或退学等情况要退出本社的,可向社长提交书面退社申请,并报校少先队大队部备案。第八条 社员义务

(一)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

(二)自觉遵守文学社纪律,执行文学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按时参加社内活动,努力完成交派的任务。

(三)有宣传文学社、维护其形象的义务。

(四)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社的义务。

(五)有每学期向文学社递交个人作品或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的义务。

第九条

社员权利

(一)享有参与文学社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

(二)享有向文学社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文学社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向校外刊物优先推荐的权利。

第十条

文学社每学年对优秀社团干部和社员进行奖励。设置学年优秀干部、优秀社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在每学年的人文社团大会上统一颁奖。

第十一条 对凡不履行应尽义务,规劝后拒不改过的社员予以退社。对一学期内三次无故缺席社内活动或无故不交作品者按自动退社论。按时参加社内组织的活动、会议,有事者可向社长请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社长、副社长

(一)社长一名。社员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获多数票者报校少先队大队部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

(二)副社长二名。社员本人申请,经社长推荐报校少先队大队部批准。每届任期一年。

(三)社长职责

1、主持文学社的日常工作。

2、定期向社员和校学校少先队工作。

3、主持对副社长、各部门干部工作的年度评定。组织人员对学年优秀干部、优秀社员和优秀作品等奖项进行评定。

4、组织各项社团活动。

(四)副社长职责

1、协助社长处理文学社日常事务。

2、社员管理。如活动人员和缺席人员的登记等。

3、稿件收发。

4、作好活动和会议的通知。

第四章 社团活动

第十三条 文学社需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

第十四条 文学社以“博览群书、展现创作才华、提升人文素养”为鲜明特色,组织相关活动。第十五条 主要活动形式

(一)名家讲座。邀请知名作家、校内教师开展讲座,欣赏经典文学作品,交流文学创作经典以及语文学习经验。

(二)作品交流。每学期向社员征集文学类作品,或举办大规模的征文大赛,择优推荐优秀作品向各大报刊杂志推荐发表。社团成员之间进行作品交流,形式有诗歌朗读会、散文朗诵会等。

(三)读书交流。交流平时阅读的文学作品,提升写作能力。第十六条 文学社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定期开展活动。活动时间为每周五课外活动、周末以及寒暑假等。每次活动有计划、有主题、有记录、有图片、有总结等较为完善的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6年5月8日社团会议表决通过。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心芽文学社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心芽文学社的所有活动直接受学校少先队大队部管理。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学校少先队大队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麻店镇中心小学

心芽文学社

201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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