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编制说明及指标解释_指标体系编制说明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7:06:0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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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指标体系编制说明

社会保险统计属于部门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它运用社会统计和经济统计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以社会保险基金为核心,以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数为依据,对统计数据资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整理和分析,从数量上研究和描述社会保险经济现象的规模、水平、结构、速度、深度等状况,揭示社会保险经济现象的运动规律。

本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的编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社会保险各项政策法规,根据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三险“统一征缴、一单托收”计算机管理新系统的特点、劳社部“金保工程”的要求和社会保险各级各类报表的需求,为本市社会保险统计工作服务,为社保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基金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和各级领导层的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数据资料和统计分析服务。它参考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新系统的指标体系,同时对该体系作了补充。

社会保险统计以反映社会保险总体现象数量特征为目的,按照说明总体现象的内容分为总量指标和分析指标。指标的设置依赖概括总体现象数量特征的科学概念即指标解释和科学的计算方法。社会保险总量指标是反映社会保险总体绝对数量多少的统计指标。社会保险分析指标是研究社会保险总体内部的数量关系和总体单位水平、状况的指标。

社会保险统计指标按照说明总体现象的时间不同,可分为两类,即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社会保险静态指标是反映某一时点的社会保险现象所达到的水平的指标,它反映该时点的社会保险状态,也称为时点指标。社会保险动态指标是反映某一时期内社会保险现象发展过程的指标,它反映该时期内社会保险的变动状态,也称时期指标。

社会保险指标体系还包括统计分析体系,内容一是从社会保险参保人及参保单位入手,研究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负担率等现实状况;二是从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及结余入手,研究社会保险的收缴率等基金运营情况。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科学的、系统的、全面的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市中心的社会保险统计已无法适应社会保险事业日新月异、与时俱进的发展需要,成为阻碍深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桎梏和瓶颈。主要表现在:统计体系不健全、统计指标不规范、统计方法不科学、统计口径不统一、统计信息不共享、统计渠道不畅通、统计分析不及时等方面。

由于社会保险涉及面广泛,涉及人员众多,特别是本市今年开始启动“三险合一”工程,仅仅依靠几个统计指标是无法反映出社会保险的总体特征和发展程度的。所以,必须建立一个与“三险合一”工作相适应的,能够满足“三险合一”工作需要的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

按照社会保险统计学的理论,结合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可以考虑按以下两种模式来建立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一是“三足鼎立”型,即在“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下,分设“养老保险指标”、“失业保险指标”和“工伤保险指标”三个分体系,分别反映各险种的指标;二是“一统天下”型,即在同一个指标系列中,综合反映各险种的指标。

两种模式相比,后者更符合社会保险统计学的理论,是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的发展方向和必然趋势。

因此,本指标体系暂按“一统天下”型,同时兼顾养老、失业、工伤各险种的特殊性,留有医疗保险接口而设定。

二、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框架结构

社会保险指标体系

参 参 享 基 基 个

保 保 受 金 金 人

单 职 人 收 支 帐

位 工 员 入 出 户

(详见附表)

三、社会保险统计指标设置和解释

一)参保单位

参保单位指按国务院《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暂行条例》及《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已在本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建立单位信息数据库的各类单位。单位户数划分为时点数和平均数两类。根据不同的需要,按以下类型划分(有些指标之间没有逻辑关系):

1)单位及经济类型 即根据劳动保障部和本市有关单位的要求,将参保单位划分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保险代理处、城镇个体工商户、非企业其他六类。其中企业划分为国有,集体,港、澳、台及外商,股份有限,私营,乡镇,其他和民政福利企业八种,前七种之和为企业总数;事业单位划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种。参保单位划分的依据以国标代码或地标代码为准。

国标代码如下:

国有企业:“110”、“141”、“143”、“151”;

集体企业:“120”、“142”;

港、澳、台及外商企业:“210”??“290”、“310”??“390”;

股份有限企业:“130”、“150”、“159”、“160”;

私营企业:“170”??“179”;

其他企业:“149”、“190”、“900”。

地标代码如下:

事业单位:“20”,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1”,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2”,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3”;机关:“30”;

社会保险代理处:“80”,其中,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81”,职介中心“82”,人才中心“83”,其他社会保险代理处“89”;

城镇个体工商户:“60”;

非企业其他:社会团体“40”,民办非企业单位“50”;

乡镇企业:“92”;

民政福利企业:“91”。

2)隶属关系

即按参保单位的上级主管类型,划分为中央、地方两类。原行业统筹企业在“中央”中分十六个行业单独统计,分别是:民航、邮电、水利、电力、中建、有色、石油、交通、铁道、煤炭、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中保。

