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环境友好企业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环境友好企业申报”。
关于开展创建环境友好企业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
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按照国家创模复查验收标准的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创建环境友好企业,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三最”目标。通过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树立一批经济效益突出、资源合理利用、环境清洁优美、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企业典范,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深化工业污染防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成都市创建环境友好企业领导小组,市环保局局长王文斌同志任组长,市环保局副局长陶宏志同志、市经委机关党委书记张保国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环保局工业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市经委经济运行处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工作。
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是创模持续改进的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区(市)县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将本地区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工作纳入每年重要工作安排,并将年
度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力争获得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单位逐年增加。
三、职责分工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按照“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市创建环境友好企业的工作。
1、各区(市)县政府: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制定创建环境友好企业的实施方案,确定本地区各年度争创环境友好企业的名单,指导企业开展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工作,做好创建环境友好企业的审核和推荐上报工作。
2、市环保局:负责全市创建环境友好企业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专家组对争创环境友好企业的现场和申报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和评审,对达到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条件的,进行审批、公示、命名和表彰,组织对环境友好企业的复查。
3、市经委:负责全市创建环境友好企业的指导工作,制定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实施方案,具体指导各区(市)县和市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做好全市创建环境友好企业的审查工作。
四、工作安排
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1、宣传阶段(1月1日—2月28日):各区(市)县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制定本辖区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实施方案,确定争创环境友好企业名单,开展宣传动员,进行年度工作安排部署。每年2月28日前,将实施方案和企业名单分别报市经委和市环保局。
2、整治阶段(3月1日—9月30日):各区(市)县按照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标准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指导拟创建环境友好企业的单位开展整治,并指导企业准备迎检材料,填报申报表,编制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提出审核(审查)和推荐意见。
3、验收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按照“成熟一家、验收一家”的原则,市环保局会同市经委,组织专家组对争创环境友好企业的现场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和评审,对达到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条件的,及时提交成都市创建环境友好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4、命名表彰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市创建环境友好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环境友好企业认定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进行环境友好企业命名,并召开表彰大会,进行授牌表彰。
附件: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标准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成都市经济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