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维修大家本来都有份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屋面维修对居民的安置”。
屋面维修大家本来都有份,你不能又想用又不想出钱修,现在有住户上去按了太阳能,我们才修好的房,前几天下的雨还不大,弄得我家又漏雨了,我们要他搬走太阳能修好房顶,把踩碎的瓦换上,被拒绝,没办法我们跟他协商不搬可以,以后屋顶维修他家也要出钱,被拒绝,他们说踩坏了上去看看能换的换换,以后不管。好几天了也没去修,我们要自己修吧,按太阳能的地方又没法弄。上火。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否可以要求他们拆除太阳能维修房顶,要通过什么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市法律援助中心回复:确认屋顶渗漏是因他人使用不当,如私自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造成的,责任应由肇事人承担,否则应该由整幢住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
2您如果仅凭物权法规定屋顶属整幢业主公用空间而不拆是有一定风险的,因为屋顶的太阳能安装必须经过物业和业委会以及最终还是要经该幢楼的全体业主的同意,有人反对就不行!您擅自装了其它业主也同样可以装,并且每个业主可以装N多个,只要装得下!若是这样大家都来抢地盘不就乱了套!虽说是公用空间但不表明您有权长期占据这个空间!也就是说您未经合法审批没有批文和使用证明是无权擅自将此公用空间长期霸占的,不管几处,哪怕再所谓的“合理使用”也是违法的,大多业主同样是不会同意的;您的安装至少会牵动上述三家!怎么也通不过。物业和业委会只有管理和协调的权利是无权审批“能否安装和安装数量”的问题;同样也无权鉴定“是否安装合理和安全”的问题;同时安装后必然会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譬如会影响城市或小区容貌、管道经由处的侵权、漏水漏电、高空坠物、雷击、偷盗利用的介质等等,这些您能完全确保没事吗?!要提倡和谐那么就必须反位思考,至少为自己考虑了也要为他人考虑!要环保同时也要考虑安全!和谐和安全是分不开的!希望您三思。
网友提问:我家在顶楼,楼顶装了太阳能,使我家漏水,屋顶有小裂缝好多。我想讨个公道,但不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请给予解答。
包华律师回复:太阳能的安装方应对您负责。您可以要求安装方对房顶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
由全体业主公摊。
协商不成可起诉呀
居民楼的楼顶漏水需要维修,顶楼业主要求其他楼层业主分摊维修费用,遭到拒绝,为此各方产生了矛盾。那么楼顶的维修费用是否应该由该楼业主共同承担呢,事情又该怎样解决呢?6月27日,记者采访时了解到这样一件事。
楼顶漏水维修费用咋算?
李先生家住新区辉龙小区一栋单元楼的顶楼,5月中旬,他家的楼顶漏水,为了应付多雨的夏季,他打算对楼顶进行一次大修理,需要维修费3600多元。由于李先生所住的楼房没有房屋维修基金,维修费只能由业主自己承担。为此,李先生找到一楼至四楼的4户居民,要求每户分摊维修费用700多元,该提议立即遭到其他4户居民的反对。为此,李先生与其他住户之间的矛盾日趋激烈,邻里关系也越来越紧张。
居委会调解大家各让一步
李先生和邻居们就楼顶的维修费问题争执不下,于是大家找到小区所在的学院社区居委会。
“有的居民觉得顶楼漏水是李先生自己的事情,他们也没有使用楼顶,没有义务出钱维修,而且他们认为每户分摊700多元,太多了,每户最多只愿拿200元。”学院社区居委会主任秦建峰说,“李先生则认为,楼顶是业主们的共有部分,出现漏水需要维修,维修费用应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而且整个单元楼所有住户的太阳能热水器都放在楼顶,如果大家不想分摊费用,那么就别把太阳能热水器放在楼顶。”
秦建峰告诉记者,经居委会调解,6月25日,该单元楼5户居民坐到一起达成了一致意见:一楼至四楼每户分担维修费500元,剩下的费用由李先生承担。若7年之内,楼顶再出现漏水,其他业主不再分担维修费用。
律师说法
屋顶属共有部分
记者就此事专门采访了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主任闫炜律师。闫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是楼房屋顶存在质量问题,且在房屋质量保修期内,开发商有义务支付因房屋质量维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果是由于他人的过错,造成了楼顶漏水,那么顶层业主可以直接追究过错方的责任。如果楼顶漏水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屋顶属于建筑房屋的共有部分,业主之间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解决维修费用。融和商务:康,楼层的顶层属于公共的还是私有的?
晚报小康: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应该是公共的。怎么了?
融和商务:我们的住宅楼是六层,我家在六层,好多楼下的住户把太阳能热水器安到了楼顶,我们都没说什么。今年秋天连着下雨,楼顶漏水,我们就和楼下的住户商量说,给楼顶铺防漏,大家共摊费用吧。结果,大部分楼下的住户都说,楼顶又不是我们的,凭什么要我们摊钱。我就不高兴了,要是这样的话,那就把你们的热水器给拆了吧,以后也别上楼顶了。
晚报小康:楼顶安装太阳能,会对楼顶的防水层造成伤害,楼下的住户怎么能这么说呢。
融和商务:本来嘛,大家邻里邻居的,平时也没什么矛盾,这一涉及钱,真的是不好说了。真拆也不能拆,咱也没有权力拆人家的东西。如果不拆的话,一旦出现问题,人家肯定还要上楼顶。
晚报小康:物业不管这事吗?
