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评职条件(.114号文)_关于教师评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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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教[2006]114号

南充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推荐条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单位:

为坚持标准,硬化条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原国家教委《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试行条例),以及中央、省有关职称改革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师资格条件

申请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中关于:“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评审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其任职年限均可放宽一年。对调离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的人员,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再执行此条规定。(根据川人发[1984]28号文件的规定,我市仪陇县、南部县、阆中市属于艰苦边远贫困山区县(区))

对按《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表明能履行高级教师职责”直接确定为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调入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后,在申报评聘中学教师职务时,根据其学历按照《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计算任职年限。

(四)学历条件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高中教师应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达到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停止办理成人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的通知》(川教[2004]270号)的规定:“2004年及以后入学(不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停止办理《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用人单位在使用时不再执行川教成[1998]30号、川教成[1998]51号和川教[2003]115号文件规定的相关待遇”,凡2004年及以后入学(不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在评聘教师职务时不再按本科对待。

“2003年及以前(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

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B级合格证书,晋升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C级合格证书。

2、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问题的补充通知》(川职改[2000]10号)的规定,“三州”、内地县(县级市、区)中小学校(不含少数民族县)的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C级合格证书;晋升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D级合格证书。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职称计算机相应等级考试:(1)计算机专业硕士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高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初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

(2)在少数民族县和内地县以下(不含县)区、乡、镇工作的;(3)按川职改(1991)8号文件规定,初定职务的大中专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

(六)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教育部令第7号)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条例》,以及原省教委、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

治教育工作经历,其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历可计算为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年限,任现职以来,要有二年担任班主任工作(含学校团委、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经历,且考核应在“合格”及以上,作为申报材料中必要的证明。

(九)普通话等级要求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实施办法》(省政府令177号)第十一条:“推行普通话水平等级持证上岗制度,教师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以及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4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将普通话水平达标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聘用、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的要求,凡评聘教师职务的人员(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人员除外),应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晋升中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证书;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三级甲等证书。

(十)教学、科研工作要求

1、晋升中级职务

(1)晋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乡、镇小学教师,教育效果好,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养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无严重违纪行为;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学生巩固率达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定的标准,并在乡、镇及以上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研究课、优质课或观摩课;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

学生巩固率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并在本校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研究课、优质课或观摩课;具有—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内刊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

县城中学教师,教育效果好,在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中,与其他教师共同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所教班的班风好,学风好,学生无严重违纪行为;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茅,学生巩固率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并在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要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内刊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国家级示范高中和省级示范中学教师,应在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至少有一篇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教科所(室)的教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二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且原则上不少于2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每年深入学校听课、评课达到80个学时以上;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在市(州)及以上中小学教师教育

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在本市、州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茅,学生巩固率高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并在县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有二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且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和内刊上发表(一篇公开,一篇内刊);或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其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国家级示范高中和省级示范中学教师,应在市(州)及以上中学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至少有两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且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主持或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其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教科所(室)教师,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有较高造诣,至少有三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和较高学术水平,且原则上不少于2500字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有论著出版;每年应深入学校听课、评课达到100学时及以上;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并在市(州)及以上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研究课、或辅导、培训讲座;主持或独立承担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电教馆(站)教师,具有主持和指导电化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从事中小学电化教育教学研究有较高造诣,至少有三篇以上独立撰写的1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其成果转化在生产实践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3、任现职以来,在教研、教改、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绩显著,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一项。

4、在教材建设中,参编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经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5、任现职以来的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市(州)及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6、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二篇以上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受到同行知名专家肯定。

7、人事部、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育部授予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优秀中小学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1、在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项目中解决过重要技术难题,起过重要作用。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一项或三、四等奖两项的主研人员,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三、四等奖一项的主研人员。

3、市(州)和省级厅局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研人员。

4、国家优秀设计奖三、四等奖和省部级优秀设计奖的主要设计

35、主持或独立承担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其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教育科学研究所(室)的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除须达到上述规定外,每学年应完成规定的深入学校听课、评课100学时及以上。

四、中小学党、政干部晋升教师职务

兼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正、副校长(含正、副书记,下同)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除须达到本《推荐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外,其教育教学工作量应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或者每周任教至少4课时,并取得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担任中小学校长一年及以上者,还应取得中小学校长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其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能力和业绩,应作为晋升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五、兼任勤工俭学工作的人员晋升教师职务

兼任勤工俭学工作的人员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须达到本《推荐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对其教学工作量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一般应达到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承担劳动技能课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按教育科学研究所(室)的人员的要求晋升相应的教师职务。上述人员在评聘教师职务时,除考核其教育教学方面的能力、水平、业绩外,同时其从事勤工俭学工作的能力和业绩,以及在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贡献,应作为晋升教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六、关于招办、自考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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