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01月自学考试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历年真题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环境法自考真题”。
全国2013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28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在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 D 】1-
5A.物质 B.一切资源
C.能量 D.物质和能量
2.在环境科学里,把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称为【 A 】1-1
2A.生物放大 B.物质循环
C.十分之一定律 D.生态失衡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有【 B 】2-38/39
A.物 B.物和行为
C.物、行为、精神财富 D.物、行为、精神财富和其他权益
4.在现代环境法的发展阶段发生的较为有名的环境污染事件是【 D 】3-
43A.1880年英国伦敦烟雾事件
B.1882年开始的日本足尾铜矿含毒废矿石污染事件
C.1986年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泄露事件
D.20世纪40年代美国洛杉矶市光化学烟雾事件
5.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 B 】4-58
A.集体所有或农民家庭所有 B.集体所有
C.农民家庭所有 D.农民个人所有
6.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是【 A 】3-
51A.《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7.1987年,挪威前首相布兰特朗夫人领导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这一报告中提出的著名概念是【 C 】7-10
2A.环境权 B.节能减排
C.可持续发展 D.保护臭氧层
8.我国加强城市和乡镇规划管理的基本法律是【 C 】8-118
A.《城市规划法》 B.《城乡规划法》
C.《土地管理法》 D.《乡镇规划条例》
9.负责全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是【 C 】14-246
A.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 B.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
C.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D.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
10.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把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分为两大类,即规划和【 A 】8-124/12
5A.建设项目 B.开发活动
C.污染项目 D.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
11.征收排污费制度是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征收的依据是【 C 】8-135
A.排污企业所处行业、技术水平、地域 B.污染物的危害程度、种类
C.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 D.当地政府对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标准
12.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突发环境事件的最高预警级别为【 D 】8-1
51A.蓝色 B.黄色
C.橙色 D.红色
13.在我国,由单位或个人直接开发、占用、利用、使用自然资源时所缴纳的费用被称为【 B 】9-169
A.开发补偿费 B.开发使用费
C.保护管理费 D.使用权出让金
14.根据《水土保持法》的规定,水土流失的侵权行为责任实行【 B 】21-3
51A.过错责任制 B.无过错责任制
C.公平责任制 D.危险责任制
15.海洋环境污染的特点是:污染种类繁杂、污染危害持续性强和【 A 】14-23
4A.污染扩散范围大 B.污染较容易逐渐消除
C.对人类影响不大 D.污染危害持续性较差
16.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所称的“水污染”是指【 B 】15-2
51A.我国领海的海水污染 B.我国领海的海水污染和陆地水污染
C.陆地水污染 D.地表水污染
17.产生环境噪声的根源有很多,按产生机能可分为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和【 D 】16-26
4A.工业噪声 B.交通噪声
C.稳定噪声 D.空气动力性噪声
18.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 D 】18-294
A.放射性标识 B.防护装置
C.中文警示说明 D.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9.我国《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产品包装必须【 D 】18-304
A.贴有标签 B.有使用说明书
C.贴有中文警示说明 D.贴有标签或者附具说明书
20.我国《水法》规定,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 B 】21-34
3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调解 B.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
C.国务院裁决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调解
21.我国实行探矿权、采矿权【 A 】25-39
5A.有偿取得制度 B.归属于国家所有的制度
C.可归属于集体所有的制度 D.无偿取得制度
22.某年冬天,某林区村民家饲养的耕牛被山上下来的东北虎咬死,应当受理该村民补偿要求的部门是【 A 】26-408
A.当地人民政府 B.省级人民政府
C.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D.国家林业局
23.1972年6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著名的【 C 】28-448
A.《内罗毕宣言》 B.《外层空间条约》
C.《人类环境宣言》 D.《禁止核试验条约》
24.1973年通过的《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所采取的主要的实施手段和方法是【 A 】29-468
A.进出口限制措施 B.许可证
C.风险评估 D.环境标准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16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25.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的情形有【 ABCD 】11-187
A.责令停产停业 B.吊销许可证
C.吊销执照 D.较大数额罚款
E.不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
26.在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有【 ABCD 】2-37
A.企事业单位 B.其他社会组织
C.公民 D.国家和国家机关
E.环境要素
27.我国现行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下列部分构成【 ABCDE 】4-57
A.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 B.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
C.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D.环境标准
E.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28.环境许可证的管理程序是【 ABCDE 】8-1
54A.申请 B.审查
C.决定 D.监督
E.处理
29.我国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 BDE 】8-149/150
A.突发自然灾害事件 B.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C.突发安全生产事件 D.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
E.辐射环境污染事件
30.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 BCDE 】9-160
A.法定取得 B.确认取得
C.授予取得 D.转让取得
E.开发利用取得
31.作为确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的是【 ABC 】10-179
A.环境基础标准 B.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C.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D.国家标准
E.地方标准
32.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BCDE 】11-181/18
4A.有关行政机关的积极行为 B.行为的违法性