融和商务:我们这里就没有物业,我们买房子时,说的是5年内有扣留的部分工程款,可以用于房屋维修。现在,5年过去了,这个房子也就没人管了。我们这里一共六个单元,有两个单元,人家自己修了,剩下的四个单元就没人管了。
晚报小康:房子不是一个单位的?
融和商务:不是,这幢房子,有一家单位购买了一部分,其余全是像我一样,都是外购的。现在如果要修房顶,谁修谁牵头,然后找同一个单元的人一一商量。
晚报小康:这样下去可是麻烦,房子越住越老,肯定会毛病不断。
融和商务:是啊,弄得我都想卖房子了。
晚报小康:呵呵。不用着急卖房子。就你说的这个事啊,我咨询了一下太原市房地局的有关人员。据他们介绍,楼顶属于公共部分,如果出现问题,应该由所有住户公摊维修费用。如果谁在楼上装了太阳能热水器,上楼的次数就会多一些,你们可以和他们协商,让他们多交一些费用。鲁中网全媒体记者 孙银峰 报道
晨报淄博4月6日讯 随着天气转暖,住在顶楼的居民又开始为今年雨季房间会不会漏水发愁。今天,张店居民王女士向记者反映,楼顶安装太阳能,一定程度上造成房屋损坏,因为漏水的问题总是解决不了,她甚至想把楼顶其他的太阳能全部拆除,自己出钱维修。就此,记者咨询淄博市房管局了解到,一般来说楼顶的产权属于整个单元居民共有,因此一旦在保修期之外,出现漏水等质量问题,可以申请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如果业户没有缴纳这笔基金,可以要求整个单元居民共同分担维修费用。
今天,家住张店区王舍小区的居民王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家住在顶楼,每年夏季都会出现漏水,对生活造成很大不便。去年她自己出钱对房顶做过维修,当时就发现楼顶安装的太阳能,一定程度上损坏了房屋的结构。今天,她去楼顶检查发现,一个冬季后,楼顶又有一部分出现凸起,仍然担心今年雨季家中会漏水。对于继续维修的问题,她有些疑惑,楼顶的产权是属于顶楼居民还是属于共有?如果属于顶楼居民,那么她是否可以要求其他居民将太阳能拆除?如果属于共有,是否可以要求楼下住户也分担一些维修成本?她甚至想自己出钱,将楼顶整个做一遍防水处理,然后拆除其他住户的天阳能。
针对王女士的疑惑,记者咨询了淄博市房管局。据介绍,长期以来,顶楼漏水一直是一个技术难题,也成为矛盾频发区域。一般来说楼顶产权属于一个单元住户共有,所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整个单元的住户都可以安装天阳能。
按照规定,如果在房屋的保质期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如果房屋已经出了保质期,业主可以申请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经过该单元2/3以上居民同意,可以使用。如果小区居民当初没有缴纳公共维修基金,那么整个单元的居民都应该分摊维修费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有的居民有不同意见,这种情况只能通过物业公司或者居委会进行协调。根据《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屋顶属于建筑房屋的共有部分,业主之间可以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解决维修费用,但不能强制对方承担这项责任。
2013-01-14 10:57:45 来源: 【字号:大中小】
“我家住在顶层,每逢雨雪天屋顶就漏水,最近这几场大雪下来,家里潮湿得不行,家里大大小小好几个脸盆接水,简直没法住了。”近日,胜利路的刘女士向本报“帮女郎”记者反映。无独有偶,家住西南河的李先生也正为维修楼顶犯愁。
刘女士住在胜利路老楼房的顶层,家有两间屋子漏水,房顶的墙面上有不少裂缝,裂缝处的渗水痕迹明显。“我们这片都是房改房,以前房子的产权是单位的,我们一直是以员工的身份租住,住了十几年赶上2000年左右房改,我们就把房子买了下来,到现在已经在这个楼上住了快三十年了,这房子的年纪比我女儿都大呢。”刘女士动情地告诉记者。拒绝分摊 顶层住户不堪高额维修费
“我们楼的房顶也是第二次修了,第一次漏雨时单位说目前没有维修计划,让我们等一段时间。可家里漏水没法居住,我们实在等不起就自己花钱修了。一年后又漏雨,这次单位派了工程队进行了统一维修,但同时也告诉我们,单位只负责这一次,以后出现任何问题都需要自己负责。”刘女士说。
李先生告诉记者,楼顶漏水已经有五六年了,修过三四次,以前是单位直接给维修或者是自己找人维修,单位给报销费用。现在房顶又有多处漏水,可如今单位倒闭了,只能自己请工人维修,维修一次坚持不了多长时间,费用却要上千元。
李先生认为,这几千元的维修费用如果都要自己承担的话,不仅压力大,而且也有失公平,毕竟楼顶不是自己家的,是属于这座楼上全体居民的共用设施。“这次房顶漏水,我又找了楼下的所有住户协商,看能不能分摊点,他们却都很为难。大家都不是一个单位的,很多单位不给报销。有的邻居是下岗职工,原产权单位绝大多数现在都已经破产了,他们确实报不了。还有的邻居是短期租住客,沟通起来就更困难了。”
通过走访记者了解到,由于年久失修,西南河和胜利路的许多老房改房都出现了楼顶裂纹漏水的情况,楼顶漏水产生的维修费用大多都是顶层住户自己承担。记者走访了其他楼层的住户,有的住户“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认为楼顶漏水又不是自己家漏水,自己不应该承担任何费用;也有的住户坦言,对于楼顶的维修费,他们并不是不愿意分摊,关键是分摊之后无处报销。缺乏物业 分摊费用难以征收
