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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伦理的角度构建我国地方政府执行责任制
【摘要】本文论述了我国地方政府执行失误的现状,从中分析了导致这些行政执行失误行为的原因有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的原因。然后从三个方面论述了政府构建政府执行责任制的必要性,从而提出了构建政府执行责任制的探索,从行政人员自身素质、建立责任制度和监督机制这三个方面来构建政府执行责任制。
【关键词】行政伦理;地方政府;责任制
行政人员在执行职责的时候会面临很多不同的选择,然而这些复杂的选择中都是隐含着方方面面的矛盾和利益的冲突的。所以在充满利益诱惑的社会下,中国的地方政府的执政人员执行力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政府的责任形象和人民的公共利益。目前我国的地方政府的执行责任制还不够完善,对执行失误现象是责任追究还不够,从而严重影响了政府工作效率和公共利益。针对这个问题,很多学者也进行了研究,他们主要是从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的研究。然而目前的我国政府执行责任制还是存在着问题。鉴于此,为了更好的改善我国地方政府执行失误的现象,本文从行政伦理角度来分析导致行政执行失误的因素来构建政府执行责任制。
一、我国地方政府执行失误的现状
政府执行力,就是指各级政府及部门执行党的方针与中央政府所有法规、规划、决策,组织经济社会发展的集合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得到不断提高,但仍存在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责任制不落实,只顾眼前不顾长远,走形式搞政绩工程等诸多亟待改进的问题。在当今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地方政府在扮演一个“执行者”———执行的是上级的决策。但是这个执行者却没有在执行过程中尽全责,反而是在走捷径和打折扣的执行,从而降低了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度。上级的政令在执行中存在很大的弹性,这样使得实际的执行力和预先的执行目标产生了极大的差距,损害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政令的权威性。“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国务院下文件,一层一层往下念,念完文件进饭店,文件根本不兑现。”这是来自民间的顺口溜,看似很夸张。但是确反映出了民众的心声,反映了政令不通以及地方政府的执行力不够的现实。政府部门之间职责交叉,造成推诿扯皮、管理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普遍存在,这些严重的影响了行政效能的提高。
政府的扯皮现象使得民众有问题根本不懂去找哪个部门解决。违背了中央的精神:“权为民所谋,利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政府存在替代式政策执行,即在执行的过程中,执行者用自己的一套政策替代既定政策,也就是“挂羊头,卖狗肉”。执行者对符合自身利益的政策就积极去响应,对自己不利的就予以歪曲变形。如修路要修路费,一些不准收取过路费的地方,不但没有传达禁止收费的指令,反而隐瞒上级,继续乱收过路费作为地方政府的财政私收入。再如教育的学杂费,九年义务教育是不收学杂费的,但是地方政府却能变相的收取各种各样的学杂费。这就是官与民争利的现象,违反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极大的损害了民众的根本利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存在也很严重。如温家宝总理积极推进的“三农”问题,鼓励农民耕种,从中央给农民拨款发补贴,但是在执行过程中经过层层的克扣,真正到达农民手中的补贴所剩无几,根本起不到激励效果。这反映了地方政府对政令的“灵活变通”和执行的歪曲。还有政府的“三拍现象”即是决策时拍脑袋,执行时拍胸脯,失误时拍屁股。问题出现的时候,都拍拍屁股走人,推卸责任,都不愿承担失误的责任,事情就不了了之,无法给公民一个合理的解释。这些现象都严重损害了政府的执行能力在群众心目中形象。那是什么导致这些不好现象存在的呢?
