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幸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销售部业绩提成奖惩措施_销售提成奖惩方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6:50:0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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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幸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销售部业绩提成奖惩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销售人员的业务提成计算方法,提高销售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业务总额,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幸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销售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公司经理负责对销售部整体销售工作的开展进行督导。第三条 销售主管负责对上级每月制订的销售任务进行分解至每一名销 售人员。并对销售人员的销售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销售人员负责完成并超额完成每月的销售任务。

第三章 媒体资源销售

第五条 销售人员以实际账务销售公司自有媒体资源销售完成总金额进 奖励 提成,提 成比例为:

(1)月业务总金额为5000元以内(不含5000元),提成6%;(2)月业务总金额为5000-10000元(不含10000元),提成8%;(3)月业务总金额为10000-15000元(不含15000元),提成10%;(4)月业务总金额为15000-20000元(不含20000元),提成12%;(5)月业务总金额为20000-28000元(不含28000元),提成15%;(6)月业务总金额为28000元以上(含28000元),提成20%。

营销人员的业绩以款到账为准,每月截止日期为25号,25号以后到账的计入下月业绩,业绩以款到账数为核算依据。

1.业绩奖励:根据个人完成最低业绩标准数量按照完成的百分比发放 业绩奖励(基数为400元),超额完成最高奖励400元,并发放实物奖品,价值100元以上。

3.开单红包:每月第一个开单人员,作为激励奖,奖励200元,以款到账时间为准。

4.月底核算完成业务总金额最高人员,根据实际的完成情况以及团队业务金额总量给予100元至1000元现金奖励不等。

5.正式员工第一个月未完成任务额度,给予基本岗位工资的10%进行处罚,第二个月仍未完成任务者给予基本岗位工资的20%进行处罚,如第三个月仍未完成任务者,给予基本岗位工资的30%进行处罚,并单方面解除雇佣关系。

6.试用期员工享有和正式员工同等奖励待遇,未完成任务额度,不进行处罚,但试用期期间无任何业绩者,给予辞退处理。

山东幸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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