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国税稽查部门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对策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预防职务犯罪自查自纠”。
浅谈当前国税稽查部门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不能尽职尽责,严重破坏国家对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从而致使党和国家以及人民利益在一定程度上遭受重大损失,并依照相关法规应受到相应处罚的渎职行为。因此,作为国税系统中的稽查部门来说,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一直以来始终是国税系统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
国税稽查是整个国税征管流程中处于最后一道关口,其主要职能是打击偷、逃、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堵塞税收流失的漏洞,促进依法纳税,维护国家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由于稽查工作处于偷骗税与反偷骗税办案的第一线,因此,税务稽查部门和广大税务稽查干部始终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近年来,所出现的国税稽查干部职务犯罪因其危害性极大,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忧虑。作为税务稽查人员的职务犯罪,不仅干扰和破坏国家正常的税收征管活动与税收法律关系,而且由于职务犯罪本身所具有的一些复杂性和特殊性,也影响到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形象及执法活动。下面就当前我们国税稽查部门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对策浅议如下。
一、官僚主义的腐朽思想及钱、权、利益的驱使是职务犯罪产生的直接原因。官僚主义的腐朽思想及钱、权这两个封建等级社会所极度崇尚的东西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则表现为对权力的崇拜和对金钱的贪婪,这种“利欲熏心”的官僚主义直接导致了一部分公职人员目无法纪,走向犯罪道路。由于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在很多人的脑海中,什么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什么为人民服务,什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早已忘的一干二净。他们为之追求的,是自己的升迁,自己的钱财,自己的后路,家人的享受和子女的“前程”,因此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偏离。作为国税稽查干部长 期工作在复杂又充满诱惑的环境中,思想防线稍有松懈就可能跌入职务犯罪的深渊。
二、体制弊端是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原因。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中权力过于集中,过分集中往往把党的领导变成个人的领导,过分集中的权力为某些掌权的人提供了自由公用的可能,膨胀了个人意志。国税稽查部门属于执法机关,在稽查工作中当然会或多或少握有一定的权力,权力在使用过程中又往往缺乏有力的制约和监督,没有制约的权力容易被滥用。当权力过度集中而又失控或约束不力的情况下,个人的意志常会处于无压的情形下,从而使掌握权力的人随意使用手中的权力。而由于缺乏制约机制作保障,权力行为常常丧失原有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得不到真正的贯彻。所以说,权力越大就越是应当予以规范和约束。而现实中则是相反,即权力地位越高,受到的制约和监督越弱,使得有些人有恃无恐,肆意妄为。
三、法律制度的滞后和不健全是税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发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社会主义中国成立之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法律制度仍处于极不完善的状态。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立法活动才真正的步入正轨。近年来我国虽每年都有不少新法律、法规、制度出台,但法制建设在飞速发展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仍是显得滞后,与职务活动有关的法律制度的建设也不例外。首先行政管理和其他公共事务管理法律制度不完善,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主观性强,随意性强,缺乏明显的规范,使某些公职人员利用这些漏洞谋私利己,钻法律的空子。再者惩治职务犯罪的刑事法律不够周密,远不能够适应职务犯罪层出不穷、五花八门的形势。一些职务犯罪分子们仍逍遥法外。三是有关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保障不足,这直接导致了预防职务犯罪无法可依,无法形成全国性的强有力的预防职务犯罪体系。四是民主监督缺乏法律制度保障。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干部人事制度等方面缺乏科学的、具有足够透明度的、真正体现民意的、对人民负责的法律制度保证,使民主监督无法落实。另外,我国长期以来由于行政权力的干预,往往使司法不能真正的独立依照法律对职务犯罪人作出公正的判决,这使很大一部分有腐败思想的公职人员心存侥幸,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这种腐败思想的蔓延。
在综合剖析了职务犯罪的成因后,现就如何预防国税稽查部门职务犯罪简要谈几点对策。
一、要加强道德、法制以及科学发展观教育,提高国税稽查干部队伍素质,构筑起廉洁自律的思想道德防线,使人不想犯罪。纵观国税系统出现的李真、潘景山等税务干部犯罪案件可以发现,他们虽然违法犯罪的时间不同、表现不同、情节不同,但有一点却是共同的,那就是他们的犯罪都是首先起源于思想上的堕落。他们的问题,看似经济问题,但实质是理想信念问题,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人生“总开关”的问题。因此要加强对干部队伍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三观”教育。在纷繁复杂的大千世界中要始终保持人生的正确航向,自觉地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学习,不断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把握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论,只有这样才能明辨是非、抵御诱惑、处事不乱。其次要加强对稽查干部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道德虽然是一种社会软约束,但其在人的一生中对行为的制约作用是不容忽视的。我们要加强对税务稽查人员爱岗敬业的教育,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树立无私奉献意识,加强甘于清贫淡泊名利的教育。再次加强对稽查干部队伍的以依法治税为重点的法制教育。道德是一种软约束,而法律却是对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硬性的行为强制。加强税务稽查人员的法制教育对于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有积极作用,使税务人员明白是非界线,及时纠正错误,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对内对外实行以法治税,杜绝人为随意性,根除滋生税务职务犯罪的客观条件。
二、要创新管理体制,构筑起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和现代化技术手段为保障的制度防线,使人不能犯罪。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源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所以,预防此类犯罪,必须认真总结分析新形势下税收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针对“两权”运作过程中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环节,从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着手,逐步健全和完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税务稽查权力依法、规范、有序运作。对稽查过程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运行。
三、强化监督制约和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构筑强大的监督制约和法纪威慑防线,使人不敢犯罪。
税务系统违法违纪案件的事实证明,“两权” 监督制约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违纪不究,必然导致权力滥用诱发腐败。因此,抓住“两权”监督制约,加大查办税收执法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案件,惩治当事者,震慑其他人是税务稽查部门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的关键。
总之,税务稽查部门应认真总结“两权”监督制约的经验,建立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下级监督、社会和舆论监督相互配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督机制,形成一套“公开透明、信息共享、过程监控、责任追究”的监督制约体系,以促进廉政和效能建设。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做法必须坚持,不健全欠完善的应进一步总结完善,纯形式无效果的应即废止。认真学习、贯彻税务工作法律法规要求,形成廉洁守法、按规用法、严格执法的良好氛围。要以责任制为抓手,进一步完善税务稽查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和巡查回访等制度,加大对一线执法人员的全程实时监管。要加大工作的透明度,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实行全方位的“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让权力始终置于群众和制度的监督制约之下。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上,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践证明,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打击是手段,预防是目的。没有打击的预防,是软弱无力的预防;没有预防的打击,是漫无目的的打击。只打不防,就会出现打不胜打的局面;只防不打,则会出现防不胜防的情况。只有做到打击的同时抓预防,预防的同时抓打击,防中有打,打中有防,打防结合,“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有效遏制违法违纪和职务犯罪的蔓延。因此,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害群之马,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以发挥法律的警戒和威慑作用。同时要抓好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正反面典型警示教育,让国家税务公职人员警钟长鸣,时刻牢记法不可违,罪不可犯。
检查三科 吴洁 201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