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公司中低压电力客户业扩0909_江苏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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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公司中低压电力客户

业扩接入工程管理细则

(试 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低压电力客户业扩接入工程(以下简称“客户接入工程”)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各供电公司按照《江苏省电力公司业扩管理细则(试行)》执行的10(20)千伏电力客户业扩接入工程,以及合同估算总价50万元及以上的城区0.4千伏电力客户业扩接入工程的建设。

第三条 “客户接入工程”确定原则:

(一)各供电公司在供电方案审查阶段要本着双方自愿、无偿移交、便于分清维护责任、合理合法的原则,逐个确定资产分界点,以资产分界点为界,客户资产以外,由客户投资的供电设施建设作为“客户接入工程”。

(二)建设属于公用性质或占用公用线路规划走廊的架空线及其附属设施,或建设具有可开放负荷的公用电缆及其通道、环网柜等设施,原则上均应作为“客户接入工程”。

第二章 管理流程

第四条 工程立项

(一)供电方案答复后,由营销部门在营销系统中确立工程项目,通过营销与ERP系统的集成,将“客户接入工程”纳入

公司项目管理系统。

(二)营销部门负责组织收集、汇总接入项目需求,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提交配电运检工区(营业部),以确立10(20)kV及以下配电网加强项目,以及由供电公司垫资建设项目。

第五条 工程设计

(一)负责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力设计资质,设计单位由省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按年度招标方式确定。

(二)营销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客户按照公开招标结果办理设计委托,设计范围根据营销部答复客户的供电方案书确定。设计单位在接到“客户接入工程”设计任务后,应与客户签订《设计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设计任务。设计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客户提出设计支撑文件补充要求。

(三)各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市公司指生产技术部、县公司指配电运检工区,下同)负责对设计单位明确设计原则、设计深度等相关要求。

(四)设计任务完成后,设计单位将设计资料提交给客户,客户提交供电公司营销部门,由各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市公司指生产技术部或配电运检工区、县公司指配电运检工区,下同)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营销部门、发展建设部、调度控制中心、配电运检工区(营业部)、设计单位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设计审查,并反馈审查意见。

(委托设计流程图:营销部答复较详细供电方案-营销部指导委托设计单位-用户规划红线报批(初设平面图、红线报

批)-用户委托设计-设计方案由设计院提交客户-客户提交市公司营销部-生技部组织设计审查-审查通过)。

问题:无需完成设计服务采购申请,没有此环节无法报物资?

(五)设计审查通过后,由营销部门与客户签订《电力客户接入工程服务协议》,配电运检工区(营业部)按《电力客户接入工程服务协议》要求,组织工程实施。

(六)“客户接入工程”若进行设计变更,应由营销部门联系电力客户,对变更内容及工作量做书面确认。

第六条 设备招标

“客户接入工程”的高、低压电气设备、线材、杆(塔)材、电缆及附件、继电保护及通信装置等物资,原则上采用项目物资方式(按项目上报物资,并采用协议库存),由各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工区(营业部)组织编制需求计划,提交省公司物资部,由省公司物资部集中配送。通用物资原则上在需求计划提交后14天内送到现场(参照居配物资方式)。

第七条 工程实施

(一)“客户接入工程”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监理单位由省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按年度招标方式确定,生产技术部门在工程施工前签订监理合同。

(二)“客户接入工程”的施工单位招标,以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预算为依据分级实施。建安造价1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采用年度框架方式招标,单项工程立项后,市公司生产技

术部门将施工招标需求报市公司物流分中心,由市公司物流分中心下达预中标通知书;建安造价1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项目,由各供电公司物流服务分中心报送省公司物资部统一招标,省公司物资部应在接到招标需求一周内,下达工程预中标通知书。生产技术部门在工程施工前签订施工合同。

(三)具备带电作业条件的工程在具备开工条件后两个月内完成。其他工程应结合停电计划安排实施。

(四)各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客户接入工程”的工程管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规定,科学组织,文明施工,保证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

第八条 工程实施

开工-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用户土建验收(流程参照监理验收标准)。简单描述

第九条 工程验收

“客户接入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签证、变更资料),由各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门组织验收,营销部门、配电运检工区(营业部)、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厂商等单位参加。

第十条 生产准备 第十一条 工程结算

(一)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结余物资的退料手续;各供电公司物流分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物资结算工作并向财务资产部提供工程物资清单。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送电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工程施工结算报告,各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工区(营业部)收到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查,并移交审计部门进行单项工程结算审计。各供电公司审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单项工程结算审计并编制结算审定报告。

(三)对客户明确要求自行选择第三方审计的项目,营销部门应在客户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配电运检工区(营业部)在收到此类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报告后,经营销部门转交客户开展审计。对于客户提供的第三方审计报告,应由营销部门牵头进行确认。

第十二条 竣工决算

各供电公司财务资产部收到工程结算审定报告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初稿并提交审计,审计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经营销部门与客户确认同意,在客户结清费用后1个月内支付工程施工费。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各供电公司要建立和完善工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加强对“客户接入工程”的过程管理与质量监督。

第十四条 “客户接入工程”实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参照电力工程合同范本签订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明确质量、进度等要求、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等事项。

第十五条 “客户接入工程”监理工作应按《江苏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管理办法》、《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表式》执行。

第十六条 “客户接入工程”实行开工报告制度。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需向各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工区(营业部)提交开工报告,未经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擅自开工。

第十七条 “客户接入工程”实行月度报告制度。施工单位须在每个月末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各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工区(营业部)通报“客户接入工程”实施情况,各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工区(营业部)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组织检查,并对相应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第十八条 营销部门应加强和客户的配合与协调,及时处理工程施工中涉及双方配合的问题。