3)缴费方式

即按参保单位的缴费现状,划分为正常缴费、补缴、欠缴和未报表停缴单位等类型(各类型间有交叉)。

正常缴费单位指按月向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申报或由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自动生成月报的单位。分应缴、实缴两类。

补缴单位分为三类(划分的目的是满足各部门的要求,各类别间有交叉):

A、按性质划分:新参保补缴、基数差额补缴、漏缴人数补缴、未报表停缴补缴和其他补缴单位。

B、按征缴手段划分:自查补缴、稽核补缴、专项审计补缴和监察补缴单位。

自查补缴:指通过自查后,主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的参保单位;

稽核补缴:指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的单位。

专项审计补缴:指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基金监督部门的《补缴通知书》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的单位;

监察补缴:指参保单位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通知书》或按监察部门要求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的单位;

C、按补缴年份分:补当年和补历年的单位。

欠费单位指基金未能按时足额到帐的单位。分四类统计:

期初累计欠费单位:指统计年度上一年末累计形成欠费的单位。

本期欠费单位:指本期内新形成欠费的单位。

本期还欠单位:指本期归还欠费单位,分为全部偿还和部分偿还;还当年和还历年欠费。

期末累计欠费单位:指报告期末累计形成的欠费单位。

未报表停缴单位指因单位没有按期报表和自动生成报表连续两个月全额欠缴又未报表,被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暂时处理为停止缴费的单位。

4)增减状态

(1)增加:因各种原因增加的参保单位数。包括:新参保、跨区(县)转入、其它。

①新参保:指新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数。包括新成立、新扩面、新范围和转制四类。

新成立:指在本自然年度内新成立的单位。

新扩面:指在上一年前就已经成立,但没有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本自然年度内通过扩面征缴各种手段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

新范围:指因新颁布政策规定扩大参保范围而增加的单位。

转制:指由事业转为企业而参保的单位。

② 跨区(县)转入:指从本市内它区县转入的单位。该指标为方便区县间增减变动统计而设。

③ 其它:指除新参保和跨区县转入之外的新增单位。

(2)减少:因各种原因减少的参保单位数。其中包括: ① 兼并:指因法规、政策、经营等原因登记兼并并停止缴费的企业数。

② 关闭:指因法规、政策、经营等原因登记关闭并停止缴费的企业数。

③ 破产:指因法规、政策、经营等原因登记破产并停止缴费的企业数。

④ 跨区(县)转出:指从本市内它区县转出的单位。

⑤ 其它:指不明原因停止缴费的单位。包括成建制转出外省市的单位。

5)费率:指参保单位按缴费比例不同的分类。其中养老保险按正常比例和特殊比例分类,特殊比例包括民政福利企业和个人存档两类;失业保险按正常比例(2%)和特殊比例(1.5%)分类;工伤保险按实际费率和行业性质分类。

6)发生工伤单位户数:指企业发生工伤后有享受工伤待遇人员的单位。

二)参保职工:按参保职工和缴费职工的实际状况,划分为时点人数和平均人数两类。

参保职工指已在本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取得电脑序号的各类职工。参保职工的指标解释同参保单位。根据不同的需要,按以下类型划分:

1、单位及经济类型

同参保单位分类。

2、隶属关系

同参保单位分类。

3、缴费方式

即按参保职工的缴费现状,划分为正常缴费、补缴、欠费、未报表停缴和中断缴费职工五类。正常缴费职工和补缴职工统称为缴费职工(指标之间有交叉,无平衡关系)。

正常缴费职工:同参保单位分类。

补缴职工:同参保单位分类。

欠费职工:同参保单位分类。

未报表停缴职工:指因单位原因没有按月申报,被社保经(代)办机构暂时处理为停止缴费的单位人数和已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尚未到新单位工作而暂时停止缴费的职工。

中断缴费职工指因参军、非带薪上学、失业、判刑或劳教、“死档” 和其他原因暂时停止缴费的职工,不包括调非统筹单位的职工。

4、缴费基数

即缴费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不同,划分为按上限(社平工资300%)、按下限(最低工资)、按社会平均工资、按本人实际工资和按伤残抚恤金五类。

5、户籍性质

即按参保职工和缴费职工的实际状况,划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两类。

6、职工身份

即按参保职工和缴费职工的实际状况,分为干部(含事业单位职员)和工人两类。

7、人员类别:划分为本市城镇职工、外埠城镇职工、本市农村劳动者、外埠农村劳动者、其它人员。

(1)本市城镇职工:其中包含自由职业人员、自谋职业人员、大龄下岗职工、社区弹性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雇主、个体工商户雇工、农转居人员、农转工、小时工等指标项。

(2)外埠城镇职工

(3)本市农村劳动者

(4)外埠农村劳动者

(5)其它人员

8、职工性别

9、年龄结构

10、缴费年限:即按缴费职工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从5至20年,每5年一档统计。

