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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DM行业发展历程及政策法规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即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DM的法定名称为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
2.我国DM行业发展史简介
在200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开始正式实行17号令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95号令《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对固定印刷品经营者的资质没有明确的限定,管理也较为松散,几乎没有统计数据,个人、各方资本都涌入。由于没有明确的政策引导,广告主,读者对DM概念也没有什么认知,DM广告基本上以传统报纸,杂志的身份面对广告主与读者。此时期传播媒介也相对稀缺,很多运营DM的企业脱颖而出,《慧聪商情广告》、《生活速递》、《都市家园》、《发现资源》等基本上就在此期间完成了初始资金的积累,走向成功发展之路。
从2005年国家工商总局17号令《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的正式执行开始,对固定形式印刷品经营者的进入门槛进行了提高,管理也相对严格,使整个DM行业逐渐清晰起来。由于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传播媒介的发展,对DM行业形成挑战。广告主、读者及社会大环境对DM有了更多的了解,对广告的表现形式要求越来越高。运营DM企业的竞争等风险加大。DM行业进行整合,相当大一部份的DM企业退出,《慧聪商情广告》等向多元化发展并成为上市公司,《生活速递》得到联想集团的投资,成功地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开展业务。北京亿邦联合广告有限公司等在全国全力开展DM刊号加盟业务。由于国外运作模式的引进,中国邮政服务系统如江苏邮政等大力拓展DM业务;《成都商报》、北京各大报纸等开始大力开展DM夹报业务并且取得了不错的业绩。一些企业直接运用DM做宣传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随着DM概念的推广和成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服务机构开始套用DM概念,“大DM”正在逐步形成。整个行业正蓬勃发展之中。
针对整个DM行业的发展,2007年2月、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发布行为的通知》相继出台,进一部加强了对DM行业发展的政策指导与监管。DM行业,“大DM”新一轮的整合发展正在进行中。
3.DM营销涵义的延伸
“大DM”的概念即“direct medium”,也是对国家工商总局十七号令的延伸,即以数据库为中心,通过系统的数据分析,将企业的宣传信息制作成消费者乐意接受的形式,通过各种手段(直投,信函,夹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直接传送给目标可户。这就是现在大众流行的“DM”概念的涵义,与美国直接邮寄的涵义也更为相近。是各DM企业发展方向之一,也是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需面对的新课题之一
所谓「DM」二字,其含括范围甚广。早期所称之「DM」,乃指「direct mail」,乃指以邮件方式,针对特定消费者寄送之广告文宣方式。
后随商业时代之广告营销手法日益精进,对象从特定消费者,逐步将不特定消费者一并含入。而执行途径上亦从仅以邮件方式,扩展至可派发信箱、夹送报纸、定点发路人等方式。而广告物主体,亦从传统「DM」,进步成附合式产品,如「试用包」、「广告小赠品」等。统合整体新方旧方式,总归乃以运用各类不断创新,足以吸引消费者目光、视觉印象、刺激购买动机欲望或增加商品保存价值之方法,以达成各商业行为之目的。
「DM」之运用以被广泛采用数十年,且至今不衰,终其原因,仅有二点:「便宜」、「有效」。即使今日因特网发展快速,但传统「DM」广告方式,仍为最容易、最普遍被消费者接受之方式;相信在未来五十年,「DM」广告将继续扮演「消费者」与「厂商」间,信息传递最重要的桥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