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829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洛阳市产业发展情况”。
洛阳市促进贸易便利化实施办法(电子商务部分)
为贯彻落实《洛阳市创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和《洛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推进方案(2016-2018)》精神,规范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贸易便利化,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从2016年起连续三年,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促进洛阳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统筹兼顾、注重实效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重点支持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促进产业提升
1、支持做大做强产业规模。支持现有优势第三方电商平台进一步做强做大;推动一批行业电商平台转型发展,在商品和服务交易领域培育市级重点第三方电商平台。
2、推进重点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加快日用工业品的网上销售,推进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农产品和服务产品等领 1
域电子商务项目建设。推进国家、省、市重点电子商务项目建设。
3、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根据有关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评价体系和等级评定标准的要求,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
4、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产业体系。构建并完善以网上交易活动为核心,技术、物流、支付、认证、数据等支撑服务为外延的电子商务生态产业体系。强化政府在产业规划、政策引导、法规建设和市场监管等方面作用。
(二)鼓励传统行业转型
1、传统商贸服务企业(含药品流通企业)、专业市场、商业特色街开展电子商务,促进线上、线下市场融合发展。
2、生产企业依托自身品牌,开展网络批发零售、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业务。
3、便民(社区、大专院校、商务楼区等)服务开展电子商务,满足市民生活需求。
4、跨境电子商务市场拓展。
5、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农业企业(合作社)及农民通过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以及电子商企业拓展农村消费服务市场。
(三)支持示范试点
1、争取并开展国家、省、市各类电子商务试点、示范项目。
2、推动电子商务在各行业(领域)的推广应用各类试点、示范项目。
3、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区项目。
4、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建设。
(四)完善基础环境
1、加强电子商务配套设施建设。推进企业信息化,加快网络、物流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和鼓励银行等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支付手段,建立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支付体系。
2、推进电子商务创新工程。支持电子商务技术、产品与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多层次协同创新。引导企业在电子商务支撑技术的重点领域形成突破,形成行业和国家标准;支持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在电商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性研究。
(五)优化支撑保障
1、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项目。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反映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总体规模、结构变化、发展水平、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为政策制定提供可靠依据。
2、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项目。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政府引导和监管、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机构客观评估、消费者广泛参与和监督的信用体系建设与维护机制。
3、电子商务法规监管体系项目。以消费者权益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交易及竞争行为规范、特殊电商业态的市场准入为核心,建设网络经济服务监管平台,形成多部门联动防范机制。
4、电子商务质量监管体系项目。以净化电子商务环境,提高网上产品质量为核心,建设网上产品质量监管协作平台,形成网上产品质量监管线上、线下联动机制。
5、电子商务人才培育和评价。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健全面向多层次需求的职业培训;支持产学研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和培训基地,建立电子商务人才资源库,健全人才引进与人才评价机制。
6、网络公共安全体系。加大对网上经济犯罪的打击与防范。密切公安机关与电子商务企业的协作,强化针对网上 4
经济犯罪发现控制、预警防范的工作机制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六)推动电子商务交流
1、国内外、跨界业内外交流活动。
2、相关宣传、推广活动。
(七)符合国家、省、市要求开展的其他相关电子商务工作。
四、扶持政策和标准
(一)以奖代补类
1、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验收通过并正式命名的,给予一次性—— 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验收通过或正式命名的,给予一次性—— 万元奖励。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验收通过并正式命名的,给予一次性 —— 万元奖励;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验收通过或正式命名的,给予一次性—— 万元奖励。获得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验收通过并正式命名的,给予一次性—— 万元奖励;获得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验收通过或正式命名的,给予一次性—— 万元奖励。
2、传统百货、零售、超市、专业市场、商业特色街等通过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加入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销 5
售,实现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3、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加入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跨境零售,实现年销售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4、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加入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农产品销售的企业,实现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5、促进居民网上消费,支持建立社区电子商务网点,为社区居民解决网络代购、快递接收及其他各类服务,企业上年服务网点规模总量在2家以上并在此基础上新增(开)网点的,每个新增(开)网点奖励2--4万元(按面积大小)。
(二)项目资助类
1、在商贸(内、外贸)服务、培训、物流、社区等领域应用普及的各类试点、示范项目,对主办企业(单位)按项目投入额的3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 万元。
2、对园区、楼宇等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区试点、示范项目,对主办企业(单位)按项目投入额的3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 万元。
3、对推进促进传统行业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的电子商务企业试点、示范项目,对主办企业(单位)按项目投入额的3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 万元。
4、支持发展行业电商联盟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专业行业商会(协会)组建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行业电商联盟。联盟企业数30 家以上,给予扶持,对经认定授牌的,给予运营主体10 万元的补助;支持配套投入,支持在专业网站开展行业电商宣传推广等,按已申报备案的项目实际投入额(基建和土地款除外)不超过 3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万元,用于运营主体项目建设。
5、与电子商务相关的电子信息化及软件研发类、产业化项目资助,按洛阳市已出台的信息化和软件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
6、省商务厅项目落地资助。按省电子商务领域投资指导目录和电子商务领域项目库做好资金配套资助。
(三)公共服务类
市政府及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主导主办的电子商务各类项目及活动,特别是资金用途中的“优化支撑保障”、“推动电子商务交流”项目投入,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全额承担。
(四)符合资金用途但未明确资金使用标准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遵循“一事一议”原则实施。
五、申报程序和材料
1、投资项目明细清单、发票等相应有效财务凭证复印件。
2、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项目竣工单位应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电子商务企业年销售收入须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平台企业提供注册用户数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六、审批程序和资金
资金审批。经各区、县(市)商贸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报市级商贸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按有关程序下达资金。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对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联合审核,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考核或验收,并签署审核意见,初步确定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在媒体上公示。媒体公示期满后,由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联合请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补助资金。
资金拨付。以奖代补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位。资助资金,在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拨付到位。
其它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拨付。
七、组织工作和要求
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按时向相关部门报送项目进度情况。各级商贸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要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取消该单位3年内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