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灭火处置原则_煤矿防灭火规范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7:11:3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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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灾变处置原则(防灭火)

一、防灭火管理责任制度

1.总经理对矿井防灭火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公司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公司属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2.通风科负责自燃火灾和矿井火灾的处理。3.机电科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4.生产技术科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5.安全科负责灭火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理。6.供应科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7.财务科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8.与市矿山救护队签订协议,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灾工作。9.由内因、外因火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10.矿井防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所需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公司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防灭火装备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按《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灭火供水系统,并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时同时使用,并保证送到用水地点时,管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流量不少于0.6m3/min。

2.消防水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三通阀门”。(1).主副井井口。

(2).井底车场附近及清撒平巷、装载硐室内。

(3).主要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巷道每隔100m处。

(4).皮带运输道每隔50m,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5).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每50m处。(6).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40m以内。(7).掘进工作面进口处。(8).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三通”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维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射向电缆接线盒及其它电气设备。

皮带运输巷每个“三通”阀门上必须接一根25m长软管。

3.矿井进风口应装设防火铁门,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的安全措施。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风动工具清洗硐室的出口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4.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5.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地点,都应配备合格的、数量齐全可靠的消防设施,并在《灾变计划》中明确规定。

6.矿井应该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内所配备消防材料品种、数量符合《灾变计划》。

7.矿井必须建立矿井反风系统,用于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总回风巷发生火灾时使用。矿井反风装置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三、日常防火管理制度

1.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理,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3).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或使用电炉。

(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5).井下和井口房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且每次要有专门措施并经总经理或总工批准。

(6).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艺。(7).严格火区管理。

2.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可燃物管理,建立健全可燃物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下井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

(2).严禁向地面裂缝或向井下的通道口倾倒炉灰、棉纱、布头和油类等可燃物。

(3).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4).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的使用范围。(5).井下胶带运输机应用不延燃胶带。

3.凡存在可燃性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是严重的外源火灾隐患地点,应拟定管制和检查措施。

4.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四、井下灭火管理制度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公司调度室。在现场的科队长、班组长应依照《灾变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2.公司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灾变计划》通知有关人员,值班领导在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未到达前,应立即会同矿山救护队长,通风科长和机电科长等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灭火工作。

3.在抢救人员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4.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公司总经理和公司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总经理任总指挥。5.用水灭火时应先从外围灭火,后灭火源,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注意发生水煤气爆炸。

6.井下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必须封闭火区,公司总工程师负责领导封闭火区的工作。封闭火区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小火区的范围,并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7.井下皮带运输系统必须安设烟雾或温度连续监测装置,当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喷雾。

8.井下移动变电站、机电硐室和检修硐室必须设置灭火器、沙箱。9.配备必需数量的一氧化碳、氧气测定仪和必需的各种气体检定管,要指定专人按规定定期检测。

10.标有有效期的消防器材都必须定期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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