那么房改房的楼顶维修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记者致电咨询了烟台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确实属于共用部位。按照规定,五年之内如果出现楼顶漏水问题,应当由开发商负责维修。五年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可以将其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物业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由于目前烟台市大多数房改房都不是很完善的现代小区,业主没有聘请物业公司,有的小区也没有业主委员会,所以在楼顶维修费用的征收上存在一定困难,容易产生矛盾,物业管理部门在管理上也有一定难度。
另外,记者从市住建局房屋安全与维修资金管理科了解到,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每个居民在买房时都按照政策缴纳了一定数额的房屋维修基金,由于这笔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管局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只要整座楼上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启用这部分基金,超出这部分基金的维修费用依然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楼顶是公用,地板是你和楼下的公用,你可以在上面放东西,你楼下可以在上面安灯具,但,你们谁想打透,需要征得对方同意。如果你还不明白的话,安自来水,安暖气的时候,你就明白地板属于公用了。另:如果一楼的下水道堵了,疏通费还真需要公摊。不知道你住楼时间短还是对相关政策不了解,你问的这些都是很多年的常识了,相关政策法规改过多次,但楼顶、楼板和下水道,一直是公用
应该分摊。这位的意思,楼顶是人家的,自己不应该掏钱。按照这个逻辑,人家的楼顶,凭什么让你放太阳能。还有,人家自己的楼顶,把所有的太阳能清理掉,自己造隔热层或盖阁楼如何? 楼下的能同意否? 当然,同在一个屋檐下,还是相互理解的好,遇到那种四六不懂的极品,也没办法。如果说楼顶是他的,不让放太阳能,那么他脚踩的地板还是他楼下的楼顶呢,难道要把他一起铲除?还有楼顶共同修,人家一楼的下水道还时不时的堵呢,这找谁去,难道这是活该吗
楼顶是公摊部分就应该分摊,如果不想分摊哪楼下的就不要放太阳能,你在上面放太阳能漏水,或是上去按太阳能都有可能损坏楼顶
一幢位于北仑的集资房,由于没有物业管理服务,没有公共维修基金,房子顶楼的住户傅阿姨自己出资对漏水的屋顶进行了维修,当她找到这幢楼的其他住户要求共同分担这笔费用时,却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傅阿姨将楼下的4家住户告上法庭。前天,该案在北仑法院宣判,傅阿姨的主张得到支持。
傅阿姨住的那幢楼共有五层,五楼的上层平顶隔热板由于年久失修损坏了,一到下雨屋顶就漏水。傅阿姨出资修好了屋顶,想让这幢楼的所有住户共同承担这笔费用时,被其他住户拒绝。
部分住户认为,即便确实需要维修,也应先和大家商量,征得同意、制订方案、确定价钱了再动工,而不是等修理好了才拿着发票和协议上门要钱。
无奈,傅阿姨将楼下4家住户告到北仑法院。法官调查发现,这套房屋是一家卫生院的集资房,至今未委托物业管理服务单位进行物业管理服务。那么,在没有专用房屋维修金的情况下,房顶漏水产生的费用该由谁来承担呢?
法官审理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所谓的共同出资维修,也就是涉及到了整幢楼业主的共有部分,即包括建筑物内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屋顶等部分。
而傅阿姨所维修的屋顶,在法律上的确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因此,在没有专用房屋维修金的情况下,房屋共有部分的维修费用,应该由全体业主均摊。
5月17日,年过八旬的张仁顺老人来到延吉市河南街道春光社区调解委员会反映,她所居住的顶楼防水层破裂,需要楼下居民集资维修,但有居民不愿配合。经过一个半月的调解,7月5日,维修费用终于收齐,漏水问题解决了。
听完张阿迈的反映,调解员到现象查看,发现情况确如张阿迈所说,房间四处漏水,地面上摆满了大大小小的盆,如果不及时修复防水层,到了夏天,漏水现象一定会越来越严重,楼下居民也会受到殃及,维修房顶防水层迫在眉睫。经过专业人员预算,维修费用需要4000元,但是经过入户调查,楼下部分没有受到影响的住户不愿出钱维修。张阿迈也曾多次找过不愿配合的居民,但由于平摊费用过高,而没有同意。
而后,调解员三番五次的找到那些居民耐心劝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时,出示了《城市毗邻房屋管理规定》,指出房屋楼顶防水属于公共设施,大家有共同分摊的义务。最终,双方各让一步,张阿迈分摊2000元,其它6户居民每户300元,7月5日,这笔维修费用终于收齐了。
有了维修费用,房顶防水层很快就维修完了。家里不再漏水了,张阿迈非常高兴,也非常感谢社区为她解决了几个月以来的困扰。
楼房因年久失修,楼顶漏水严重,使得住在顶层的业主苦不堪言。由于小区没有物业,如何筹集维修费用成为难题。
7日,家住市区银雀山路与王庄路向西一家属楼的市民伏女士向本报打来电话,反映自家遇到的烦心事。据她介绍,自己所居住的房子建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由于长久无人修理,几年前就发现楼顶开始有漏水的情况。“我家住在最顶层,只要遇到下雨天,我家就开始漏水。”伏女士告诉记者,为了早日结束“水帘洞”的日子,她也曾想到找人修理,然而现实的问题让她很难达成心愿。“我们这座楼原属于单位的家属楼,后来单位破产,小区也一直没有物业,所以只能自己找人修理。”伏女士说,她曾咨询过施工人员,得知如果想在楼顶做防水的话,大约要花费一万六千多元钱。之后,她又专门找过住在同单元内的邻居,希望大家可以分摊这部分维修费用,可是遭到大伙的拒绝。“大伙都不愿掏这个钱,都说这是我们楼顶住户的事,与他们无关。”伏女士说,“大家住在一个楼上的,楼顶也不是我们自家的,按理说大家都有份,凭啥只让我们一家掏钱呢?”
