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维保合同书(只含月年检及交接手续)_消防工程维保合同范本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6:44:1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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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维护保养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公安部、四川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 ”消防系统设备维护保养事项签定如下合同,以明确权利义务,互相配合,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工程名称:“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维护合同到期后由甲乙双方协商续签事宜。

四、工程维护服务费用按原消防安装合同执行,两年免费维护。

五、工程维护保养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3、消防电话、消防广播系统;

4、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5、消火栓系统;

6、防排烟及正压送风系统;

7、应急照明系统

六、维护保养及方法:

乙方应严格执行《消防系统维护保养规范》,负责对整个系统定期检查,坚持月检及年度联动试验,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各系统进行例行检查。

1、月度检修的工作内容:(1)自动报警系统:

A、对设备的检查:

对火灾探测器进行实效模拟实验,对失效的探测器及时更换。对电缆、接线盒、设备作直观检查,对整个系统进行自检试验。

B、联动控制系统的检查:

对电缆、设备等作直观检查外,对系统单项进行实效模拟实验,对有故障的设备及时维修。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对喷头检查,对损坏或污染的喷头进行拆换清理,对报警阀进行开阀试验,观察阀门开启性能和密封性能,以及水力警铃、延迟器等设施检查,给水管路检查,消防泵的启动、吸水、流量、扬程等是否正常,消防水池,高位水箱等设备的工作状态,检查湿式报警设备的工作状态,发现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有故障应及时调换或检修。每月对消防储备水进行检查,保证充足,可靠,保证平常不被它用。每年对水源的供水能力测量一次,不能达到要求的,通报甲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3)消防电话、消防广播系统:

对消防电话插孔、消防广播等作直观检查外,对消防广播进行放音试验,对消防电话进行主机对分机、分机同主机之间的通信试验。(4)消火栓系统;消火栓箱外观检查,栓箱有无遮挡物,箱门有无变形,开启是否灵活。.消火栓箱内部检查:栓口有无漏水现象,配件是否齐全,卷盘是否灵活,箱内有无杂物。

(5)防排烟,送风管道有无锈蚀、损坏现象,排烟口有无损坏、遮挡现象;风机电源电压和各种指示是否正常;防火卷帘在模拟试验时是否动作、信号是否返回到报警主机及联动柜

(6)应急照明系统;应急灯放电持续时间检测,持续放电时间符合规范要求,应急转换时间检测:切换时间应小于5秒。

2、年度检修的工作内容:

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除上述月检内容外,增加如下作业内容:(1)消防联动系统全部功能检查;

(2)对消防喷淋泵、及系统管道、阀门等相关设备、组件进行年度

检测、维护、保养,作业内容包括:除锈、补漆、更换润滑油、更换密封垫、清洗过滤网、管件管道排污及冲洗。

3、建立系统维修档案:

乙方建立消防系统维修档案,对每次不定期巡检、定期检修、现场抢修的所有检查项目,发现的问题,维修处理措施,维修效果,检查负责人等均进行详细的记录,由甲方签字,存档备查。

七、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甲乙双方必须办理工程移交手续,首先将完整的消防工程竣工资料交给乙方,其次保证整个消防系统无故障正常运行。如有故障需由原施工单位及原维保单位排除故障保证系统良好运行后,甲乙双方办理移交手续,乙方进行正常维保工作。

(2)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第五款方式按时拨付合同款给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发生无故拖欠现象,将按《合同法》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甲方应按消防值班规定安排人员坚持24小时消防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按值班制度认真进行日常巡视、检查、记录。一旦发现故障,应立即通知乙方。

(4)甲方不得将消防设备挪作它用,否则由此造成的设备损坏,其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合同期内由于甲方原因需对消防设备进行整改、增减或移位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责任:

(1)乙方进入维保现场必须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确认整个系统是完好运行。否则应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落实原施工单位及原维保单位进行处理。或由我公司进行完善其费用另计,保证系统完好。(2)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中各款项要求对甲方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检查、调试、维修,使整个消防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乙方月、年检工作完成后,应填写巡检单、维修单和出具月、年检报告,由甲、乙双方授权人签字分别存档备查。

(4)在消防维修服务中,乙方不得改动原消防系统的电气、电子线路

和零部件,需改动应通知甲方,在甲方认可同意后方可改动,并向甲方提供更换后的技术资料。

(5)乙方随时全面将消防系统工作状况通报给甲方消防主管负责人,并报送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备案,以确保有关部门掌握系统运行现状。(6)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电话后,24 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据实填写维修单,由甲、乙双方授权人签字后生效,分别交甲、乙双方存档备查。如因不及时维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因维修保养不及时,或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致使发生火灾时,不报警,不喷水,消防联动失控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8)建立日常走访制度,确保消防系统维护服务工作的质量。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备件损坏或失效,乙方在甲方认可后,负责维修、更换,所发生的费用在 60 元以下的配件由乙方负责承担。(9)乙方原因,在维修中造成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

3、下列情况乙方不负责任:

(1)非维修保养不及时引起的消防设备损坏所造成的损失。(2)人为破坏或外界因素(如雷击、地震、装修、改道等)引起的消防系统所造成的损失。

(3)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未能及时解决期间所造成的损失。

(4)设备有故障,乙方在正常维修时限内,失火造成的损失。(5)因停电或其他原因而使消防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所造成的损失。

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按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若不履行条款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争议解决的方式。若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签约时间:年5

电 话: 地 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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