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定乡小学教职工管理办法_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7:05:4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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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定乡小学教职工管理办法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以人为本抓管理,强化管理求发展。为了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挖掘教职工在工作中的创造性,激发教职工的主动性,约束教职工的随意性,树立良好的师表形象,全面提高育人质量,根据有关教育法规,结合本乡小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二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按照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和《课程标准》,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全面提高育人质量。

第三条:严格按照《西双版纳州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考核评分细则》、《校园长目标管理办法》和《西定乡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坚决杜绝计划、总结、教案、心得体会、反思等常规材料照抄照搬、不切合实际、应付了事等情况,检查结果与晋级、评选、评优、人事调配以及绩效工资挂钩。

第四条:制定与《勐海县中小学教学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西定乡小学教学质量奖惩办法》相配套的制度和措施,严格实行目标管理,教学质量连续两年受到县级惩处的则调整工作岗位或转岗(当年接其他班除外)。

第五条:严格按照《西定乡小学教职工出勤制度》执行,若出现旷工则在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每天扣罚500元并视

其表现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学校领导和教职工出差、下乡实行公示制度。

第六条: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努力探索和研究教法,积极撰写教学论文,从知识再现型转向研究教育型。

第七条:教职工要做到语言文明、行为世范,不得造谣、传播和散布虚假信息,不得损害他人名誉,不得诽谤他人,由此而造成不良影响应负相应的责任,学校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八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文化科学技术教育,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带领学生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对学生进行“三生”教育(即生命教育、生存教育和生活教育)和安全教育,使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得到发展。

第九条:协调好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干部,做好家访工作,形成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教育的良好氛围。要求班主任每学期和家长联系要达到班级学生人数的2/3以上。积极参加履职晋级和提高学历培训,参加各级举办的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各种培训优先照顾教学能力强,教学质量突出的教师。外派培训目的地具备客运运输条件的一律要求乘坐正规客运车辆,否则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领导批准除外)。

第十条:做好学生入学巩固工作,入学率必须达到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由于工作失职而造成学生流失达5%以上的,按考核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人人都有维护校产的职责,由于管理上的疏忽而造成校产损失的,严格按照《学校实物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教职工不得私自占用学校的财产,一经发现校产占用己有的,责令他归还,再不归还的,按偷盗行为处理,行政处分后在全乡通报批评并处于500元以上的罚款。

第十三条:教职工不得私自滥占用校园土地,一经占用,若学校需要建设,必须在学校限定的时间内让出,不听劝告的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鼓励教师到环境艰苦的地方任教,成绩突出的教师优先考虑评优、学历提高等各种培训。每年7月5日前交调动申请,7月5日以后交来的原则不再受理。

第十五条:组织师生开展校外活动,必须做好防范工作,尚未提出书面申请或者尚未批复申请的情况下开展活动或者在活动中不按照申请中的安全措施严格执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组织者承担全部责任(无论活动申请是否批复)。在校内外活动中,由于教师不尽职责而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正常上班时间内参加赌博的,无论金额大小,一经发现或者有人举报的,1次罚1000元,2次罚2000元,以此类推,不得在正常工作时间打扑克、麻将等,经发现就按旷工处理,三年内不得评优。

第十七条:凡是考试或者阅卷中弄虚作假、谎报、瞒报成绩的,在乡内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评优。

第十八条:新教师在试用期违反校规的或者成绩低劣的延期转正。新教师到我乡必须先到条件艰苦的地方任教3年方可调动,学校根据需要可以调动。

第十九条:评选优秀或先进教师,一定要充分民主,不得擅自处理,任何优秀指标,县级以上优秀指标实行按工作表现提名,限定范围,进行选举。在规定时间内不交相关材料的,取消指标(除特殊情况外)。

第二十条:鼓励教师到边境线任教,在晋级、培训、评优等方面,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其它事项按照《年度考核标准》和《考核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凡是离所在学校三公里以外居住的教师:寄宿制学校教师必须在星期天返校,否则按旷工论处(特殊情况向领导说明)。

第二十三条:凡是职工本人、职工亲生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单位补助1000元,教职工每人捐20元。该教职工调离本单位(本乡小学)或者死亡的不再享受。

第二十四条:因公受伤,(按有关文件要求认定的工伤)医疗费超过一千元以上的,单位帮助解决教职工应付部分(即扣除各种保险金后剩余部分)的100%。(除自身原因造成以外)。另外,即达不到公伤,本人又没有违反国家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的,医药费按国家医保条款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学校承担,并根据病情酌情批准特殊假休假。

第二十五条:每位教师都必须认真完成兼职工作和学校

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教师的子女考上二本及以上大学,每位教师捐款20元。

第二十七条:教师因生病住院,每位教师都要积极主动地去看望,若医疗费自己应付经费超过3000元以上的,每位教师捐20元。

第二十八条:每位教师都有做好学生入学巩固的责任,学生一旦流失,教师必须主动做好学生家访工作和返校。

第二十九条:与教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的“优、先、模、晋级”等名额、材料、表格、证件必须按时完成和上交,逾期不报告者,按弃权处理。

第三十条:对工作不尽职责,成绩低劣,学生流失严重,群众反映大的教师实行行政问责。

第三十一条:上课时间不准接打手机(除特殊情况外)。第三十二条:每周一下午第1—2节为校级领导开会学习时间;下午第三节为全乡教职工政治业务学习时间;每周五下午第二节为校务会议时间。必须把此项工作作为严肃的制度长期坚持。

第三十三条:此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西定乡小学

2015

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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