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_教师资格证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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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2)1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是现任或拟聘的专任教师;非教学岗位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人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承担教学任务;且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高校医务所人员上大学生心理健康课人员、图书馆人员上信息检索课人员、农场人员上劳动技术课等的人员,由于均属高校的教辅人员,不能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外聘或兼职教师由于不是本校在编正式教师,不能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所在学院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未系统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应按规定补修有关课程,并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

(一)、(二)、(三)和第(四)款第4项中规定的条件。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我校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合格。

三、认定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专业评议组(思想政治专业评议组设在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个人向各学院专业评议组提出申请。机关、教辅、科研等岗位工作人员,到本人申请任教学科所在学院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二)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各学院专业评议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各学院专业评议组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的规定对需要测试人员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将测试结果记入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

(三)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员,由我校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各学院专业评议组将体检结果记入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

(四)申请人所在学院党总支负责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情况作出鉴定,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左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并将结果记入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

(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合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副教授资格证书复印件,经各学院专业评议组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盖章确认,统一报我校人事处师资科或人事处黄岛校区办公室。

(六)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对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报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备案,并由省级认定主管机构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有关具体要求

(一)个人提交材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学院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须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生成A4页边距设置为 左19.05;右32;上19.05;下19.05,A3纸正反面复印后上交);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师范类教育专业毕业,但证书不能显示是师范类教育专业的,应提供其他学籍档案证明);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须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生成,A4纸打印); 7.《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A4纸打印);

8.《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9.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10、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

11、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的证明材料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2、民办高校教师需提交合同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任教证明、当地受委托人事代理部门对申请人的人事代理证明(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备注栏内加盖人事代理部门的公章);

13、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还需提供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已聘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

(注:各类证书的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好。网上申报及申请表中所选的任教学科须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目录中选择)

(二)网上申报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daodoc.com(四方)

hdrsb@qtech.edu.cn(黄岛)

六、收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4号)和《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9〕28号)规定,我校属于依法接受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对申请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教师资格证书换发补发

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与证明材料一并上报,符合要求的,于下次认定统一办理。

附件:

附件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及专业评议小组设置要求》 附件 2:《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

附件 3:《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 附件 4:《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 附件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 7:《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 8:《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附件 9:《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附件10:《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附件1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目录》 附件12:《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要求及问题解释》

附件13:关于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doc

其它未尽事宜详见人事处公告栏。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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