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工作的通知_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条例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7:07:5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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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小学教育教学 质量监控评价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小学,各乡镇中心小学:

根据《泰宁县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评价方案(试行)》(泰教[2016]42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控评价时间:2017年4月中旬—5月下旬,每校半天,具体时间提前一天通知。

二、监控评价对象:全县14所小学(含县直小学、乡镇中心小学和部分村校教学点)。

三、参与监控评价部门:教育局相关股室、进修学校。

四、监控评价程序:

1.各校学习监控方案,按评价指标收集整理材料,形成自评材料,打出自评分。

2.监控评价组成员分工查阅材料,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或问卷调查,打出监控评价得分。

3.形成反馈材料(包括亮点、不足、改进建议等)。

五、监控评价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明确目的意义。按照三明市教育局初教科和县教育局2017年工作要点,对照《泰宁县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评价方案(试行)》要求,将此次监控评价当成是“管

理标准化”建设与评估的一次演练。

2.各校要对照监控评价细化分工,做好各项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自查自评工作,积极协助监控评价组成员完成评估工作。

3.对评价组成员提出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汇总,做出整改方案。

泰宁县教育局初教股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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