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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 学校简介
河北大学是河北省惟一的重点综合性大学和“省部共建”大学,在国家高等教育布局中具有重要作用和特殊的区域地位。学校前身是1921年法国耶稣会士创办的天津工商大学,其后历经天津工商学院、津沽大学、天津师范学院、天津师范大学等几个时期,1960年改建为综合性大学并定名河北大学,1970年由天津迁至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河北保定。2005年,河北省职工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并入河北大学。
学校现有校本部、新校区、医学部等校区,占地2880亩,建筑面积近100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办学条件优良。拥有河北省惟一一家高校出版社——河北大学出版社。图书馆馆藏文献近390万册,馆藏数量居河北省各类图书馆之首。博物馆收藏文物近7000件,动植物标本60余万件,馆藏数量和质量位居全国高校前列。作为河北省首批“百佳医院”之一的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拥有百年历史,是一所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功能为一体的大型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学校设有30个二级学院,5个公共教学单位。拥有86个本科专业,分布在除农学以外的十大学科门类。拥有159个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点分布在除军事学以外的十一大学科门类,博士学位授权点分布在工学、历史学、教育学、文学、理学、经济学、哲学、法学等八大门类之中。学校教职员工达8000余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41000余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5500余人,长、短期留学生350名左右。
河北大学始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科学研究为支撑,以服务社会为使命,着力培养功底深、后劲足,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建校近90年来,已为国家培养了20余万名各类优秀毕业生,他们分布在各行各业,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贡献着各自的聪明才智,也为河北大学赢得宝贵的声誉和荣耀。
河北大学的建设与发展,始终得到河北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和支持,1960年、1962年、1978年、1984年、1996年,先后五次被确定进行重点建设。在河北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推动下,2002年得到教育部、财政部的重点支持。2005年11月,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签署共建河北大学协议,其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推进加快河北大学的改革与发展步伐,使河北大学在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河北省高等教育整体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上发挥龙头和示范作用。李岚清、陈至立、李铁映、彭佩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河北省委、省政府历任主要领导多次来校视察指导工作。
如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省部共建”为契机,秉承“实事求是、笃学诚行”的校训传统和“博学、求真、惟恒、创新”的校风精神,河北大学数万师生员工,审时度势,激流勇进,正在同心协力投身学校各项建设事业,坚定信念为“建设国内一流大学”目标而不懈奋斗。
专业设置理科:经济学类、经济学、财政学、法学、教育技术学、新闻传播学类、广告、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化学、环境科学、应用心理学、统计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信息类、建筑学、土木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工程力学、生物工程、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产品质量工程、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劳动与社会保障
文科:哲学、经济学类、经济学、财政学、法学、社会工作、政治学与行政学、教育学、学前教育、中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俄语、法语、日语、朝鲜语、新闻传播学类、广告学、历史学、中医学、护理学、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图书档案学类
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河北大学
2、国标代码:100753、办学层次: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河北省唯一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大学
5、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北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者授予河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址
1、校本部: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2、新校区: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3、河北大学医学部校区:河北省保定市裕华东路342号;
4、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校区:河北省保定市长城北大街498号;
5、河北大学工艺美术学院校区: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41号;
6、河北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198号;
7、河北大学影视艺术学院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路西段联合大学城。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大学普通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 生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 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其他高考科目以汉语文答卷成绩为准。
第七条 部分本科专业按学科类别招生,基础课学习结束后,根据学校规定学生可在学科类别内选择专业。
第八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章 录 取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来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民武装学院学生日常需参加军事训练课程,要求报考考生身体健康,可适应军事训练。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国防生执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该细则未涉及到的内容以学校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内蒙古自治区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省定控制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满足或超过招生计划时不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英语口试,录取时参考口试成绩。
第十七条 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第十八条 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采用河北省艺术联考成绩,编导类、播音主持类、影视表演专业采用我校校考成绩。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编导类、播音主持类、影视表演专业要求校考成绩合格、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
第四章 收 费
第二十条 学校学费执行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根据住宿条件,住宿标准分为500元/人?年、600元/人?年、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四种。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同时积极协助联系贷学金并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参与评选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专科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政编码:071002
联系电话:(0312)5079698、5079479
学校网址:http://www.daodoc.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 编:071002 负责部门:河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2-5079698、5079473 学校网址:www.daodo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