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民事主体_民办学校办学层次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7:04:0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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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体形式的民办学校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更,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书(格式样本见附件1);

(二)经业务主管单位核准的民办学校章程;

(三)拟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五)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六)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七)民办学校移交财产协议书复印件(格式样本见附件2);

(八)原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九)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原登记为合伙形式的民办学校,还需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终止合伙协议书(格式样本见附件3)。

二、民办学校在提出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前,应当告知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对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无异议的,民办学校方可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三、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民办学校,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进行公告。

附件:1.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书(格式样本)

2.移交财产协议书(格式样本)

3.终止合伙协议书(格式样本)

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书

滕州市民政局: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滕州市文化宫职业培训学校申请民事主体资格由个体变更为法人。

我校所有债权人、债务人对我校转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无异议。

我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为法人前的全部财产(含债权债务)及财务凭证由变更为法人后的学校承继。

本申请书内容真实有效。

滕州市文化宫职业培训学校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5年4月15日

移交财产协议书

甲方:滕州市文化宫职业培训学校

乙方:胡尊杰(滕州市文化宫职业培训学校个体负责人)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将民办学校存续期间的全部财产(含债权债务)及财务凭证移交给甲方。

二、甲方同意接收乙方移交的全部财产(含债权债务)及财务凭证。

三、本协议书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滕州市文化宫职业培训学校(校章)

****年**月**日

乙方:滕州市文化宫职业培训学校个体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终止合伙协议书(格式样本)

(民办学校名称)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原合伙协议,并同意学校民事主体资格由合伙变更为法人。(民办学校名称)变更为法人前的全部财产(含债权债务)及财务凭证由变更为法人后的学校承继。

全体合伙人签字:

民办学校(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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