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示范儿童保健门诊建设标准_儿童保健部建设标准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7:13:0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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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示范儿童保健门诊建设标准

为进一步强化儿童保健管理,提升儿童保健服务水平,推动儿童保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基层儿童保健示范门诊建设标准。

一、儿保人员配备

1、按当地乡镇人口数的0.5/万比例配备专职儿保人员,每乡至少配备专职儿保医师1人,集中门诊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少于2-3名,其中登记1人,体检2人。

2、儿保人员必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执业医师(助)并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每两年参加市级继续教育培训至少一次,专业考核或验收时考试成绩合格。

二、儿保门诊开诊时间

实行按日开诊(除周六、日)。预约时应将儿童体检和发育筛查任务平均安排到每个工作日。

三、儿保门诊场所

1、儿保门诊设有健康检查室、发育筛查室、儿童活动室、儿童保健宣教室。除宣教室可与其它宣教室合用外,其他三室必须独立设置专室专用。设置地点科学合理,环境温馨、流程合理,实际使用总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门诊应与易发生交叉感染的科室保持一定的距离。

2、面积要求 :健康检查室、发育筛查室必须达到2215 m以上,儿童活动室、儿童保健宣教室必须达到30m以上。

3、四室应有醒目的标牌,工作职责、体检程序和相关儿保工作操作规范及管理制度等张贴上墙。门诊入口处应有醒目的体检流程指示标牌。

4、健康检查室必须装备固定式紫外灯,配备儿童视力表灯箱,健康检查室和发育筛查室必须配有空调并正常使用。其他要求必须符合《南通市乡镇(街道)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通卫基妇[2005]3号文件)要求。

四、儿童保健门诊工作要求

(一)组织管理。必须有分管领导负责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管理,制订并落实儿童保健管理制度,明确门诊工作岗位及人员、工作职责及任务。

(二)操作规范

1、儿保门诊按《南通市妇幼保健技术管理常规》规定进行规范操作,儿童系统管理、体弱儿管理及发育筛查等,记录准确,评价正确,指导到位。

2、门诊秩序良好,无拥挤和混乱现象。体检按以下程序进行:询问、体格测量和评价、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处理记录。

(三)保健管理

1、新生儿建卡率、儿童系统管理率、体弱儿管理率、儿童发育筛查率必须达到省市妇幼保健工作要求。

2、建立流动儿童保健管理专帐。流动儿童流入时间3个月内必须建卡,并按省、市要求开展保健管理,建卡率达到95%以上。

(四)信息资料管理

1、实行儿保信息计算机网络管理,数据及时上传。

2、配有文件资料柜,所有资料(儿童系统管理、体弱儿管理、儿童生命监测等资料)分年建档并装订成册。

3、儿保门诊配有1-2份儿童保健杂志或报刊。

4、各种报表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数据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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