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一个子女行政审批的告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
再生育一个子女行政审批的告知
2007年12月26日
字体:【大】【中】【小】
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的当事人,经审批后,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本项行政审批分两个步骤:首先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其次由区人口计生委进行审批,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特批再生育和因第一个子女病残儿需要进行医学鉴定的不受此时限)。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书面申请。
2、《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
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4、夫妻《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5、再婚者提交历次《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2003年10月1日后的离婚协议书应加盖婚姻登记部门印章或档案馆印章)或法院离婚调解(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
6、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后又自然怀孕所提交原指定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合法收养的证明及复印件(A4纸)。
7、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提交该夫妻双方父母办理《北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始申请表及复印件(A4纸)。
8、因第一个子女病残儿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另行规定。
二、提交材料的标准
1、申请人双方书面申请的填写标准
①申请书中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婚姻情况、申请的理由。
②申请书中应当有双方单位(人事档案所在部门)的初审意见。
③加盖单位(人事档案所在部门)的公章。
④无工作单位人员应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填写意见并盖章。
⑤女方是北京户籍,男方是外地户籍的,男方书面申请书应由男方户籍地区街道(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2、《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填写标准。
①申请人按规定填写。
②双方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③女方是北京户籍,男方是外地户籍的,男方单位一栏应由男方户籍地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4、夫妻《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5、再婚者提交历次《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2003年10月1日后的离婚协议书应加盖婚姻登记部门印章或档案馆印章)或法院离婚调解(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
6、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后又自然怀孕所提交原指定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合法收养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
7、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申请生育二个子女所提交的材料详见“东城区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全程办事代理告知十四”。
8、因第一个子女病残儿申请再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先提供指定医院的病残儿病历和诊断证明,由街道计生办上报区人口计生委病残儿医学鉴定组专家进行初审,对符合病残标准并经区人口计生委组织医学专家进行病残儿鉴定,经同意后,病残儿的父母再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进行申请和审批。
9、其它相关事项,请详细咨询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