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关于2011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1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高校教师资格个人报名时间为10月29日至11月2日,报名期间将开放网上报名系统。
进入 “广西教师教育网”(www.daodoc.com),在教师管理栏点击“信息录入”,之后点击“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录入”进入考试
报
名
系
统。
也
可
以
登
录
http://202.103.252.77:8080/jsrd/ 直接报名。
登陆时,名称为“广西大学”,代码为“001”,密码为“gxu”。
二、报名条件以及须提交的材料,请参照附件《广西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办法(修订版)》(西大人字〔2009〕23号)文件执行。
三、已参加2011年下半年理论考试、技能考试的人员,可登陆“广西教师教育网”查询成绩。成绩合格者可以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四、体检指定医院
中医学院一附院、中医学院二附院(瑞康医院)、广西医科大学一附院
五、注意事项
1、工作单位需写明广西大学xx学院;“户籍所在地”请填写“南宁市西大派出所”;简历需从初中开始填写。
2、行健学院的教师到行健学院人力资源部领取认定申请表及体检表,西大教职工到学校人事处师资科领取表格。
请申请人将所有材料于11月2日前交至所在学院,各学院将材料审核、汇总后交至师资科,截止时间为11月3日,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广西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办法(修订版)(西大人字〔2009〕23号)
广西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广西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办法(修订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教人[2002]49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和标准(试行)〉的通知》(桂教[2002]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桂教人[2002]73号)、《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工[2007]2号)、《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7]29号)、《关于继续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07]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广西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办法》进行修订。
一、认定对象
本校未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在聘教师或拟聘任教人员。
二、申请受理时间
每年的5月、10月受理申请(具体日期以当月下发的通知为准),超过受理时间的,顺延到下一次申请。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申请人网上报名:
进入 “广西教师教育网”(www.daodoc.com),在“教师管理”栏点击“信息录入”→“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录入”进入认定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2.申请人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申请人填写(体检)完毕后于指定时间前交至所在单位(学院)办公室。
3.申请人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至所在单位(学院)办公室: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博士需附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其中,国外学位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国际合作交流司国际学位学历认定办公室进行认证(可由广西教育厅广西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代办),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人员须提交相关进修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拟聘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者(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需提交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高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合格证、技能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拟聘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者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此项不作要求);(5)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份(拟聘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者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此项不作要求);
(6)免冠彩色标准相片一张(3.5×4.5cm,与申请表、体检表相片同底);
4.各单位(学院)办公室负责收集申请人所有材料,审核原件,并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学院)公章。于指定时间前将所有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四、与认定相关的考试 1.高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
每年的3月、8月考试。之前必须参加由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及理论考试面向社会开放。广西区外的岗前培训合格证、理论考试合格证不能在广西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2.高校教师资格技能考试
每年的4月、9月考试。技能考试只限高校在聘或拟聘人员参加。广西区外的技能考试合格证不能在广西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3.普通话水平测定
须在具有普通话水平培训、考试资质的机构进行测定。普通话水平证书全国通用。
以上考试不分时间先后,合格证书没有使用期限。
五、体检医院及规定 申请人需到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任意一所医院体检。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六、高校教师资格证补办申请
已经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但是出现遗失、损毁等情况的,可在每年的5月、10月申请补办。程序如下:
(1)申请人到人事处档案室复印本人档案中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登报作遗失声明(地市级以上报刊);(3)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报纸、免冠彩色标准相片一张(3.5×4.5cm)交至人事处师资科,并填写《教师资格证补办申请表》;
(4)两个月后领取新证。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广西大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办法》(校人字[2004]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