随后,记者咨询了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物业科,据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楼顶属于公共设施,所以维修费用应由房屋维修基金承担。然而伏女士所住的房屋并没有维修基金,只能由所有住户分摊这部分费用。对于伏女士面对收钱难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可将该问题提交给小区业主委员会,若没有业委会,只能先成立业委会。
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告诉记者,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楼顶属于公共面积。购买新房时,业主都会交纳一定的维修基金,楼顶一旦漏水,可以使用这笔基金。不过,旧的楼房以前是没有维修基金的,如果是单位的小区,应该找单位协调;如果不是,则由业主共同承担。
本报临沂6月13日热线消息 河东区安居小区43号楼,因楼顶漏水,顶楼业主自行维修后,打算将费用分摊给楼内其他业主,引起了部分业主的争议。律师认为,房屋损坏维修,维修金应由小区全体业主承担。
家住43号楼2层的刘女士告诉记者,11日中午楼顶漏水,顶楼6楼的业主自行维修,之后却让1至5楼的业主每户分摊400元。12日上午,记者在随机咨询了43号楼其他没住在顶楼的6位业主,大家都对平摊楼顶的维修费有异议,认为维修楼顶的费用应该由顶楼用户负担。
而6楼的一位业主介绍,这房子建成入住至今已10年。从2007年开始,每逢雨天,墙壁上便有浸湿痕迹,直至今年6月中旬,家里已是漏水严重,于是组织人员维修。他觉得整个楼是大家一起住,楼顶漏雨理应大家一起分担维修费。
安居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居民入住后并未交纳公共维修基金,楼房漏水,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对于43号楼分摊楼房维修费一事,他们将介入协调,维护小区团结。
创序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如果业主入住时未交纳公共维修基金,物业有权不予维修;这笔维修费用既不应仅由该楼顶楼业主承担,也不仅由该楼业主承担,而应由小区内所有业主分摊。
根据居住面积分摊维修费
针对孙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随即拨通了市住建局物业科科长张振中的电话。“像孙女士遇到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房顶属于公共部位,所以对其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应由相关受益人按照居住面积进行分摊。”张振中对记者说。
焦作市一名76岁老人,因不满楼下邻居不掏应该平摊的楼顶维修费,一怒之下一纸诉状将一楼邻居告上法庭。2010年3月10日,山阳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民事诉讼案未当庭判决。
住在山阳区解放东路2号院94号楼4单元西侧307号的王作让,和老伴生活在一起。他们住的这栋楼是房管局在八十年代建的。1998年房改的时候王作让花1.4万元买下了这套70多平方米的三楼住房。王作让在诉状中写道:“2007年因楼顶多处漏水,原告请被告看漏水惨状,并提出共同出钱维修,却被被告拒绝,原告花1380元进行了维修。按比例被告应承担460元。2009年四五月份,被告未给原告协商,私自将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在东楼顶,因楼顶漏雨急需维修,于是原告又给被告协商维修楼顶,但被告既不分担维修费又不挪走太阳能热水器。被告的行为,不仅触犯了《物权法》,侵害了别人的利益,还破坏了邻里关系。现物价上涨,维修费也随之增加,原告若进行楼顶修缮须花1840元,按比例被告应承担613.3元。要求被告支付2007年维修楼顶的平摊费用460元;判令被告对原告的楼顶进行修缮并挪走太阳能热水器”据悉,2009年9月1日王作让写好了诉状递交山阳区法院,2010年3月10日法院开庭审理。
2010年3月3日,记者来到解放东路2号院94号楼4单元西侧307号的王作让的家里采访,见到他家里有三四个房间的天花板和墙壁的拐角处有漏水后留下的色渍痕迹,特别醒目难看。王作让又向记者出示了他收集的一些法规和媒体对楼顶漏水业主均摊维修费的相关报道。在一份《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上,记者看到第九条第三款:“楼盖的修缮,其楼面与顶棚部位,由所在层房屋所有人负责;其结构部位,由毗连层上下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第九条第四款:“屋盖的修缮:1.不上人房盖,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2.可上人屋盖(包括屋面和周边护拦),如为各层所共用,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如仅为若干层使用,使用层的房屋所有人分担一半,其余一半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层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王作让说:“我居住在楼房顶层,楼下同侧住户居住于异产毗连房屋,其房屋楼顶属于共有,楼顶的维修费应该由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摊。对漏水的顶层进行维修,是保护了该范围各层住户的共同利益,所维修费用应该由各层住户共同分担。”