二、伦理角度分析行政执行失的原因
我国地方政府行政执行中的困境,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了。有内部的因素,即行政人员自身的道德自律不够,自身的伦理道德的培养缺乏。还有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即是传统的中国政治文化,监督制度不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的不健全。
第一,行政人员自身伦理道德素质的低下。行政人员没有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条件下,把自己也作为市场中的“经济人”的角色,去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这样是和人民的利益向对峙的。作为执政人员不可能自己是球员同时也是裁判员的双重角色。因而出现地方政府和人民争利益的现象就是他们没有认清楚自身的角色。没有用高尚的为人民服务的道德情操来约束好自己的行为。行政人员的个人的道德人格和伦理水平低下,不能有效的把真正的道德理念内化为自觉的伦理道德来指引自己的行政行为。
第二,深受我国传统“服从”思想的影响。远古时代就一直传承“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鲜明的“服从”思想。这正体现了唯上的思想,即听从上级的命令,公务人员都以上级为首是瞻,置人民的利益于不顾。正所谓“官大一级压死人”也是此类意思,这使得行政人员在执法的时候,无法拥有自己的思想,只是一味的追随上级的指示,不管对错,一律不假思索的执行。即使自己有不同的意见,也不敢提出怕得罪上级,都存在惧怕权利的思想。这样一来,引发了公务人员到底是对上级负责,还是对公民委托人负责之间的冲突。因而,形成了以上级的命令为“中心”而非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执行思想。
第三,对行政人员的监督力度不够,没有健全的监督机构。政府的事项多是内部进行,外部的控制根本无法到位,公民也全不知情,很难做到有效控制行政执行不法的行为。即使行政内部利益的追求,大家都不揭发,或者即使有人想揭发,但是碍于怕被上级同事的打击,又不敢去冒险。如果能建立良好的监督机构,公民参与到监督的体系,作为一个外部的监督者,独立于内部结构,就能消除后顾之忧。
第四,缺乏有效的行政执行责任追究制。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对社会和公民的责任,实质上是其作为公民代理人公共利益代表者和人民公仆的责任。“三拍”现象的出现就是由于没有一个健全的法律责任机制去落实追究责任,无法追究到底是谁的责任。每个人在失误出现的时候,都相互推卸责任,上级推给下级,平行机构之间的相互责骂。如果有一个健全的责任制,当每一项政策出现时候,就具体的落实到执行者身上,到时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就可以马上追踪这个负责执行者的责任,实行责任问责制。正是由于缺乏一个将伦理法治的责任制,于是每到问题出现,就是无法追查谁的责任,都是拍屁股走人,不了了之。
三、构建地方行政执行责任制的必要性
目前国家提出建立服务型政府,然而首先是要建立责任型政府,当前我国的地方政府还是非责任性政府。要实现转型的改革政府,必须要树立责任政府,对人民群众负责。其中最重要的是执行责任,建立我国地方政府行政执行责任制的必要性在于:
首先,可以使行政执行过程更加科学化,合理化,制度化。公共政策是政府为解决社会公共问题而制定的行为准则,政策执行者依法执行政策,是权、责、利的统一体,对政策执行须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道德责任和人格责任。建立了行政执行责任制,使政策理解偏差、贯彻不力、执行失误、甚至违背政策或者对抗政策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执行者身上这样可以让执行者有制度所遵循,根据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承担自己在执行中的相对应负的责任。这样有利于行政人员认清自己的角色,从而能够控制政策执行的方向,规范政策执行行为。
其次,加强对行政执行过程的监督,强化行政人员执行公务时候自觉守法。建立执行责任制度时候,就明确规定了相关执行者失误的责任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这样一个明确的评价标准,大家就能够用制度去衡量执行者的行为是否越权是否违法。外部的监督就能起到很有效的作用,公众也能根据这个责任制的标准在平时中监督执行者的行为。扩大了人民的知情权和实现了人民的主人翁的地位,人民赋予公务员权利,可以监督他们的行政行为。这样
执行者在众多的人的注视下,就会自觉的遵守法律,更好的执行公务。
最后,维护了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美好的形象。没有确立责任制之前,很多公务员都根据自己手中的权利,实行自由裁量权,出卖人民群众的利益。“对自己有利就执行,无利就变形”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党政府的形象。责任制的建立,正是要把每个政策的责任都具体的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执行者的身上,实行责任追究问责制。相应的权利,负相对的责任而不是让行政者利用手中的权利去谋取私利,造成执行的失误。实行谁执行,谁负责,不允许有推卸责任的现象。不能让执行失误了,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后,就拍屁股走人,就不了了之。坚决的实行责任问责制,要给群众一个合理的交代让大家看见我国地方政府是个负责的政府,从而树立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四、构建我国地方行政执行责任制的探索
