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版)_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7:06:0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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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二级电站引水隧洞项目经理部

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锦屏二级电站引水隧洞项目部质量工作的职责和内容,加强现场施工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项目部现场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施工质量管理实行分部现场控制和项目部检查督促相结合,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必须坚持 “逐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全面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质量管理工作在施工全过程中能够有序进行。

第三条 各级单位和个人要提高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C4标东端1#、2#引水隧洞、施工排水洞及锦屏项目部管理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项目经理的职责

1、组织、领导项目部的一切质量工作,对本工程的所有生产质量活动全权负责,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2、建立质量管理机构,组织制定各类人员的《质量岗位责任制》,制定质量奖罚措施,完善质量管理机制。

3、每个月召开质量工作例会,针对施工存在或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受控。

4、贯彻执行本工程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本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5、主持管理质量评审工作,对质量保证体系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对改进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做出决策。

第六条 总工程师的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

2、组织编制并审查本工程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并落实实施。对施工过程中出现或需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3、指导QC小组活动,针对施工中实际问题进行PDCA循环,帮助QC小组收集、整理资料,对施工质量负技术上指导、帮助、管理的责任。

4、负责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重大质量事故提出技术处理意见报业主审定。

5、负责技术文件的控制管理,组织内部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竣工资料的整理、汇编和移交工作。

第七条 分部经理的职责

1、分部经理是分部质量第一责任者,对分部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2、负责在分部贯彻落实质量方针及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

3、深入工地督促检查、严格按照施工详图、规程规范、技术要求和施工措施进行施工,对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以确保消除质量隐患。

4、督促分部质量技术人员做好有关原始质量记录。第八条 总质检工程师的职责

1、负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对工程的质量管理和技术保障负直接责任。

2、实施本工程经批准的《质量计划》,主管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3、质量文件的控制管理,负责内部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竣工资料的整理、汇编和移交工作。

4、参加管理评审,对改进和完善质量体系提出建议。第九条 工程质检部的职责

1、在项目总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编制施工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和进行技术交底,以及施工图纸绘制及校核等,确保满足技术方案和施工工艺合理、可靠,满足施工质量要求。

2、制定质量保证体系和工作计划,全面执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编制实施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建立质量事故奖罚、追究制度和奖罚实施细则,确保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3、对重大质量缺陷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要求,创优质工程。

4、负责对各施工队的质量工作进行监督,每周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对现场 巡查过程中工程质量问题的记录,整理,出具巡查报告或罚款通知,并对各分部下发施工质量通报。

5、参加业主、设计、监理组织的质量检查工作和各项有关质量会议,并对会议精神及时进行传达。

6、参加每季度质量巡检并编写质量巡检报告。

7、负责组织每月的质量考评,在质量月例会上进行质量情况汇报,汇报形式为幻灯片放映,结合照片、检测数据等资料指出施工存在问题,并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8、负责对业主、监理指出的质量问题上报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和回复。

9、向上级质量管理部门报送质量报表。

10、负责组织专业技术工人的培训和考核。第十条 试验室的职责

1、负责本工程项目检验、试验、交验、及不合格品的检验控制,按检验评定标准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2、负责现场各种原材料试件和混凝土试件的样品采集和测试、检验及质量记录。根据现场试验资料,提出各种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等试验数据,并在施工过程中提出修正意见报送批准执行。

3、负责工程项目的计量测试工作,并负责工程项目的检验和试验设备的核定、校准及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测量班的职责

1、负责制定测量制度和测量方案。

2、负责工程控制测量和施工测量工作,负责测量仪器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标定等工作,负责测量控制点的埋设及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 物资部的职责

1、制订材料采购、运输、保管的质量保证措施,并监督落实;

2、负责组织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确保采购的原材料质量合格,对不合格产品予以清退。

3、负责收集采购材料的合格证,并妥善保管。第十三条 设备部的职责

1、负责制订设备采购、运输、保管、使用的质量保证措施,确保设备满足施工质量要求。

2、负责对开挖机械、支护设备、衬砌设备、加工机械、检测测量等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设备要从设备造型、性能参数、使用操作方面进行控制。

第十四条 技术质检人员的职责

1、负责分管的施工项目技术质检工作,对施工质量负技术责任。

2、坚持三检制度,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进行跟班旁站检查,3、负责工序自检、报检工作,及时填写工序检查资料和质量评定资料,做好原始质量记录工作。

第十五条

施工作业队的职责

1、对所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为所承担的工程配备数量足够的熟练的专业施工人员,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3、施工中服从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的检查指导,对违反规程规范及质量要求的现象及时改正。

3、为本队配备专业的技术质检人员,认真做好工序质量的自检,切实做到自检不合格,不向项目部质检人员报检。

第三章 质量考评

第十六条

质量考评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十七条

项目部每月对施工作业队质量考评的主要内容:当月施工的实体工程质量评分、监理发的质量整改通知、监理发的质量罚款、项目部发的质量整改通知、项目部发的质量罚款、对质量整改通知的落实、质量事故情况。

