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事业退休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事业单位退休手续”。
尊敬的网友: 您好!针对您在新华网青海频道给海西州领导留言反映的“请关注青海海西州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问题”,现将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提前退休、退职手续的政策依据及退休条件说明如下:
一、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青海省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01]259号)等文件精神。
二、退休条件
(一)公务员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过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实际工作年限满30年的。
(2)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由州级及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并经州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申请自愿提前退休的。
(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男性工勤人员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过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州级及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并经州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申请自愿提前退休的。
(3)因公致残,由州级及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并经州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机关事业单位女性工勤人员 女年满50周岁,应当办理退休手续。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不具备上述条件,由州及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并经州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办理退职手续。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