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第二届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_图书情报学图书馆学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7:17:5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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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二届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

实施细则

依据《甘肃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办法》(以下简称《评奖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的要求

甘肃省第二届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是省文化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的旨在调动广大图书情报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图书馆学情报学科学研究的前瞻性、创新性、科学性,促进图书情报事业的繁荣发展,更好地服务全省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活动。这次评奖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并重,注重突出具有理论创新价值、关系甘肃图书情报事业发展全局的成果,注重突出以图书情报事业发展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为全省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和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的成果,注重突出甘肃图书情报特色学科、推动我省文化建设大发展、大繁荣的研究成果。要进一步重视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研究成果。要坚持公开、公正、客观、择优的原则,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全面展示和反映我省图书馆学情报学科研实力、科研成果和理论水准。

二、参评条件

凡在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1、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正式发表的符合《评奖办法》要求的图书馆学情报学研究成果,均可向评奖办公室申报。

2、经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和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立项,但未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已正式结项的应用性研究成果,承担单位或课题组,须向评奖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厅评奖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直接进入终评阶段参评。

3、除中国图书馆学会及其分支机构和专业委员会、各省级图书馆学会主编的各种论文集所刊登的学术论文外,其他论文集所刊登的论文不属于评奖范围。

4、考虑到图书情报工作实际,对于检索性工具书和专题数据库类成果,须由承担单位或个人,向评奖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经由评奖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鉴定,审核同意后可直接进入终评阶段参评。

5、凡已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学术成果不再参评。非学术性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和计划、大事记、统计资料等),不属于评奖范围。

三、成果申报

1、申报受理

由设在省图书馆学会的评奖办公室受理申报的成果。

2、申报要求

申报评奖的成果,由第一作者填报《甘肃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二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并报一份完整的原件和pdf格式电子版成果材料一份(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及二份将作者姓名及单位隐去的复印材料。另附的评介、评价和转载引用采纳材料等佐证资料,报送材料与成果材料的要求相同。

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有第一作者委托证明向初评小组申报。

申报成果必须缴纳评审费。其标准为:丛书类每本100元;著作类每项成果200元;论文类(含调研报告)每项成果100元。

3、申报界限

每位作者最多可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两项个人成果,在各级评审过程中,按择优原则限一项成果入选。

编著类成果,须由在甘肃工作的主编(或编写组负责人)提出申报。此类成果的某一章节不得以个人成果名义申报。

系列论文是指正标题或副标题相同、从不同视角和层面研究同一问题、在本次评奖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发表的一组论文(不少于3篇),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也可以单篇论文申报。

丛书是指3册以上,围绕某一主题编写的系列图书,其出版日期以最后一册的出版时间为准。

论文集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其中同一作者的论文集,其所收论文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否则,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

4、申报成果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评奖进程

本次评奖按初评和终评的程序进行。

时间安排: 9月30日前为成果申报、资格审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初评阶段;11月1日至11月31日终评阶段。

五、评审机构

1、初评小组

初评小组负责受理申报成果的资格初审和初评工作。由省图书馆学会常务理事会提名,由5名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以上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初评小组,其中研究馆员或教授不低于3名。初评小组负责受理成果的申报、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

2、厅评奖委员会

厅评奖委员会负责评选出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厅评奖委员会由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聘任的图书馆学情报学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单位从事理论研究的同志组成,负责评选出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原则上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3、凡申报成果参加评奖的,不能担任各级评审机构的评委。

4、各级评审机构中,青年专家学者应占有一定比例。

六、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和推荐

作者所在单位负责申报成果资格审查的初审工作,并填报《甘肃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成果资格审查和推荐参评意见书》(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和推荐意见书》)一式二份。

对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成果,不予受理。

2、初评

初评采用评委认真阅读成果,充分讨论酝酿,按照标准独立打分,依据得分多少从高到低确定入选成果的方法进行评审。评委要认真审阅每项参评成果材料,按《甘肃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审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规定的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逐项予以评分。初评小组根据评委的《评分表》计算出每项成果的平均总分值,并填写《甘肃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初评评审意见书》(以下简称《初评意见书》)一式二份。

初评小组按得分多少排序,向厅评奖办公室推荐参加终评,数量不得超过申报总数的50%。

初评小组向厅评奖办公室提交的每项成果材料包括:成果材料(其中一份必须是完整的原件,pdf格式电子版成果材料一份及二份将作者姓名及单位隐去的复印材料),《申报表》和附件材料要求同前,《资格审查和推荐意见书》和《初评意见书》二份,评委和初评小组的《评分表》各一份。在评委个人填写的《评分表》中只填写合计分值的视为无效。

初评落选成果作者要求复审的,须经两名正高或一名正高、两名副高职称的非评委专家学者书面推荐,在复评之前向厅评奖办公室提出复审申请,并交纳委托评审费。

3、终评

厅评奖委员会终评工作的程序是:厅评奖办公室汇报成果申报、初评阶段的工作情况;评委审阅参评成果及有关材料;集体讨论评议;投票表决。

终评采取由低等级评选到高等级评选的办法,即先评出三等奖拟入选成果,再从三等奖拟入选成果中评出二等奖拟入选成果,最后从二等奖拟入选成果中评出一等奖拟入选成果。未入选上一等级的成果即为本等级入选成果。

厅评奖委员会投票表决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参加。半数以上的到会评委投票通过,并按得票多少由高到低确定拟入选成果。拟入选成果总数不超过50项。

终评结束后,由厅评奖委员会填写《甘肃省第二届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获奖成果表》,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签名后报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公示

1、厅评奖办公室通过省图书馆学会网站对终评拟入选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限为7天。

2、公示期间,厅评奖办公室受理个人真实署名或单位出具公函的投诉意见,凡反映投诉拟获奖成果具有剽窃、弄虚作假等问题应提供确凿的、有事实根据的证明材料。对匿名投诉不予受理。

3、厅评奖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向厅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公示情况,经批准后即正式公布获奖成果名单,并予以颁奖。

八、成果奖励

获奖作者荣获省文化厅签章颁发的《获奖证书》。

九、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厅评奖办公室。

厅评奖办公室地址:兰州市南滨河东路488号省图书馆学会

邮编:730000 电话:0931—827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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