第四章 设计管理

第十九条 设计依据

(一)国家、行业颁发的有关设计导则、规范与标准

(二)《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技术导则实施细则》

(三)《江苏省电力公司中低压电力用户业扩接入工程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四)设计合同相关要求

第二十条 设备选型

“客户接入工程”高、低压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技术导则实施细则(试行)》及《中低压电力

用户业扩接入工程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客户接入工程”的设计文件,应包含设计施工图、预算、规划文件等。

第二十二条 概(预)算编制

“客户接入工程”的概(预)算编制,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中低压客户配电网工程定额及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国能电力『2009』123号)和《关于施行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及费用标准的通知》(电定总造『2009』23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五章 物资管理

第二十三条 物资采购

“客户接入工程”的物资采购由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按照相关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物资验收

(一)各供电公司物资部门应依据物资采购合同以及商务和技术条款组织进行到货验收。物资到货验收应要求供应商出具“物资配送单”,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内外包装是否完整;核对合同和实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交货日期是否相符;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

(二)各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工区(营业部)配合物资的到货验收,检查物资的制造质量和制造标准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三)各供电公司物资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具“物资到货验收单”,建立物资到货台账,并向供货厂商出具验收凭证,作为

配送物资结算的依据。

(四)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按照《江苏省电力公司集中采购配送物资质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各供电公司应及时将省公司集中配送物资的相关信息反馈给省公司物资部。

第二十五条 物资领用

“客户接入工程”物资的入库和领用按公司物资部相关管理要求办理。(管孔垫资问题)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客户接入工程”的施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安全与进度、效益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的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安全标准。

第二十七条 各供电公司安全监察部应加强“客户接入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制,重点应对工程的发承包、工程施工、停送电等流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客户接入工程”应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并作为经济合同的附件,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职责、保障安全的措施和违反协议的处罚办法。

第二十九条 “客户接入工程”在开工前,配电运检工区(营业部)应组织向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安

全技术交底应有完整的记录,项目监理应参加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十条 “客户接入工程”应努力创建“标准化、无违章、节约型、环保型”的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并营造安全文明施工良好氛围。

第七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客户接入工程”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生产技术部门、营销部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按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建立质量报告制度和质量举报制度。质量报告要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监理负责人要对报告内容签字负责。配电运检工区(营业部)应制定和落实工程质量管理重点,强化工程各环节的质量控制,强调缺陷的闭环管理,及时消除质量缺陷,确保工程质量和工艺标准满足工程投产和创优要求。

第三十三条 实行质量事故责任追溯制度。各供电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对施工期间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隐患以及工程投产后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电网事故、设备事故及障碍等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追溯处理。

第八章 验收管理

第三十四条 工程验收分为工程阶段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阶段验收是指工程项目在工程某一阶段结束后,下一

阶段施工开始前进行的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全部竣工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进行的工程验收;工程阶段验收的部分工作可以和工程竣工验收合并进行。

第三十五条 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施工单位三级自检和消缺工作完成;施工单位整理完备工程验收所要求的工程资料,部分重要资料已提前交付。

第三十六条 “客户接入工程”验收实行闭环管理。工程验收后,施工单位负责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生产技术部门确认,生产技术部门应组织复查和复验。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隐蔽工程的验收管理,实行监理旁站制度,并留有图片、文字记录。隐蔽工程包括电缆敷设及附件制作、基础、预埋管(件)、建筑物防水、接地装置等。

第三十八条 验收重点项目应包括:线路架设或电缆敷设;高、低压盘(柜)及二次接线检验;继电保护装置及其定值;配电室建设及接地检验;变压器及开关试验;环网柜、电缆分支箱检验;中间检查记录;运行规章制度及入网工作人员资质检验;安全措施检验等;提供具备承试资质的单位出具的电力设备交接试验报告,其中变压器报告应含有空载电流和空载损耗、短路阻抗和负载损耗试验数据。

第三十九条 “客户接入工程”施工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内如发生因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严重缺陷或故障,由生产技术部会同安监部组织分析责任原因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进行考核。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 各供电公司应加强“客户接入工程”的档案管理,落实工作责任。设计、施工、监理、调试、验收单位要按照“谁形成文件资料,谁立卷归档”的原则,做好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四十一条 “客户接入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计划、报告、请示、批复、会议纪要、合同、协议、集中招投标文件、工程整体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针对具体工程的文件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开、竣工报告,施工合同、预算及旧料回收清册,安装及试验记录,竣工图纸,设备材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政策处理记录及其协议书,工程结算与决算资料等。

第四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各阶段设计文件、竣工图的移交归档工作。

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负责完成职责范围或合同规定的工程文件和设备开箱文件的收集、整理、移交、归档工作,负责向设计单位提供竣工草图及变更设计文件,作为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 监理单位负责完成职责范围或合同规定的监理文件材料的移交归档工作。

第四十五条 配电运检工区(营业部)负责完成验收资料的移交归档工作。

第四十六条 各参建单位在移交纸质档案的同时,还应移交相应的电子文件、工程重要活动的音像材料。

第四十七条 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收集、整理、审查各单位移交的资料,并负责移交给档案室存档。

第十章 工程审计和执法监察

第四十八条 各供电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程建设审计的规定和办法,严把工程结算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关。

第四十九条 各供电公司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联合组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和截留、挤占、挪用和克扣建设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及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细则由省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各供电公司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 客户接入工程建设相关标准

一、设计规范

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2、《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94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4、《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5、《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2-20086、《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7、《江苏省电力公司配电网技术导则实施细则(试行)》

8、《中低压电力用户业扩接入工程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9、《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21-2005

二、建设标准

1、《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建设标准》DGJ32/J14-20072、《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DB32/T 1088-2007

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7-9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150-2006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 规范》GB50173-92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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