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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2015年进一步提升环境
空气质量工作方案
集美环保分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提升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2017)》的精神,加快落实《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环境空气质量提升系列工作方案的通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经济与环境双赢”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落实美丽厦门战略规划要求,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筹、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2017)》和《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提升目标。实现2015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5%以上,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达标(即达到《环-2
配合单位:环保分局
2.严格控制燃煤污染。推进杏林片区集中供热替代。淘汰17台10蒸吨(含)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对3台10蒸吨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和工业窑炉实施大气污染治理改造,完成瑞新热电厂脱硫减排任务。对批建不符和未办理登记备案的“三无”高污染燃料锅炉(工业窑炉)进行全面清理,依法查处关闭。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环保分局、质监二分局 配合单位:区执法局
(三)加强尘源监管,控制扬尘污染。
1.实施建筑工地文明绿色施工管理。按照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和项目环评文件的规定,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的各项要求。实现工地100%围挡,并按扬尘控制需要适时配置微灌喷雾喷头和雾炮车,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工工地100%绿化或覆盖。区建设局要加强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巡查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土石方施工阶段的工地每周巡查1次,其他阶段每月至少巡查2次。对考核不达标的工地,要责令其停工整改,同时将检查、考核情况作为项目工程备案、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对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施工措施的,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版)》(闽建筑[2014]10号),区建设局要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违法行为-4
土运输和道路遗撒的检查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面监控。对扬尘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严格控制道路开挖,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路面。
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区建设局 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各镇街
(四)发展绿色交通,控制移动源污染。
1.大力推进公共交通建设。推进清洁公交体系建设,加大CNG天然气公交车投放力度;加快自行车道、慢行道工程进程,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区交通运输局
2.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淘汰全区公务类黄标车,落实主要道路或区域非绿标车限行试点,协调加强黄标车和冒黑烟机动车路面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集美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
(五)开展垃圾露天焚烧和流动露天烧烤整治,改善生态环境。区行政执法局应建立垃圾露天焚烧和流动露天烧烤巡查制度,杜绝露天焚烧园林垃圾和工业生活垃圾。
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镇街
照有关工作方案的要求,逐项逐级分解任务,确保责任到人。涉及多部门的工作,由牵头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二)跟踪督办,确保工作成效。区环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的总协调,要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分析和对策研究,按照要求开展周分析、月调度、月通报,每月2日前向市环委会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同时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工作的督办和年度考核。
(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环保部门与宣传部门配合,多形式开展宣传报道,做好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简报工作,通过加大政策宣传,曝光典型案件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环境空气质量提升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