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房建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阳光房建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建设单位: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施工单位:湖南株洲嘉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天元区交警大队阳光房建设项目工程
工程地点:天元交警大队院内
ZGJHZ—003
签订日期:2013年4月1日
合 同
发包人: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甲方)承包人:湖南株洲嘉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决定将天元交警大队阳光房建设施工任务发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天元区交警大队阳光房建设项目工程。
二、工程地点:天元区交警大队院内。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四、承包范围:天元区交警大队阳光房施工图纸和招标清单(招标编号HNHXZZ—20120406)范围。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3年4月5日 竣工日期:2013年5月1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0天。
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签证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连续七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不能正常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