我国地方政府的建立了很多的制度,比如审计制度、信息沟通机制、激励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等,但是目前为止却还没有能够构建一个地方行政执行责任制,因而无法配套的实现有效的行政执行的有效进行。于是提出了从内部的行政者自身素质和外部的责任体制和监督机制来探索构建我国地方行政执行责任制。
第一,加强行政执行者的道德自律的水平。道德主要是指在他们的行政行为中所持有的良知、信仰、价值观和内心道德准则。张康之教授在《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一书中写到“:道德自主性是强制性与自主性的统一”。即是说公务员做出正确的判断不能仅靠外部的强制性还要加强内部道德的自觉性。如果行政者的自我的道德思想没有办法内化为自己内心的正确的价值观理念,那么就算使用很多外部的规范也不能使他在面临行政执行困境时候,做出正确的行政行为。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正确的行为并不是靠外部的规范来约束,而应该由内心深处的公正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来指引。在公私矛盾、利益冲突和责任冲突更为复杂严峻的现代社会条件下,公务人员能够根据“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的内在思想,衡量好自身的利益和大众的利益,维护好民众的整体利益。然而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公务员不能仅仅依靠职业伦理的规范来激发内心的道德的情操做出正确的达到伦理目标的行为。因而要把这些死板的规范真正的内化转换为行政者自觉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不管在任何的复杂的情景当中,都能根据心中的道德伦理的秤杆,做出对社会负责的行为,做出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第二,加强行政伦理执行制度的建立。把行政伦理的好的方面用法律的制度规范出来,这样就可以强化人们的思想去遵守。要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分工明确,追究的失误的责任也要明确。这样才能够使得政策执行的责任明晰,增强执行者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意识。可以从建全首长负责制,权力一般是自上而下的,相应的责任也应该是自上而下,首长要忠于职守,严于律己,做好管理工作,起好模范作用。还可以健全目标责任制,使目标落实到具体部门或具体个人身上,这样目标责任都明确清晰,各司其职,完成任务,有利于突出业绩,提高工作的效率。还可以健全岗位责任制,根据政策的执行的目标和任务设置岗位,进而确定权责的范围,这样应对突发时间时候,执行起来就更为便捷,提高了政府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执行力。行政责任制的建立,大家都能够明确自己承担的责任,减少行政执行的失误,从而更好的为了完成任务。
第三,加强监督机制的建立。任何一个制度的建立如果缺乏监督机制的相配套,就无法体现它的功能作用了。有效的监督,可以强化行政执行人员的责任意识,使他在潜意识里面能够清楚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为民服务的,不是为自身谋福利。监督机制还能够监督行政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有没有偏离政策或者选用了替代性的政策或只是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置之不理等现象。这样就有效的减少了行政人员执行中的偏差,在没有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的时候,尽快的改正过来。加强监督反馈系统功能和监督主体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强了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实行对行政执行过程的监督,从而保证政策执行的顺利完成。权、责、利什么时候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人民赋予公务员权利,公务员就应当尽责任的在执行中行使好这个公权,不能出现和人民群众争利益,而是树立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负责任的思想。
五、结论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伦理道德的缺失,使得许多是行政者在执行公务中做出了错误了行为,导致了我国地方政府行政执行失误的现象严重,这样重的影响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的形象。这些失误的行为与行者自身的道德素质低下和缺乏责任追究制和监督机制都有关,但是主要是缺乏一个行政执行责任制。因而要加快构建我国地方行政执行责任制,加强人员的职业道德伦理水平,有效的追究在行政主体执行失误的责任,更好的完成行政伦理的目标和顺利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