第十八条

考评由工程质检部组织,考评对象为一、二、三分部的所有施工队,现场实体质量参与打分的人员为项目经理、总工、总质检师、工程质检部(2人)、分部经理、分部技术负责人,现场实体考评办法按附录二:《项目部质量考评办法》执行,考评结果将在每月质量例会上进行通报。

第十九条

对分部的每月考核评比分两部分,分别为质量评定资料得分和分部所管理施工队的评分的平均得分,考评结果在每月质量例会上进行通报,年度考评根据每月考评得分进行算术平均,在年终总结会上进行通报,作为年终质量 奖金的考核依据。

第四章 质量巡查

第二十条

项目部工程质检部的质量巡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定期巡查坚持每周至少对每个施工作业面质量巡查一次,不定期巡查根据现场情况需要进行。

第二十一条

巡查时作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工程师和总质检师汇报,并以整改通知形式发到各分部,由分部组织施工作业队进行整改落实,分部根据要求及时落实。质量巡查记录、质量整改通知见附录四。

第二十二条

分部工程质检人员坚持每天对负责的工作面进行质量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向分部经理汇报。

第五章 质量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工程质检部和分部质检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按附录三《质量处罚细则》对施工作业队进行经济处罚。质量处罚细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增补和删减,并发文公布。

第二十四条

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作业队的原因造成业主或监理对项目部的质量罚款,项目部将以双倍数额对施工作业队进行处罚。施工过程若屡犯不改,工程质检部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附录三《质量处罚细则》中罚款金额的3~5倍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将根据每月对施工作业队的质量考评结果进行排名,实行奖优罚劣。每月评选第一名1名,奖励10000元(评分在90分以上);第二名2名,各奖励5000元(评分在85分以上),最后两名的施工队各罚款10000元(评分在75分以下)。

第六章 三检制

第二十六条

施工过程中,坚持“三检”制度,即初检、复检、终检,牢固树立“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服务”的思想,坚持做到不合格的工序不交工。

第二十七条

施工作业队必须配备足够的质检员进行工序初检,分部复检员对工序进行复检,合格后由终检员向监理进行报检,报检通过后才进行下道工序 施工,不允许越级报检或不自检就报检。

第七章 培训考核

第二十八条

施工操作者必须具有相应的操作技能,特别是重点部位工程以及专业性很强的工种,操作者必须具有相应工种岗位的实践技能,必须做到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不定期对新进场施工作业队的焊工、测量工、混凝土工等技术工人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发上岗证。特殊岗位的工种必须取得专业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第三十条

工程质检部制订培训、考核计划,对培训、考核资料进行分类妥善保存。

第八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一条

按对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工程质量事故分类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

第三十二条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当事方应立即报业主、监理单位,同时按隶属关系报上级部门。

2、业主负责向质监总站进行事故报告。

3、业主、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对事故经过作好记录,并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录像,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

4、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立即上报。业主应立即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研究,提出临时处理措施,避免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5、事故调查应查清事故原因、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并遵循“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事故调查权限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负责调查。较大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由质监总站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质监总站有权根据质量巡视员的报告,对特定质量问题或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调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的处理方案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较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必要时项目法人可委托设计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审查、业主批准后实施。

重大及特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由业主委托设计单位提出,业主组织专家组审查批准后实施,必要时由上级部门组织审批后实施。

第九章 质量会议

第三十五条

质量月例会制度:

1、质量月例会暂定为每月28日,与项目部计划例会一同召开,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质量月例会项目部领导、工程质检部、测量班、实验室、分部技术质量负责人、施工作业队负责人参加,并邀请监理单位来人参加。

3、试验、地质、测量及分部质检负责人通报上月质量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当月的质量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通报各施工队质量考评和奖罚情况,项目部工程质检部通报对分部当月质量考评情况。

第三十六条

质量专题会制度:

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质量专题会议制度,针对现场出现的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缺陷或不合格,及时召集有关专业人员参加,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章 资料管理

第三十七条

工程质检部每季度对质量台帐和内业资料进行检查一次,并印发检查通报。

第三十八条

各分部质检、测量、地质以及试验室,根据施工进度、内业资料签字情况及时进行资料移交,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形式,原则上每季度移交一次,数量不限。

第三十九条

各分部、各专业的质量台帐,以及相互之间资料移交台帐必须及时登录,层次清晰,做到帐帐相符、帐物(资料)相符、帐实(进度)相符。

第十一章 附则及附录

第四十条

本办法项目部工程质检部负责解释,与法规有抵触时按法规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一:项目部质量管理机构 附录二:项目部质量考评办法 附录三:质量处罚细则

附录四:质量巡查记录和质量整改通知 附录五:质量罚款通知单 附录六:质量保证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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