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行政法攻略——唯有源头活水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行政法司考案例分析”。
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学员*宝石洁*提供!
司法考试行政法攻略——唯有源头活水来
行政法“难教、难学、难考”是有其知识体系的内在原因的。我们只有发掘其根源,才能寻求其对策,找到有效复习的“一汪活水”,取得不错的应试效果。我以为,行政法存在着“五乱”,这五乱为我们的复习近平添了很多繁难:
第一、法律规范乱。由于从规范体系来看,行政法并没有统一法典,而其规范对象又纷繁复杂,所以既有实体规范(设定、管辖、适用),又有程序规范(一般、简易、听证);既有行为规范(处罚、许可),又有救济规范(复议、诉讼、赔偿),这些规范彼此还可能交织发生联系,这给复习带来了极大的知识障碍,也给命题人综合性出题带来了很大的空间。
第二、法律行为乱。法律规范的对象在于法律行为。然而,行政法知识体系和行政法实践中的行为却是千姿百态,既有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之界分;法律行为内部也有抽象和具体之分野;在具体行政行为内部还有各种各样的行为样态,它们适用不同的构成要件与制度规则,给我们的复习增加了更多的内容。
第三、法律关系乱。法律规范与法律行为的作用就出现厂法律关系。然而,比起民事关系与刑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显得更加眼花缭乱:在一个行政管理活动中,既可能是单面关系(行政主体——相对人),也可能是多面关系(行政主体——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在一个行政管理活动中,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可能交织在一起、民事关系与行政关系可能交织在一起、刑事关系与行政关系可能交织在一起,考生在复习和考试的时候常常会被这些复杂、交叉的法律关系所迷惑并受折腾。
第四、法律程序乱。与民事行为、民事关系相比,行政行为、行政关系更强调程序性,但其内部也是纷繁复杂:既有行为程序又有救济程序,在行为程序内还有简易、一般和听证之分;在救济程序内还有复议、诉讼和赔偿之别,并且它们彼此既有衔接,又有冲突,呈现出复杂的情势,这些都需要考生既心细如发,仔细区分,又需要考生纵横捭阖,综合运用。
第五、法律后果乱。行政行为的后果本身具有不同的效力形态,也就决定了各种不同的救济结果,同样给命题人综合出题,需要考生瞻前顾后带来了极大的空间。
虽然乱,但我们发现规范、行为、关系、程序和结果也是我们理清思路的不二法门,是我们展开复习体系的关键,希望大家在复习的时候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对每章节的内容作一个“特别提示”,归纳以下本章节的主要内容和司法考试的考情分析。
二、总结出该节的基本内容与理论性比较强的知识。
三、针对五部最重要的法律(许可、处罚、复议、国赔、行诉),重点复习其中的重点法条。
四、多做司法考试真题,任何模拟题的质量都不会高于真题的,所以对于得分率相对较低的行政法,多做真题尤为重要。
古往今来,“干一行就得吆喝一行”,“自卖自夸”实属无条,就此打住。惟愿此书能成为考生案头复习之良弼,阅后博得会心一笑,于纷繁复杂的行政法知识巾梳理出一缕清晰的线索,作者则知足也。
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学员*宝石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