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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亚欧大陆桥农产品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汽车管理办法
一、总 则
为保障汽车行驶安全,遏制交通事故,降低汽车使用成本,提高汽车使用效率,使汽车更好的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组织机构
农产品公司成立交通安全管理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王保林、龚大泉
副组长:朱建军(常务)、韩忠海、程宪生、许春宝、迟清阅
组员:王立志、卢大勇、毛雷鸣、郭磊、侯永军、徐东晟
交通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汽车管理办法实施。
二、相关部门职责
总公司机关、分(子)公司综合部是汽车管理的主责部门。
总公司机关、分(子)公司综合部设立一名专(兼)职汽车管理员,汽车管理员应熟悉汽车使用维护常识。
每辆汽车的相对固定驾驶员作为该车的包保驾驶员。汽车包保驾驶员向分(子)公司专(兼)职汽车管理员及分(子)公司党政领导负责;分(子)公司汽车管理员向总公司经营发展部负责;总公司经营发展部向总公司领导班子负责。
总公司经营发展部负责全部汽车技术台帐、安全管理台帐建立,汽车维修审批,汽车运用整体成本控制,汽车驾驶员安全教育。
总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汽车驾驶员安全教育,汽车运用安全监督。
总公司机关、分(子)公司汽车管理员负责分(子)公司派车管理,油票发放,汽车保险、车船使用税、养路费、河滩外环费购置,汽车修理申请上报,汽车日常成本消耗统计。
总公司机关、分(子)公司汽车包保驾驶员负责汽车年审、汽车日常清洁,车况检查及简单维护。
三、汽车驾驶资格管理
汽车是公司重要的生产工具,为确保汽车运行安全及车况良好,总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小组对汽车驾驶权实行资格认定。
公司有公车驾驶权的员工分为专职驾驶员和兼职驾驶员。专(兼)职驾驶员均应持有合法驾驶执照及铁路局颁发的《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并定期参加学习审验,身体健康,拥有2年以上驾龄,熟悉汽车日常使用、保养常识。专职驾驶员可以驾驶公司汽车,兼职驾驶员需总公司定期认定其驾驶权。每年总公司公布专职、兼职汽车驾驶员名单,未取得总公司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允许驾驶公司车辆,如擅自驾驶公司车辆,总公司将追究该车包保驾驶员及汽车管理员责任。
驾驶公车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如专(兼)职驾驶员每年违章6次以上或发生严重责任交通事故,专职驾驶员将进行改职,兼职驾驶员立即取消其公车驾驶权。公司新调入的员工,如因工作需要确需驾驶公车,本人取得上岗证后应由分(子)公司写出申请报告,总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小组对其驾驶技术进行考察后予以认定。
四、汽车使用
1、总公司机关、分(子)公司汽车应为公司经营生产服务,汽车管理员应杜绝公车私用,努力降低汽车费用。
2、工作人员出差,凡乘坐火车能到达的地区原则上不派汽车。汽车使用前应由申请使用人填写用车申请单(附件一)报汽车管理员,如属于长途(单程50公里以上)用车,汽车管理员征求综合部部长、分(子)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根据天气、路况填写注意事项,填写派车单(附件二)交给驾驶员后,方可出车。驾驶员长途驾车到达目的地后应及时向汽车管理员报平安,汽车管理员应记载到达时间以备查验。驾驶员返回公司后应将派车单交还汽车管理员。
3、农产品运销公司实行乘车人监督岗制度,乘车人有权利、义务对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及其他违章行为作出提醒和监督。连续驾车2小时后必须进行适当休息后方可继续驾驶。
4、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检查,特别是长途行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仔细检查,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5、未经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经理批准,严禁驾驶员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6、包保驾驶员应每月对车况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表(附件三),检查内容包括工具、证件、车辆防冻液、制动液、机油、灯光、刹车系统、轮胎等,如有异常应立即排除,杜绝汽车带病上路。汽车管理员根据检查表填写机动车履历簿车辆技术状况月检查记录。
7、双休日期间除公司领导有指示外,原则上汽车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司机不得将车开回家。节假日期间除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可使用的车辆及值班用车外,其余车辆一律封存,钥匙交汽车管理员统一保管。
8、汽车管理员定期在汽车履历簿中填写每辆汽车运行记录,并将电子版上报总公司经营发展部。
9、如两名以上的司机共同驾驶一辆汽车,该车包保驾驶员应做好用车记录,如发现有电子测速违章现象根据记录数据由当事人自行处理。如未作用车记录,该车电子测速违章罚款全部由包保驾驶员自行承担。司机交接汽车时应对车况作出检查并在交接记录上签字。
四、汽车修理维护
1、汽车包保驾驶员负责汽车日常维护保养,汽车管理员负责填写维护台帐。
2、为便于管理,分(子)公司应在当地固定选择信誉好、技术实力较强的一家修理厂,该修理厂修理价格不应高于市场平均价,修理汽车关键部位(发动机、底盘、变速器等)时应采用原厂配件。各分(子)公司选择的修理厂应上报总公司经营发展部备案。总公司机关汽车修理原则上在路局小汽车修理厂进行。
3、汽车在本地出现故障后,预计修理费用在100元以下,汽车管理员可自行决定修理,但应做好记录。
如预计修理费用在100元以上,汽车驾驶员应会同汽车管理员填写修理申请表(附件四),经分(子)公司领导签字后上报总公司经营发展部,经营发展部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修理。修理时包保驾驶员应在现场监督,更换的破损零件由驾驶员带回分(子)公司保管,总公司定期查验。
4、如汽车在外地出现故障,预计修理费用在100元以下,驾驶员自行处理后由汽车管理员做好记录。预计修理费用在100元以上,驾驶员可电话报告汽车管理员及总公司经营发展部,经营发展部口头同意后可在当地就近选择修理厂进行修理。汽车管理员应随后补齐手续上报总公司经营发展部。
5、汽车管理员应对本公司汽车历次故障及修理情况在汽车履历簿中进行详细登记。
6、驾驶员应加强学习,结合公司汽车实际,及时补充自动档、涡轮增压车型的驾驶技巧等新知识。驾车时小心谨慎,爱护车辆。如因驾驶员保养不及时或驾驶方式不当造成车辆损坏,总公司将追究驾驶员及汽车管理员责任。
7、汽车运用、管理情况将纳入总公司对分(子)公司整体考核评价体系中。
五、汽车费用管理
分(子)公司汽车的各项费用(油耗、保养修理、保险、养路费、车船税、审车费)全部由分(子)公司自行承担。汽车管理员每月对各项费用作出统计,电子版定期上报总公司经营发展部。
六、安全责任
为加强驾驶员安全意识,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总公司安全监察部与分(子)公司签署安全使用协议,分(子)公司与包保驾驶员签署安全使用协议。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