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关于镇级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实[1]_建设工程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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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西政办发〔2011〕26号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镇级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 实行集中交易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意见》(西办发〔2011〕2号)要求,为加强镇级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交易范围。镇级财政性资金部分或全部投资的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凡达到以下条件的,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招投标(见附件);-1-

(二)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1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工程竣工验收后设备、物资等的采购)政府采购项目;

(三)5000元以上的通用类(电子电器等)政府采购项目。镇级财政性资金指镇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融资资金、调拨资金、贷款资金、争取上级支持资金等。

二、严格审批程序。镇级财政投资的建设工程由市审计局先审定预算控制价后招标。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季度将政府采购计划报经市财政局审核,进入集中采购程序;要严格依法履行合同,按合同约定拨付资金。

三、强化责任追究。市监察局要会同财政局、城建局、审计局等部门,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并严肃追究相关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市财政局要定期对镇级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市审计局要加强对镇级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对未按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和集中采购的资金一律按违规资金处理。

附件:建设工程集中交易纳管范围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招标资金通知

抄送:存档。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

年6月7日印发-2-

印40份

附件

建设工程集中交易纳管范围

一、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土地复垦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

二、估算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土石方、桩基础、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幕墙、防水等专业工程;

三、估算造价在30万元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

四、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的监理项目;

五、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以及估算造价在30万元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工厂生活区项目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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