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播,公诉人的挑战与应对_公诉人庭审讯问范本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6:57:5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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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播,公诉人的挑战与应对

2014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两会上指出,“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建成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各级法院直播案件庭审4.5万次。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多种媒体直播社会关注案件庭审情况,取得良好效果。”2013年对于我国司法公开的进程来说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一年。***案、王书金案、北京大兴摔童案、南京饿死女童案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进行了庭审直播,撩开了我国司法的神秘面纱,在推进我国司法公开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从全国各地司法部门庭审直播情况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明确要求,每个合议庭每年至少要选择一个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庭审进行微博直播,主动回应民众需求。据统计,目前全国31个省份中,至少有17个省份出现“微庭审”案例,包括北京、上海、海南、广东、陕西等地。上海庭审直播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目前,上海市检察机关参与庭审直播较为典型的做法即“检察官在线”。通过检察官作客网站接受访谈、网络庭审直播、听庭评议等形式,积极开展与民众的交流互动。2011年静安区检察院在上海检察系统率先开通“静安检察”官方微博,随后,上海市检察机关微博群在东方网东方微博开通,通过官方微博,为微直播提供了便利。在上海市检察机关2014年工作重点中,特别提出要加强执法办案行为和语言规范化建设,规范检察人员的言行举止,制定检察人员仪容规范,明确出庭、接待以及工作场所的着装、配饰等要求,制定检察人员的执法规范用语,对接待、讯(询)问、告知、答复等执法办案活动,提出文明用语的规范要求。这些重点内容也符合庭审直播对公诉人的基本要求。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随着庭审直播频度与力度的加大,作为刑事诉讼庭审中处于重要地位的国家公诉人,其在法庭上的一言一行都将被处于更大范围的监督之下。从当前司法实践来看,公诉人所具备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还远不能适应庭审直播这一形势的发展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职业素养与荣誉感有待增强

公诉人在等腰三角形的诉讼构造中处于重要一角,既代表国家行使指控犯罪的职责,又依法对庭审过程行使监督职责,这一特殊身份所具备的综合素养比之其他检察业务部门的检察官要高得多。具有职业荣誉感与神圣感是成为一名优秀公诉人最基本的素养,如果没有对这份职业的崇敬与追求,纵然你有雄辩的口才也不可能成为这一行业中的翘楚。当前,培养公诉人良好的职业荣誉感与神圣感显得有些薄弱,这将会直接影响整个公诉队伍的稳定与整体素能的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信仰的缺失。仅把这份职业视作个人谋生的工具,或以工作压力大、收入福利少为由千方百计调离公诉岗位或检察机关;二是价值观的错位。办案与出庭以走过场为目标,没有对每起案件产生的原因与引出的思考作深入剖析与阐述;三是工作激情的懈怠。将每次与优秀律师庭上激烈交锋切磋视为提升庭审能力的意识不强。这些现象如不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加以切实解决,将会影响到整个公诉队伍的稳定与整体素能的提高。

驾驭庭审的能力有待提高

当前,法院系统通过加大培训,许多法官掌控庭审和居中裁判的能力有了明显提高,另外从律师队伍来看,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近年来律师队伍吸引了一大批年轻的优秀人才,其更加适应控辩式庭审,尤其在庭审直播中,这种优势更明显。

从共振原理看,达到庭审最佳的效果需要控辩审三方的极致发挥,任何一方的弱势都将会对庭审效果带来不利影响,对此,要更加重视公诉人出庭公诉的能力。当前,一些公诉人不能有效掌控或者驾驭庭审,以致于在办理一些多被告、多事实、多律师且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捉襟见肘,主要表现在:不熟悉公诉人在庭审中的相关权限与职责,以致于对许多违法现象不善监督、不敢监督;讯问(询问)和示证不能结合案件主要问题突出讯问(询问)与示证的针对性;辩论针对性不强,不能概括庭审各方争议焦点并作出有力回应;对庭审中的突发事件(比如证据突袭、翻供、旁听人员骚扰法庭等)应变处置的能力不强等。

辩论回应的能力有待提升

当前,公诉人在庭审中进行辩论和回应的能力还有欠缺,主要表现在:讯问(询问)不着边际,不能结合案件特点精心组织有效讯问,讯问(询问)的针对性不强,不善于运用组合讯问(询问),不知讯问(询问)与在案证据如何做到内在逻辑的有机联系;示证说明与概括性不强,回应不力,对每份或每组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没有精炼概括,对辩护人提出的质疑不能有效回应;辩论阶段的对抗性和针对性不强,习惯于照本宣科,不善于临场表达或脱稿辩论,对被告人当庭辩解与辩护观点不善于归纳,回应时答非所问;语言枯燥乏味,不善于运用生动语言以及能直击旁听人员心灵的语言进行对抗,更谈不上注意语言的艺术性。

