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卫绿化服务处部门决算_鞍山市环保局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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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环卫绿化服务处 2016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鞍山高新区环卫绿化服务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高新区环卫绿化服务处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第三部分 鞍山高新区环卫绿化服务处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鞍山高新区环卫绿化服务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鞍山高新区内千山中路、莘英路、科技路、深峪路、越岭路、激光大道等36条道路,及新峪社区、新魏社区2个社区,共计237.7万平方米的环卫保洁任务。

(二)、负责千山中路(部分)、科技路(部分含基础绿地行道树)、深峪路(部分)、莘英路(部分)、越岭路(部分)、支线路网、拥军路、河南路、激光产业园行道树等40万平方米绿化养护。

(三)、负责高新区内冬季除运雪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鞍山高新区环卫绿化服务处

第二部分 鞍山高新区环卫绿化服务处2016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鞍山高新区环卫绿化服务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618.1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618.1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8.13万元。

(二)支出总计1618.1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18.1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60.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高新区环卫绿化服务处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18.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8.1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18.1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城乡社区支出1581.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6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7万元。

1.城乡社区支出1581.87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581.87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主要是离退休工资。3.住房保障支出19.6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7万元,主要是工会经费。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35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2.04万元,减少22%,主要是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餐费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环卫绿化服务处运行经费支出1618.13万元,比2015年增加381.23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环卫工人增加以及工资上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就业补助支出、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工资、保险、基本支出以及项目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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