记者又采访了二楼、一楼的两户居民,二楼的居民王阿姨说:他们家漏水滴到我家老人身上、弄脏了天花板,我找他他不管。这次他家楼顶漏水我也不管。一楼的居民李大娘说:他楼顶漏水维修为啥连个招呼也不打,也不跟我们商量,也没发票。谁知道修了没有?实际花多少钱?俺掏钱也得掏的明明白白。2007年的事他现在打官司,早过了两年的诉讼期。
记者跟邻居借来梯子,爬到楼顶观看,只见4单元有3个太阳能热水器,但已经放置在楼梯道的顶部,没有搁在王作让居住的房屋楼顶。楼顶有许多砖头,东面一大片西面一大片。仔细看好像是从4单元到3单元中间铺上了连贯的一个半单元的沥青防护层。
记者来到1单元3楼采访赵大爷和他老伴,俩人异口同声的证明王作让2007年确实维修了他家的楼顶,而且是两家一起维修的。
记者本来想调解,但双方也许积怨太深,调解不成。如果搁邻居的都能互相谦让和理解,也不会发展到对簿公堂的地步。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们整天抬头不见低头见,为了几百元伤了和气,结了怨气,不管谁赢了官司都是败局,因为输掉了的是几十年的邻里感情!
飞刀、刘征忠、多情文字、摄影 2010.3.3.本报6982110热线消息 泰城王庄小区14号和15号两栋居民楼的楼顶都时常出现雨水渗漏的情况,受影响的顶层住户找不到相关责任部门,开发商和物业方面都不出面解决,他们只好要求全楼居民分摊维修改造房顶的费用。这种做法惹来全楼居民的争议,部分顶楼居民以不让将太阳能热水器放在楼顶为由,强行将维修费用分摊下去。律师表示,若屋顶存在质量问题,有权找开发商承担维修费用,但业主之间可以进行协商,却不能强制分摊维修费用。
小区居民:被要求分摊楼顶维修费
10日上午,家住泰城王庄小区14号居民楼的黄女士反映,她所在单元的顶楼6楼的业主最近维修了房顶。黄女士和其他业主被告知要缴纳200元的维修分摊费用,居民们对这件事很有意见。黄女士介绍说,王庄小区只有她住的14号楼和15号楼是泰安市华实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开发的,这两幢居民楼每幢楼有5个单元,几乎每个单元都发生了类似要求分摊维修楼顶费用的事情,但大多数居民都不愿意。
顶楼居民:不分摊不让用“太阳能”
随后,记者来到15号楼看到,该楼5单元6楼业主张先生雇佣的施工人员正在对漏水房顶进行维修改造施工。张先生说,他是2003年购买的房屋,但屋顶从2005年开始就漏水,他每年都要找人来维修房顶,维修完至少要花费9000元。张先生认为,房顶是同单元业主的共有部分,他无权干涉其他业主在楼顶安装太阳能,但是太阳能漏水对顶层住户造成的影响不小。张先生说,在这次维修房顶前,他就和楼下的5家业主说明了情况,如果他们想在维修好的房顶使用太阳能,就需要拿出部分房顶维修费用,但每家仅愿意拿出200元,另外8000元只有张先生自己支付。
开发商和物业:既不出面也不管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14号和15号两幢居民楼的业主曾多次联系开发商和物业方面要求对方承担房顶维修费用,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答复。无奈之下,他们只能要求房顶维修费用分摊,而大部分居民却并不同意分摊。记者多次联系这两桩楼的开发商-泰安市华实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但是并没有任何结果,而所谓的物业人员也只有一个收水电费和卫生管理费的老大爷,老大爷也表示不管这件事情。
律师说法
对此,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涛表示,如果楼房屋顶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有义务支付因房屋质量维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事发两幢居民楼的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房顶维修费,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开发商履行义务。
杨律师还表示,如果太阳能漏水造成屋内渗水,顶层业主可以直接追究太阳能所有者的责任。如果房顶的太阳能和房屋漏水无直接的关系,顶层业主无权干涉其他业主正常使用太阳能。
此外,杨律师还表示,根据《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屋顶属于建筑房屋的共有部分,业主之间可以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解决维修费用,但不能强制对方承担这项责任。王先生说,他家住在市区金线顶53号楼,前两天晚上他刚回家,就有人敲门,开门一看,是6楼的两户邻居。其中一位邻居说,他家漏雨有很长时间了,这几天准备修屋顶,而维修的费用需要本单元内的12户业主分摊,王先生家需要交240元钱。另一位邻居解释说,由于本单元东西两户居住面积不一样,西户面积大,所以西户居民需分摊280多元钱。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住在1楼东户,之前从来没听说过顶楼两家漏雨之事,邻居突然来收维修费,有点出乎他的意料,也感到不解:别人家维修屋顶,凭啥让他来摊钱?
