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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团支部民主评议团员工作程序
每年4月份,各学院团委必须依照校团委的统一要求,以团支部为单位,认真开展团员民主评议工作。方法应简便易行,注意实效,大体步骤如下:
一、个人自评
每个团员都要对自己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进行书面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并自评等级(等级范围: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不合格团员)。
二、民主评议
以团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对每个团员进行评议,充分肯定成绩,对不足的方面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最后由团支部结合团员的个人总结,参考团员的自评等级,根据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的民主评议意见,对每个团员作出综合评价(等级范围: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不合格团员)。
三、表彰处理
1.团支部在民主评议工作中,要评选出本支部的优秀团员,并书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学院团委通报表扬的人选,学院团委审批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通报表扬。
2.对于表现突出又积极要求入党的团员,团组织应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作党的发展对象。
3.团支部要为优秀团员、合格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对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应暂缓注册(暂缓注册时间为3个月至半年),待他们取得明显进步后,再为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应予除名,报校团委审批。对个别不合格团员予以除名,并报校团委审批。对犯有严重错误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团纪处分。
四、其他
1.各团支部民主评议所产生的优秀团员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支部团员数的20%以内,优秀团员的年度学习成绩必须在班级的前40%以内,优秀团员的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2.各团支部民主评议所产生的合格团员、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不合格团员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把握。
3.各团支部民主评议具体办法和在民主评议中所需要的表格由各学院团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4.各团支部民主评议的结果要及时报送学院团委审批,并将各等级的具体名单报校团委备案。
5.各团支部民主评议的结果将作为学院、学校评优的依据,并且学院级优秀团员、团干和校级优秀团员、团干必须在支部民主评议的优秀团员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