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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尤溪县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县环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环境管理法制化水平以及人民群众环境法治观念,推动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闽环保宣[2011]9号)和《关于印发三明市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明环宣〔2011〕16号)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普法对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11年7月28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围绕《尤溪县“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坚持提高法律素质与增强环境执法能力相结合,坚持解决环境法律问题与维护环境权益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全县环境法制观念,稳步推进我县环境保护依法决策、行政和管理水平提高,为推动我县“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保持尤溪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良好态势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依法管理与决策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法律手段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企业和公众的环境守法意识与环境法律素养进一步强化,公众依法参与环境管理公共事务得到有效推进,使我县各项环境法制建设得到不断加强。
(三)普法对象
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各级党政领导,我县环保工作人员,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社会公众。
二、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宪法》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公务员法》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文件,学习宣传探索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等本系统文件。
(二)学习宣传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一是《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建设项目管理、环境应急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二是环境标准、环境规划等其他方面的环境政策和法规性文件;三是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国内配套的履约规定等。
(三)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程序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学习宣传刑法、民法、经济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环境保护的特别规定;学习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等。
(四)学习宣传我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律和政府规章。例如,《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以及将要颁布的《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
(五)学习宣传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六)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
三、工作方法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方法
1、坚持服务大局。围绕我县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按照《尤溪县“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要求,深入开展环境法制宣传工作,着力提升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层次和水平,坚持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为促进环境监督管理服务。
2、坚持分类施教。环境宣传教育中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要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因地制宜确定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和重要环节,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防止形式主义。
3、坚持注重实效。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通过开展有奖征文、知识竞赛、专家论坛、观看环保题材影视作品等多种方式,大力营造良好氛围。采取有力举措推动相关部门以及学校、企业、社区与乡村等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环境法制意识。
4、坚持开拓创新。要积极探索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新思路和新方法,坚持学用结合,集中学习和平时自学相结合,学以致用,在内容和方法上不断创新;坚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和考核制度,积极组织参加市以上组织的环境法制培训,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本级环境法制培训,拓宽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多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有效地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实施步骤
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2月底以前)。制定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实施规划,建
立健全环境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全面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2015年)。在年度工作计划中突出法制宣传重点,有步骤、有重点、分层次地组织实施,确保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迎接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2015年)。2013年,迎接市环保局中期督促检查活动;2015年,县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把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机构建设,健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保障法制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组织机构
环保部门要重视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机构建设和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支持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办事机构或归口机构的日常工作,培训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做到责任明确、层层抓落实。
(三)完善考评机制
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实施环境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察。建立健全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进展,及时做好年度总结、交流和考核检查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先进。
(四)落实经费保障
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将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配备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所必需的设施设备,确保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五)积极开展法制宣传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学校、社区、环境教育基地等公共平台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