记者随后采访了该楼顶楼一住户刘女士。据刘女士介绍,最近几年,每逢下雨,她家的房顶就向下渗水,今年雨水多,房屋也漏得厉害。实在没有办法,他们几户顶楼的居民便找了一家专业防水公司对楼顶进行了维修,考虑到楼顶是居民楼公共部位,所以才让楼下居民分摊这部分费用。
楼顶漏雨,相关业主是否应该承担维修费用?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威海仲裁委张滨仲裁员。张滨解释说,维修楼顶所产生的费用,一般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来解决:一是如果居民楼在保修期内,该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因为建设部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明确规定,房屋保修即屋面防水3年。二是如超过保修期,则应使用维修基金。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三是如果没有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不足,维修费用或剩余部分则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张滨提醒说,如果居民楼公共部位需要维修,最好各相关业主事先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指定施工单位,否则,业主之间容易因维修费用问题而产生纠纷。
本报讯(记者冯小平 通讯员北璎)北仑一幢经历了20余年风雨的集资房,没有物业管理,没有公共维修基金,看上去显得破旧。顶楼住户傅阿姨不堪屋顶漏水之苦,掏钱进行了维修。但楼下的其他住户不愿共同分担这笔维修费。无奈之下,傅阿姨将楼下住户全告上了法庭。
近日,此案在北仑法院公开审理,最终傅阿姨的主张得到了法庭的支持。
傅阿姨住的那幢集资房共5层。顶楼屋顶的上层平顶隔热板由于年久失修早就坏了,最近几年来,一到下雨天,傅阿姨家就漏水。前不久傅阿姨请来维修师傅查看,师傅说要翻修的话需要3000元。傅阿姨是个退休工人,这么一大笔钱让她很是心疼,可外面下大雨屋里下小雨的滋味又实在不好受。无奈之下,傅阿姨只好先自己掏钱翻修了房顶,心想等修好后再找楼下的住户分摊这笔费用。
屋顶修好后,傅阿姨逐一敲开楼下4户住户的房门,说了分摊维修费用一事,遭到一致拒绝。
傅阿姨很郁闷,楼下的住户也有意见:“其他的集资楼,都是顶楼住户自己出钱维修的,凭什么我们这儿要平摊?要维修费,可以去找房产商呀!”
楼下的住户认为,就算费用需要大家平摊,也应该先和楼下的住户们商量,维修方案、维修价格等在大家都同意了后再动工,而不是像现在那样,修好了才拿着发票找上门来要钱。
无奈之下,傅阿姨就将楼下的4家住户都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平摊这笔维修费。庭审中法官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而这里所称的共有部分,包括建筑物内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及屋顶等。因此,傅阿姨掏钱所修的屋顶,从法律上来说是属于傅阿姨和其他4家住户共有的,维修的费用就应该由大家共同平摊。
法庭最终判决:原告傅阿姨要求楼下4家住户共同承担屋顶的维修费用,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若是公用应均摊费用
楼顶顶层漏水其他居民该不该分摊?记者就此采访了万州区房改办和区房管局物管办的工作人员。据介绍,楼顶属于公共面积。根据相关条例规定,顶楼漏水需要维修时,楼内其他居民应均摊费用。不过,区房管局物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现在很多顶楼住户把顶楼据为己有,甚至有把顶楼用钥匙锁住的情况,对于这种现象,他们通常主张的是谁受益谁承担。该人员表示,如果蔡先生不属于以上情况,楼顶顶层作为公用部分使用,完全可以由居委会牵头,协调其他业主共同分担顶楼漏水的维修费用。
另外,房改办的工作人员表示,若蔡先生现居住的是房改房,可到单位开一份楼房维修资金的申请证明,拿到房改办进行资料查询,若该单位在修建楼房时有预存的维修资金,其楼顶漏水的问题则由他们负责维修。
楼顶漏水需要维修,由于小区没有物业公司,顶楼的居民只好自己找人维修,当他去楼下要求其他居民跟他一起分摊费用时,却遭到了部分居民的拒绝。
张店南定某工厂宿舍的陈先生说,他所在的居民楼由于年久失修,楼顶已经漏水一年多了。近日,为了应对马上到来的雨季,部分居民商议后,决定对楼顶进行一次大修理,维修费大概3000多元。由于陈先生的房子是单位的老房子,购房时并没有交纳公共维修基金,现在小区里也没有物业,所以维修费只能由居民自己出。
陈先生觉得,楼顶是楼房的公共部分,维修费应该由楼上的用户共同分摊,不能仅让楼顶的住户掏钱。当他将这一想法告诉楼下的居民时,却遇到了麻烦,“有的居民觉得,顶楼漏水是顶层住户自己的事情,他们又用不到楼顶,所以不应该掏这部分钱。”
那么维修楼顶究竟该由谁来掏钱呢?淄博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对于没有维修基金的旧房子,如果是单位的小区,可以找单位协调;如果不是,则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对此,张店大地人律师事务所的王凡晓律师也认为,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楼顶是业主的共有部分,出现漏水需要维修时,维修费应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
如果房屋是老旧商品住宅,维修费用由受益住户按照建筑面积分摊。
住宅楼楼顶漏水,维修费用谁来承担?下水主管道堵塞需要维修,费用又该如何分摊?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楼顶漏水、下水主管道堵塞等这些问题经常会发生,由顶楼或底楼住户出钱维修的事情屡见不鲜,而由此引起的纠纷和邻里不和也时有发生。近期,本报热线不断接到一些市民反映此类问题,那么,公共面积和设施维修费用到底该谁出呢?