C.行为人的过错 D.行为的危害后果
E.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3.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2-30/
31答:
(1)综合性
(2)技术性
(3)社会性
(4)共同性
34.简述限期治理的对象。8-147
答:
综观现行环境污染防治立法,限期治理的对象主要包括两大类:
(1)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
(2)在特别保护区域内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35.简述我国关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规定。20-325/326
答:
(1)建直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制度。
(2)严格征地审批程序。
(3)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4)严格控制乡(镇)村建设用地。
36.简述国际合作原则的意义。29-457
答:
(1)国际社会所有的成员都应该并且有权参与保护和改善国际环境的行动。
(2)国际环境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国际社会成员普遍的参加和合作。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7.论述公众参与原则在我国法律上的体现和贯彻。7-114/11
5答:
(1)公民的环境权;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环境权。但在《宪法》、《环境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中,体现了维护人民良好生活环境的精神。如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境保护法》第1条关于立法的目的规定:“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这实际上为从法理上推演出公民环境权提供了依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中包括有通风、采光。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这就保证了公民的通风、采光权。
(2)我国公民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权利;
这项权利首先在宪法中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可以广泛参与国家的环境管理。
但是,公民依法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具体方式,还有待立法上进一步具体化。
在《环境影响评价法》中,首次确立了环境决策的公众参与原则,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该法还规定对环境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各种规划项目和建设项目,应当在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2006年2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进一步具体规定了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范围、方式和程序等。
(3)公民有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都对公民享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作了规定,充分体现了环境管理的公众参与原则。但在实践中,公民如何真正有效地参与环境管理.参与监督以及检举,还存在许多困难,如缺乏具体行使权利的形式、程序和有关具体的法律规定。
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若行政许可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或存在违法行为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8.论述我国法律关于林权的规定。22-357
答:
林权,又称森林所有权,是指森林法律关系的主体对森林、林木或者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森林法》把林权分为国家林权、集体林权、机关团体林权和公民个人林权。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以外,森林资源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
部分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人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这类森林、林木、林地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除此之外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都不得转让。转让的限制条件之一,就是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我国法律对林权的保护.主要采取确认权属、返还非法占有、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措施。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9.2009年3月初,某水泥厂计划投资建设新的水泥生产线。为向新生产线提供原料,水泥厂在未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前提下,在本厂矿山开采区域内采用深孔爆破方式开采出大量水泥用石灰岩,供本厂生产使用。2011年3月,当地国土资源局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其作出处罚,责令其立刻停止无证开采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问:(1)水泥厂的行为主要有哪些违法之处?25-394/39
5(2)国土资源局对水泥厂的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25-400/40
1答:
(1)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是矿产资源法律关系主体对矿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按照我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我国的矿产资源实行单一的所有权制度,即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地上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该水泥厂没有办理采矿登记首席,而且采用深孔爆破方式来开采,并用于本厂生产使用,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2)违反《矿产资源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在《矿产资源法》中虽然也有赔偿损失的责任,但它是以行政责任的形式出现的,是民事责任的行政化。
对违反矿产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开采矿产资源的,可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违法情况给予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罚款等形式的行政处罚。
所以,国土资源局对水泥厂的处罚是合法的。
40.甲化工厂和乙造纸厂座落在一条小河的两岸。化工厂生产中排放三氯化铁残液,造纸厂生产中排放漂液废水,两厂排污浓度均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在河水水位正常情况下,两个工厂排污均不会对河水造成污染。2010年5月该地大旱,河水明显减少,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冲入造纸厂的排污口,两股废水混和后发生化学反应,产生了有毒气体氯化氢,致使在河边劳动的12名搬运工人中毒晕倒,送医院抢救后脱险。受害人为此花费医疗费86000元。当地环保局对两工厂排污口监测表明,其排污均无异常,属于达标排放,排放方式亦未违法。当地环保部门决定对两工厂各罚款6000元,并应12名受害人请求责令两工厂赔偿受害人医疗费86000元,每个工厂承担43000元。问:(1)环保局对两工厂给予行政罚款是否有法律根据?为什么?15-255/256、260
(2)两工厂是否应对12名受害人进行赔偿?为什么?15-26
1答:
(1)依照《水污染防治法》有关法律责任条款的规定,对违法贮存、堆放、弃置、倾倒、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的,以及不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的,环保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所以,环保局对两工厂给予行政罚款是有法律根据的。
(2)对违法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排污单位,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
所以,两工厂应对12名受害人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