11、参保职工增加

指因新参保、统筹外调入、军人复员转业、外省(行业)调入、他区转入和清册遗漏(养老)、失业转就业、其他等而增加的参保职工。新参保职工分新工作(设其中:新成立单位)、新扩面、新范围和转制四类统计。

12、参保职工减少

指因退休、死亡、转外籍、转外省(行业)、转统筹外、转他区、农民工解除合同、外埠城镇职工解除合同、就业转失业及其它原因减少的参保职工。

退休设其中:享受工伤待遇人数

死亡设其中: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者人数农民工解除合同设其中:

1)养老保险:分农民工一次性清算和个人帐户市内转移两类统计。

2)失业保险: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人数。

外埠城镇职工解除合同设其中: 失业保险: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人数。

13、缴费职工增加

指因新参保、统筹外调入、军人复员转业、外省(行业)调入、他区转入、清册遗漏(养老)、失业转就业、中断后恢复缴费、恢复申报缴费和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参保职工。

新参保职工分新工作(设其中:新成立单位)、新扩面、新范围和转制四类统计。

14、缴费职工减少

指因退休、死亡、转外国籍、转外省(行业)、转统筹外、转他区、失业、外埠城镇职工解除合同、农民工解除合同、未报表停缴和中断缴费等而减少的缴费职工。

农民工解除合同设其中:

1)养老保险:分农民工一次性清算和个人帐户市内转移两类统计。

2)失业保险: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人数。

外埠城镇职工解除合同设其中:

失业保险: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人数。

15、从事毒害、特、繁工种

16、工伤保险重复缴费人次

三)享受待遇人员:按养老、失业、工伤人员分别统计

1、养老人员

1)单位及经济类型:同参保单位分类。

2)隶属关系:同参保单位分类。

3)人员类别:

即按离休、退休、退职、退养分类;按正常退休,因病提前退休,特、繁、毒害工种退休和特殊政策退休四类;按养老金计发办法分类:78(104)、103、104、478、京合总字(008)、1号令、2号令、机关事业八类分;同时还应有“百分之百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原工商业者”和“军转干部”等特殊标识。

4)人员增加

指因新退(包含且单独统计未达到缴费年限标准,一次性享受养老待遇)、成建制转入、他区转入等原因而增加的离退休人员。

5)实际领取人员增加 指因新退(含未达到缴费年限标准,一次性享受养老待遇)、成建制转入、他区转入和恢复发放等原因而增加的离退休人员。

6)人员减少

指因死亡、未达到缴费年限标准,一次性享受养老待遇、转他区等原因而减少的离退休人员。

7)实际领取人员减少

指因死亡、未达到缴费年限标准而一次性享受养老待遇、转他区和中断发放等原因而减少的离退休人员。

8)社会化发放

指由银行、邮局、社保事务所发放离退休金的人员。

9)养老金水平

指平均养老金、平均离休金、平均退休金、平均退职金、平均退养金水平及最低保障水平。

10)年龄结构(用于一次性抽样统计)。

11)性别结构

2、失业人员:因失业人员信息库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系统目前无法实现资源共享,所以失业人员暂时只统计总人数,其他指标留有接口,以后根据三星公司开发的信息系统设定指标。

3、工伤、工亡人员:指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确定伤残等级后,批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

1)单位及经济类型:同参保单位。

2)隶属关系:同参保单位。

3)享受待遇人数:

①因工伤残:分为定期支付和一次性支付两类。

A、定期支付:

(1)享受定期伤残抚恤金人数。按照1??4级每一级一档分档统计;伤残和职业病分别统计。

(2)享受护理费人数:按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三档进行统计。

B、一次性支付

(1)伤残补助金:按照因工伤残、职业病两类,从一级至十级分级统计,并分成 1-

4、5-

6、7-10级三档统计。(2)残疾配置辅助器具人数

(3)工伤职业康复人数

②因工死亡

(1)支付丧葬补助金人数

(2)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人数:按当时死亡或在医疗期内死亡;被鉴定为1-4级以后死亡两类分别统计。

(3)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人数

(4)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家庭户数。

③医药费报销人数:按照职业病、因工伤残两类,从一级至十级分级统计。

④陈旧性工伤人数

⑤其他:

4)按月享受工伤待遇人员增加 :按各项待遇、各级分别统计其增加人员。

5)按月享受工伤待遇人员减少:指因死亡、调动、企业破产等申请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