反映:出现问题费用咋掏成难题!
市民王先生家住解放路2号院某单元楼,住在顶楼的他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据王先生介绍,他居住的楼房以前是某单位的家属房,房子出现问题都是由单位负责维修。后来房改时,单位将房子卖给了个人,单位也就不再负责维修。
这两年王先生家的房顶出现了漏水现象,刚开始王先生自己出钱维修,可时间一长,房顶漏水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他就找到其他邻居,提出共同负担房顶的维修费用,但却遭到了拒绝。
“楼下的邻居在房顶安装太阳能时称,房顶是公共面积,每家都有权利使用,可现在楼顶漏水了,我要求大家平摊维修费用时,邻居却称,房顶是我家的,他们没有义务分摊维修费用。”王先生说。他认为邻居的说法不对,公共面积的维修费用就应该大家一起分摊。
而市民李先生住在工业路某小区,所住的房子是一楼,下水主管道从其家卫生间通过,堵塞多次,每次污水从地漏冒出,都把他家搞得臭烘烘的,可每次都是他自己掏钱维修。“为维修费的事生了几回气,楼上邻居都不愿意分摊,可管道堵塞肯定是楼上造成的,我家掏这钱不是太冤了吗?”李先生无奈地说。最后李先生请人为自己家单独走了一根下水管道,与主管道分开。
看法:谁家的事情就该谁掏钱?
“顶层漏水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谁家漏了谁家修,自古以来就是这个理。”记者采访王先生邻居时,一些人并不认可王先生的看法。
“房子漏水,自己掏钱维修受益的是自己,房主怎么能让大家来均摊维修费用?”王先生楼下的邻居贺先生说。贺先生认为,该楼其他单元顶层也有漏水情况发生,都是顶楼居民自己出钱维修。
“房子都是自己买的,自家屋顶漏水肯定是自己掏钱修,与其他人有什么关系?”居民曲先生说。他觉得如果按照王先生的说法,那么他家的水管坏了,是不是其他居民也该均摊维修费用?
而李先生的邻居对维修费分摊也有看法。其邻居吴女士认为,谁造成的堵塞该谁掏钱。可问题是下水道堵塞责任在谁无法认定。
说法:有关规定对此有说明
公共面积和设施维修费用其他居民该不该分摊呢?市房管局物业科相关负责人说,楼房顶层和下水主管道是公共面积和设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城市异产毗连房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顶楼漏水或主管道堵塞需要维修时,楼内其他居民应该均摊维修费用。
该负责人说,王先生居住在楼房顶层,楼下同侧住户居住于异产毗连房屋,其房屋楼顶属于共有,楼顶的维修费应该由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摊。对漏水的顶层进行维修,是保护了该范围各层住户的共同利益,所维修费用应该由各层住户共同分担。而李先生遇到的问题,根据《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房屋共有、共用的设备和附属建筑(如电梯、水泵、暖气、水卫、电照、沟管、垃圾道、化粪池等)的修缮,其费用由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我家住在顶层,每逢雨雪天屋顶就漏水,最近这几场大雪下来,家里潮湿得不行,家里大大小小好几个脸盆接水,简直没法住了。”近日,胜利路的刘女士向本报“帮女郎”记者反映。无独有偶,家住西南河的李先生也正为维修楼顶犯愁。
刘女士住在胜利路老楼房的顶层,家有两间屋子漏水,房顶的墙面上有不少裂缝,裂缝处的渗水痕迹明显。“我们这片都是房改房,以前房子的产权是单位的,我们一直是以员工的身份租住,住了十几年赶上2000年左右房改,我们就把房子买了下来,到现在已经在这个楼上住了快三十年了,这房子的年纪比我女儿都大呢。”刘女士动情地告诉记者。拒绝分摊 顶层住户不堪高额维修费
“我们楼的房顶也是第二次修了,第一次漏雨时单位说目前没有维修计划,让我们等一段时间。可家里漏水没法居住,我们实在等不起就自己花钱修了。一年后又漏雨,这次单位派了工程队进行了统一维修,但同时也告诉我们,单位只负责这一次,以后出现任何问题都需要自己负责。”刘女士说。
李先生告诉记者,楼顶漏水已经有五六年了,修过三四次,以前是单位直接给维修或者是自己找人维修,单位给报销费用。现在房顶又有多处漏水,可如今单位倒闭了,只能自己请工人维修,维修一次坚持不了多长时间,费用却要上千元。
李先生认为,这几千元的维修费用如果都要自己承担的话,不仅压力大,而且也有失公平,毕竟楼顶不是自己家的,是属于这座楼上全体居民的共用设施。“这次房顶漏水,我又找了楼下的所有住户协商,看能不能分摊点,他们却都很为难。大家都不是一个单位的,很多单位不给报销。有的邻居是下岗职工,原产权单位绝大多数现在都已经破产了,他们确实报不了。还有的邻居是短期租住客,沟通起来就更困难了。”
通过走访记者了解到,由于年久失修,西南河和胜利路的许多老房改房都出现了楼顶裂纹漏水的情况,楼顶漏水产生的维修费用大多都是顶层住户自己承担。记者走访了其他楼层的住户,有的住户“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认为楼顶漏水又不是自己家漏水,自己不应该承担任何费用;也有的住户坦言,对于楼顶的维修费,他们并不是不愿意分摊,关键是分摊之后无处报销。缺乏物业 分摊费用难以征收
那么房改房的楼顶维修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记者致电咨询了烟台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确实属于共用部位。按照规定,五年之内如果出现楼顶漏水问题,应当由开发商负责维修。五年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可以将其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物业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由于目前烟台市大多数房改房都不是很完善的现代小区,业主没有聘请物业公司,有的小区也没有业主委员会,所以在楼顶维修费用的征收上存在一定困难,容易产生矛盾,物业管理部门在管理上也有一定难度。