出庭的礼仪形象有待改变

庭审直播对公诉人出庭的形象要求甚高,其庭审中表现出的气场和气质往往影响庭审效果,而这种气场与气质既有与生俱来的天赋,也有个人后天努力的结果,要知道一名优秀的公诉人在庭审中表现出摄人心魄的气场和气质,均来自于其庭审中的语言、肢体、激情等多种因素有机结合并产生共振的结果。虽然形式不是决定性的,但有时候形式的瑕疵往往会给公众留下质疑的余地,特别是在庭审直播方式下这种瑕疵会被无形放大。当前,公诉人在出庭礼仪及形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服饰仪表不佳。出庭前公诉人往往不注意个人仪表形象,有的服饰过多,有时头发凌乱,有的领带或徽章佩戴歪斜,有些女干警耳环叮当,口红指甲十分显眼;二是庭审中手舞足蹈、雷言雷语,肢体语言过分夸张,影响整体形象;三是正襟危坐、目不斜视,与法庭气氛不相适应。这些问题都将给公诉人的庭审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统一对公诉工作求变革新的思想认识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强调,不变是相对的,变是绝对的,改革就是求变,就是一种革命,需要大胆和谨慎、勇气和智慧并重,坚持变与不变相统一,不能因循守旧。这种哲学理念折射到公诉工作中,就是要遵循检察工作变化发展的基本规律,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找准检察工作改革的切入点。庭审直播是对传统庭审方式的一种突破,它已从传统的到庭旁听演变为电视直播、网络直播,受众面不断在扩大,面对这种变化,公诉人要应时应势而变,不断改进在镜头下出庭应诉的能力和水平,以求变和应变顺应法治社会带来的挑战和庭审方式的新变化。

加强公诉人职业素养与荣誉感的培养

代表国家行使指控犯罪的职责决定了公诉人岗位的职业荣誉感与神圣感,公诉人在公众心目中是一个光荣而神圣的职业,是受人尊敬的,任何一名称职的公诉人都应当把这份职业视为生命,热爱这份职业并维护这一职业形象,在这一岗位上充分体现出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态度、职业纪律与作风。而当前公诉人出庭应诉能力上的欠缺一定程度上还要归咎于公诉人自身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不够内化和巩固。对此,良好的政治理论水平和高度的正义感是公诉人必备的政治素质,同样也是选拔公诉人的首要前提,不具有这一特质,即便有满腹才能同样不适合做公诉人。责任催生良知,责任推动敬业,有了责任心,就会有忠诚;有了责任心,就会牢记公正;有了责任心,就会保持清廉。

提升公诉人的出庭能力和技巧

一是注重庭审语言的说理性。庭审直播面对的是普通大众,公诉人要准确把握“情、理、法”的界限,并注重“情”与“理”的阐释,在语言上要善于将案情化繁为简,用群众听得懂、能理解的语言。在一些具有典型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件中,要善于用朴素但又能直击人心的语言阐述案件和进行法制宣传。二是注重知识结构的丰富性。庭审活动中,控辩双方争辩的焦点往往不限于法律问题,很多疑难复杂问题会涉及天文地理,人文社科等诸多方面的知识。它要求公诉人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有强烈的求知欲,有锲而不舍、学而不倦的精神,自觉不断地学习新的知识。只有具备这些知识,才能保证公诉人在庭审活动中以快速敏捷的反应、陈辞雄辩的口才、庄重文雅的气质、沉着稳健的风度、缜密细致的思维揭露犯罪、证实犯罪,促使被告人认罪服法。三是注重庭审效果的艺术性。一场庭审效果较好的公诉庭,会使我们感受到庭审效果的艺术性,公诉人用自己的人文素养、表达能力和知识结构来控制整个法庭气氛,吸引法庭中所有人的注意力,使整个法庭上的人都关注其下面将要表达的观点,这种对法庭的掌控已不仅仅是一种技巧,而可以称之为艺术的感染力。

把好公诉人选拔和培养的“三关”

一是把好公诉人选拔的招录关。公诉人特质的具备和发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这需要检察机关善于从检察机关内外发现具备公诉人特质的人才,并吸引该类人才进入公诉队伍,通过有计划的培养和训练,使其成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我们认为,检察机关可以与大专院校构建检校合作,培养“储备公诉人”机制,在大专院校的法律院系、学生会、辩论队等机构和组织中发现具备公诉人特质的学生,由学校推荐,并经过检察机关考察,将该类学生作为“储备公诉人”,组织学生来检察机关实习锻炼,检察机关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鼓励学生报考检察机关,对于报考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二是把好公诉人选拔的培养关。除了加强系统内部的培养外,我们认为可以构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检察机关的交流培养机制,每年委派优秀公诉人至港澳台地区的检控机关进行交流和学习,由该地区检控机关进行集中培训、重点培养、传授出庭应诉经验和技巧,特别是在镜头下庭审应诉的能力,处理涉港澳台案件的知识,公诉人出庭的礼仪仪表知识等等,进一步拓展视野,提升公诉人的综合能力;三是把好公诉人选拔的晋升关。对于公诉人的考核和评价不能与对公诉部门的考核评价画等号,即将某些部门考核指标用来考核公诉人。

庭审直播作为庭审的一种新方式,对检察机关的公诉工作和公诉人的出庭应诉能力将产生日益严峻的考验和挑战,对此,我们应作前瞻性思考与应对。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的公诉工作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面对庭审方式的变革,上海公诉人应以求变应变的心态、大胆谨慎的思路、开放包容的胸襟,充分展现上海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促进公诉工作更全面、深入、可持续发展。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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