四)基金收入:包括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合一统计、单险统计和汇总统计。

1)缴费基数

由正常缴费基数和补缴缴费基数两部分组成。

2)应缴收入

由当期应缴收入和应补缴收入构成。

当期应缴收入包括单位应缴收入、个人应缴收入;月报收入和零星缴费收入。

应补缴收入可分为按性质、扩面手段、补缴年份三类统计,分类同参保单位。其中:补当年和补历年各由补缴本金、补缴利息和补缴滞纳金组成。

3)实际收入

由当期缴费收入、实补缴收入、收回欠费收入、转移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冲减收入和其他收入八部分组成。

当期缴费收入包括单位缴费收入和个人缴费收入;月报收入和零星缴费收入;

实补缴收入:同应补缴收入。

收回欠费收入包括收回当年欠费和收回历年欠费;全部收回和部分收回两部分;

转移收入:指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而转入的社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指转移的个人帐户本金、利息。失业保险还包括在外埠参保,回京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本市城镇户口人员转入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失业保险金。

利息收入:指用社保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存入银行(含补缴个人帐户利息)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财政补贴收入包括中央财政补贴收入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

冲减收入指退还的错收、多收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港澳台及外商企业留存收入、滞纳金收入、沉淀基金收入、预提破产收入和其他五项,并分类统计。

4)欠费:由期初累计、本期新欠、期末累计三部分组成。

五)基金支出: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分别统计。

1、养老保险

(1)月报支出

1)按养老类别分类的养老金支出,即按离休、退休、退职、退养的养老金分类。

2)按养老金构成分类的支出,即按基础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及各类补贴四种构成分类。

3)调整机制支出:指因调整离退休待遇月增资额。

4)建国前补贴支出

(2)月报外支出

1)养老金支出

2)一次性支付个人帐户支出

3)一次性支付补偿金支出

4)丧葬抚恤补助支出

5)取暖补贴支出

6)补支调整机制支出

7)退还多支养老金

8)个人帐户转移支出

(3)其他支出

2、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失业救济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促进再就业支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其他费用支出、转移支出和其他支出等项目。1)失业救济金支出:指按规定支付给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医疗补助金支出:指按规定支付给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医疗费用。

3)丧葬抚恤补助支出:指按规定支付给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费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促进再就业支出:指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包括职业培训费、职业介绍费、其他。

5)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支出:指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用于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支出。

6)其他费用支出:指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支出项目,包括支付给解除合同的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外埠城镇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7)转移支出:指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而转出的失业保险基金。

8)其他支出:指按本市规定,由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失业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险费支出、工资性补贴、劳务派遣组织支出、社区公益性就业支出。

(1)社会保险费支出:包括自谋职业补助费、弹性就业补助费、大龄下岗职工补助费、社会保险补助费支出。

(2)工资性补贴(原安置补助费):指给予劳务派遣企业招用4050人员的一次性岗位补贴。(此政策文件正在会签之中)

(3)劳务派遣组织支出:包括营业税等额补助费、一次性补助费。

(4)社区公益性就业支出:包括安置人员补助费、一次性专项补助费。

3、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按享受待遇人员所享受待遇项目、级别、类别分类统计支付金额。

①因工伤残:分为定期支付和一次性支付两类。

A、定期待遇支付:

(1)定期伤残抚恤金支出。按照1??4级每一级一档分档统计;伤残和职业病分别统计。

(2)护理费支出:按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三档进行统计。

B、一次性待遇支付

伤残补助金:按照因工伤残、职业病两类,从一级至十级分级统计,并分成 1-

4、5-

6、7-10级三档统计。

C、残疾配置辅助器具费支出

D、工伤职业康复费支出

②因工死亡

(1)丧葬补助金支出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支出:按当时死亡或在医疗期内死亡;被鉴定为1-4级以后死亡两类分别统计。

(3)供养亲属抚恤金支出

③医疗费支出:包括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和药费。按照职业病、因工伤残两类,从一级至十级分级统计。

④其他支出

六)养老个人帐户

1、帐户总额

由单位划转、个人缴费和利息三部分组成。其中,利息分为划转利息和个人缴费利息两部分。

2、帐户增加

分为月报增加、补缴增加、转入增加、补记帐户增加和利息增加五部分。转入增加指外省市统筹转入,补记帐户增加指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保后补记的个人帐户的增加。

3、帐户减少

由定期支付减少、一次性支付减少和转出减少组成。

附:国标、地标目录

需要与“统一征缴,一单托收”小组统一口径后确定的问题:

1.未报表停缴单位中含两种情况,一是应报表而未报表,二是自动生成报表连续两个月全额欠缴又未报表。(见P7)

2.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职工减少中的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含两种情况,一为清算,二为个人帐户市内转移。(见P10)

3.为与“三险合一”统一口径,取消设置“不定期缴费”,基金收入的实际缴费中设零星缴费,统计不能大机扣款的区县基金户归集的基金收入。(见P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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