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如何健全法律管理职能”。
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 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州、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已确定的主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部门,按政府职责分工,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以下统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