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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教[2010]65号
关于2010年基础教育系统高级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市直属学校(幼儿园)、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省基础教育系统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就今年我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评审中学正高级资格。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9]167号)的规定执行。
(二)评审中学高级资格。
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精神以及《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精神执行。资格条件中的规定与粤人发[2004]108号、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不一致的,按上述两个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评审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
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47号)的规定执行。
二、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学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三、其他必备条件
(一)教师资格条件。
申报教师必须取得相应种类教师资格证书。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申报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的人员必须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要求提交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者必须提交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累计48学时的继续教育有效证明。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均须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学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情况和论文情况等;述职范围:中等规模以下的 3 学校,要求申报者在全校教师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年级组长以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会上进行述职。市电教站、市教研室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在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进行述职。
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情况栏”中由校长(单位领导)填写清楚。凡没有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二)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在校内公示7天以上,其中个人填写的《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必须张贴在学校显眼的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情况须在该表有关栏目中表述。凡没有按要求公示以上材料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三)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申报者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申报表》、《工作表》或《推荐表》由校长签名,论文由学科组长签名(若学科组长本人申报的则由副组长签名),核实为申报者本人所作,其他材料由审核材料的负责人或校长签名,最后加盖公章确认其真实性。凡没有签名盖章确 4 认的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有涂改的,须由审核材料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申报材料经审核无误和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公示情况表》。
(四)各教科文卫办(教办)和学校要严格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审核材料人员要认真负责,确保所送材料真实、齐全,发现弄虚作假的材料一律不得上送。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单位、校长和直接责任人在全省教育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嫌疑的,一经查实,将在全省教育系统内对申报者进行通报批评,按规定限其3年内不得申报,并追究材料审核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被全省通报批评的申报者,当年学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教师需提交本人近半年在现单位购买社保证明原件一份。以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市直属学校为单位,将今年参加申报评审教师的名单及其身份证号码,统一书面(需加盖公章)提交到本镇区社保分局,由各社保分局报市社保局打印社保凭证。
(二)学校要对申报教师的班级管理、培优转差情况与实 5 效、承担校级公开课等方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要对照资格条件,准备好申报材料,认真填写相应资格申报表格。
今年省教育厅将在申报评审中学正高级资格表格之《申报表》和《推荐表》、中学高级资格表格之《申报表》和《工作表》、小学高级(副高级)资格表格之《申报表》和《推荐表》均相应增加了“申报人个人承诺栏”。因此,上述表格要以省下发的为准(届时另行下载),其他申报评审表格由申报者本人自行在中山教育人事网(网址:http://www.daodoc.com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ISSN刊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岗位工作相一致的,具有科学性、先进性、指导性、实用性的论文、或出版具有ISBN书号(国内、国际标准书号)的学术专著或教材,并提交以下著作或论文之一:
①合作完成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或教材(不含习题集、教辅资料)1部(第一作者或主编),并独立撰写本学科专业论文2篇以上。
②独立撰写本学科专业论文4篇以上。
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的农村学校现任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独立撰写本学科专业论文2篇以上。
8.个人述职报告1份;
9.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有效证明(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累计48学时)、中级专业资格证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镇属学校的申报者要提交4个以上模块、区属和直属学校的申报者要提交5个以上模块)、送审论文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贴在《证书、证明材料合订本》上;
10.免冠近期小1寸相片两张,分别贴在《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基础教育系统)》第1页和最后页上;
11.学校出具的班级管理、培优转差情况与实效、承担校级公开课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2.人事档案关系未调入现工作单位的教师需提交学历鉴定证明或相应学历毕业生登记表);
13.校级领导(正副校长,正副书记)申报的,需提交由教科文卫办(教办)或市直属学校对其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的书面考核评价意见1份,并提交电子版;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送评材料要求
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基础教育系统)》1份; 2.《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1份;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份;
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公示情况表》1份;
5.《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6.论文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1部(主笔或第一作者); ②论文2篇(独立完成),其中1篇专业论文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
7.个人述职报告1份;
8.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有效证明(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累计48学时)、中级专业资格证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镇属学校的申报者要提交4个以上模块、区属和直属学校的申报者要提交5个以上模块)、送审论文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贴在《证书、证明材料合订本》上;9.免冠近期小1寸相片两张,分别贴在《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基础教育系统)》第1页和最后页上;
10.学校出具的班级管理、培优转差情况与实效、承担校级公开课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1.人事档案关系未调入现工作单位的教师需提交学历鉴定证明或相应学历毕业生登记表);
12.校级领导(正副校长,正副书记)申报的,需提交由教科文卫办(教办)或市直属学校对其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的书面考核评价意见1份,并提交电子版;
13.申报高级讲师资格者,提交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复印件1份。属免试的,提供免试证明原件1份。14 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送评材料要求
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基础教育系统)》1份;
2.《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评审推荐表》1份;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份;
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公示情况表》1份;
5.《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6.《证书、证明材料合订本》1份; 7.论文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公开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1部(第一作者或主编,或者参编且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②独立完成本学科专业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专业期刊、专业报纸上发表,另外1篇可在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教育类内部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宣读;
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独立完成本学科专业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在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教育类内部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宣读;8.个人述职报告1份;
9.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有效证明(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累计48学时)、小学高级资格证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镇属学校的申报者要参加4个以上模块考试、区属和直属学校的申报者要参加5个以上模块考试)、送审论文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贴在《证书、证明材料合订本》上;
10.免冠近期小1寸相片两张,分别贴在《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基础教育系统)》的第1页和最后页上;
11.学校出具的班级管理、培优转差情况与实效、承担校级公开课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2.人事档案关系未调入现工作单位的教师需提交学历鉴定证明或相应学历毕业生登记表);
13.校级领导(正副校长,正副书记)申报的,需提交由教科文卫办(教办)或市直属学校对其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的书面考核评价意见1份,并提交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