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_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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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科农秘〔2012〕78号

发布时间: 2012-03-07

来源: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发布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办农〔2012〕6号)的要求,现将我省申报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2年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重点突出成果落县、企业主体和产业引导,强化企业与科研院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对接,强化项目对地方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引导,强化项目对县域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提升,加速科技要素向农业和农村集聚,加快转化一批集成配套并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农业科技成果。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助推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企业、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农业科技园区、具有法人资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优先支持农村科技创业效果好、农村科技信息化服务带动面宽、产业特色鲜明、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等相关项目及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优先支持对发展区域经济、延长产业链、改善农村民生,对农业科技创业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集成配套技术成果。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企业须内资或内资控股,注册成立1年以上,注册资金须大于所申报项目的支持额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申请项目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须具有省级以上的农业科技成果,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2、项目分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三类,分别为6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并在种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及食品加工、储藏与物流,农机装备及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及农村环保等五个领域的重大项目中优选出的1-2个特别重大项目予以特别支持。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均须由企业牵头,一般项目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鼓励大学及科研机构与企业分别作为技术成果持有方和转化方共同承担。由企业牵头的项目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投入。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特殊项目可延长至3-4年,特别重大项目一般不超过4年。

3、不支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已列入其他省级以上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不属于《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4、已撤销(并)科技局的县(市)所属的科研院所、企业等申报的项目暂缓审议,待

探新的渠道。

5、省直单位(除省农科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科技学院)项目申报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汇总推荐,广德县、宿松县、省农科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科技学院直接推荐。各市申报的项目由各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推荐行文上报。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将组织专家评审筛选后,择优向科技部和财政部推荐。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进度

1、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必须登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网上申请。申报须知见农业科技成果资金网站(http://www.daodoc.com

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197号农业大厦9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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