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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中院部署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年底前全部化解
8月20日,通化中院召开全市两级法院集中清理涉党政
机关执行案件专项清理工作会议,部署在全市开展涉党政机
关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通化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树森
就开展好专项清理活动提出了要求,通化中院党组成员、执
行局长邢世和对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情况进行了通报。
截止2013年7月20日,全市尚有未执结涉党政机关执
行积案54件,张树森院长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明确任务。
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涉案法院在当地党委政法
委的组织下,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办法,全力化解专
项积案。各院要实行定承办人、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案件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
清理工作责任机制,各院院长是法院专项积案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主动协调,重点案件亲自包案。集
中警力,分级负责,多策并举,确保全部按时化解。
各院要明确标准。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院专项积案结
案标准的要求,全市法院应当以“实际执行完毕”作为党政
机关未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案件的结案标准,即生效裁判
确定的执行标的必须全部执行到位,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并履
行完毕。
各院要明确措施。各院要运用多种方法措施,抽调精兵
强将切实达到执行效果。本着一案一策的清理原则,制定执
行方案。对被执行主体能够自查自清的案件,必须及时结案;对被执行主体能够执行的,应及时执行结案;对于被执行主体确有履行能力但拒不执行的,要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拍卖、划拨等强制措施,予以执行;对被执行主体一时难以执行的,在取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执行还款计划,要积极主动地向涉案党政机关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和建议,敦促其寻求财政支持,调整资金安排、变现资产等方式,筹措资金,偿还债务,尽可能促成执行和解。
各院要强化调度。市中院实行每周调度各基层院的积案化解情况,各院要逐案研究,逐案突破,执结一件上报一件,和解一件上报一件。各院要做好历次执行的工作记录,特别是“一案一策”的工作记录和案件执行综合报告,市委政法委和市中院将组成联合督导组,赴各地对专项积案清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逐案听取报告,重点检查和解协议是否履行到位、是否存在以被执行人无可执行财产为由,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作为结案标准的情形,是否存在转嫁和逃避法律义务及偿债责任等情况,对于确有履行能力,执行确实有困难的案件,执行法院可以提出交叉执行的意见,确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张树森院长同时强调,全市法院要把握好这次难得的机遇,专项清理涉党政执行积案活动既是一种压力,更是一次解决执行难的契机,要确保清积活动组织好,开展好,解决执行难题,切实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中院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