另外,记者从市住建局房屋安全与维修资金管理科了解到,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每个居民在买房时都按照政策缴纳了一定数额的房屋维修基金,由于这笔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管局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只要整座楼上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启用这部分基金,超出这部分基金的维修费用依然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开发商和物业:既不出面也不管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14号和15号两幢居民楼的业主曾多次联系开发商和物业方面要求对方承担房顶维修费用,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答复。无奈之下,他们只能要求房顶维修费用分摊,而大部分居民却并不同意分摊。记者多次联系这两桩楼的开发商-泰安市华实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但是并没有任何结果,而所谓的物业人员也只有一个收水电费和卫生管理费的老大爷,老大爷也表示不管这件事情。
律师说法
对此,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涛表示,如果楼房屋顶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有义务支付因房屋质量维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事发两幢居民楼的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房顶维修费,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开发商履行义务。
杨律师还表示,如果太阳能漏水造成屋内渗水,顶层业主可以直接追究太阳能所有者的责任。如果房顶的太阳能和房屋漏水无直接的关系,顶层业主无权干涉其他业主正常使用太阳能。
此外,杨律师还表示,根据《物权法》中的相关规定,屋顶属于建筑房屋的共有部分,业主之间可以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解决维修费用,但不能强制对方承担这项责任。
热线消息(记者 张克果 实习记者 朱筱杰)“他人维修楼顶,凭啥让俺跟着摊钱?”昨天上午,市区读者王先生向党报热线诉说了他遇到的一件烦心事。
王先生说,他家住在市区金线顶53号楼,前两天晚上他刚回家,就有人敲门,开门一看,是6楼的两户邻居。其中一位邻居说,他家漏雨有很长时间了,这几天准备修屋顶,而维修的费用需要本单元内的12户业主分摊,王先生家需要交240元钱。另一位邻居解释说,由于本单元东西两户居住面积不一样,西户面积大,所以西户居民需分摊280多元钱。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住在1楼东户,之前从来没听说过顶楼两家漏雨之事,邻居突然来收维修费,有点出乎他的意料,也感到不解:别人家维修屋顶,凭啥让他来摊钱?
记者随后采访了该楼顶楼一住户刘女士。据刘女士介绍,最近几年,每逢下雨,她家的房顶就向下渗水,今年雨水多,房屋也漏得厉害。实在没有办法,他们几户顶楼的居民便找了一家专业防水公司对楼顶进行了维修,考虑到楼顶是居民楼公共部位,所以才让楼下居民分摊这部分费用。
楼顶漏雨,相关业主是否应该承担维修费用?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威海仲裁委张滨仲裁员。张滨解释说,维修楼顶所产生的费用,一般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来解决:一是如果居民楼在保修期内,该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因为建设部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明确规定,房屋保修即屋面防水3年。二是如超过保修期,则应使用维修基金。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三是如果没有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不足,维修费用或剩余部分则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张滨提醒说,如果居民楼公共部位需要维修,最好各相关业主事先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指定施工单位,否则,业主之间容易因维修费用问题而产生纠纷。一幢位于北仑的集资房,由于没有物业管理服务,没有公共维修基金,房子顶楼的住户傅阿姨自己出资对漏水的屋顶进行了维修,当她找到这幢楼的其他住户要求共同分担这笔费用时,却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傅阿姨将楼下的4家住户告上法庭。前天,该案在北仑法院宣判,傅阿姨的主张得到支持。
傅阿姨住的那幢楼共有五层,五楼的上层平顶隔热板由于年久失修损坏了,一到下雨屋顶就漏水。傅阿姨出资修好了屋顶,想让这幢楼的所有住户共同承担这笔费用时,被其他住户拒绝。
部分住户认为,即便确实需要维修,也应先和大家商量,征得同意、制订方案、确定价钱了再动工,而不是等修理好了才拿着发票和协议上门要钱。
无奈,傅阿姨将楼下4家住户告到北仑法院。法官调查发现,这套房屋是一家卫生院的集资房,至今未委托物业管理服务单位进行物业管理服务。那么,在没有专用房屋维修金的情况下,房顶漏水产生的费用该由谁来承担呢?
法官审理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所谓的共同出资维修,也就是涉及到了整幢楼业主的共有部分,即包括建筑物内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屋顶等部分。
而傅阿姨所维修的屋顶,在法律上的确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因此,在没有专用房屋维修金的情况下,房屋共有部分的维修费用,应该由全体业主均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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