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核技术利用竣工验收程序(推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苏州竣工验收资料”。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7、《江苏省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理工作程序》。
二、办理对象
由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受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委托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
三、审批部门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四、办理程序
1、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安装调试完毕,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办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申请材料包括:
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书面申请报告。
⑵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含施工、安装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要求落实情况的总结报告。
⑶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提交《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提交《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提交《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上述验收申请报告(表)或登记卡由建设单位填写,验收监测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的有相应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编制。
⑷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材料的预审意见。
2、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分别在15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的验收(不含公示和现场检查时间)。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3、位于环境敏感区域且对该区域造成主要环境污染的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在验收审批前进行公示。
4、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分期履行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五、受理部门
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38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
电话号码:0512-68620375
电子信箱:suzhoufushe50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