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若干管理规定实施细则_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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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党校

若干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为加强学员管理和考核、党校结业证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员守则

(一)学员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党校规定的课程,努力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二)学员必须严肃对待和积极参加党校培训,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在培训期间严格遵守党校各项管理规定,自觉服从党校管理。

(三)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关心热爱党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员班的集体荣誉,为党校和学员班增光添彩。

二、学员学习考勤管理

(一)党校规定学员在参加培训期间的各项学习和实践活动都应实行考勤制,考勤工作一般由分党校或学员班负责,考勤原始记录应保存一年以备查。

(二)学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活动时,应事前写请假条并

附上有关证明向分党校负责人或学员班班主任请假;在同期学习培训班办理第二次及以上请假手续的学员,必须到党校办公室办理请假审批手续。除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却擅自不参加规定活动的,按旷课计。

(三)请假一次的学员,取消评选优秀学员资格;请假两次及以上的,其“学习纪律表现情况”考核鉴定结果为不合格。

(四)影响课堂正常教学秩序的学员(如接打手机、聊天、看与教学内容无关的其他书籍等,经上课教师提醒仍不改正),其“学习纪律表现情况”考核鉴定结果为不合格。

(五)学员无故迟到、早退三次及以上,或无故旷课(缺席、缺考)一次及以上,或在结业考试时作弊,或抄袭结业论文,或在培训活动中违反党校的各项纪律和规定并造成很坏影响,均应被取消当期学员资格,其“学习纪律表现情况”考核鉴定结果为不合格,并在一年内(自当期培训班结束之日起计算)不再被推荐进党校任何培训班进行学习。

三、学员考试纪律

(一)考试为闭卷考试时,除相关证件、文具外,不得携带其他物品(材料),否则视为违纪;考试为开卷考试时,除相关证件、文具及允许携带的材料外,不 1 得携带其他物品(材料),否则视为违纪。

(二)考试时,参加考试的学员相互之间的座位要有足够的间隔,竖排要对齐,横排要有间隔;学员要服从监考老师的座位安排。

(三)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

(四)考场内不得讲话,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或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

(五)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题和答题卷统一交回,经监考人员逐个将试题和答卷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六)考试期间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七)考试违纪处理程序

1.发现违纪情况,监考老师没收违纪学员的学员证、试卷、违纪材料等,并通知巡考人员;

2.监考老师记录下违纪事实,在考试结束后将记录与上述材料一并交党校办公室;

3.巡考人员要求违纪学员写明违纪过程,并将材料报党校办公室; 4.党校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并通报相关单位。

四、学员结业考核

综合考核鉴定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学员,方能取得党校颁发的结业证书。综合考核的具体办法由党校根据不同类型培训班的具体情况另行制定。

五、优秀学员的评选办法

为了表扬和鼓励在党校学习培训过程中表现优秀的学员,促使学员主动以严格标准要求自己,在学习中形成“比、学、赶、帮”的氛

围,党校可在培训班中开展优秀学员评选。

(一)评选条件:

1.能认真参加党校规定的各项教学实践环节,并能保质保量按时按要求完成党校规定的各种学习任务(含听课笔记、学习总结等),理论知识学习掌握情况优秀、课堂笔记记录好;

2.模范遵守党校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无迟到、早退、缺席等情况; 3.认真完成党校交给的任务,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其中表现突出。

(二)评选办法:

1.学员班各小组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出“优秀学员”候选人,学员班班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班委会”)按比例讨论确定后形成“优秀学员”候选人名 2 单,上报分党校;

2.分党校审核“优秀学员”候选人名单,对属本分党校评选表扬的,公布经审核确定的“优秀学员”名单,并报党校备案;对属于党校评选表扬的,形成“优秀学员”建议名单,上报党校;

3.党校审定分党校上报的“优秀学员”建议名单后,公布“优秀学员”名单。

(三)评选比例:

优秀学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员班学员数的10%。

六、结业证书管理规定

(一)党校培训的结业证书的办理,由党校培训班或分党校向党

校提交“学员综合考核鉴定结果汇总表”,并在该表中拟出发放《电子科技大学党校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的建议名单;

(二)党校核定发放结业证的建议名单,并授权或委托党校具体培训班或分党校为学员办理、发放结业证;

(三)结业证的原件遗失后不能补办,无论是由于个人原因还是组织原因,遗失后,只能向党校申请办理结业证明,结业证明与对应的结业证具有同等效力。具体办理程序为: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分党委,下同)提交“办理党校结业证明申请书”,申请书上要写明姓名、所在单位、在何年何月参加党校何种培训班的学习、培训班届次,以及结业证遗失原因等。

2.所在单位党总支对申请书内容进行审核,并注明申请人参加培训的考核鉴定结果等,经党总支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党组织印章。

3.申请人持所在单位党总支审核的申请书到党校办公室办理。党校办公室审查后,可出具证明。

中国共产党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党校

200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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