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庄煤业公司掘进工程质量管理办法_采掘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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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庄煤业公司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井巷工程质量,实现工程质量动态达标,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根据能源公司要求,结合金庄煤业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质量管理目标和原则

1、质量目标:工程合格率100%,杜绝不合格工程,竣工验收一次通过。

2、质量管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二、管理职责

1、领导职责:矿长是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常务副总经理对基建工程质量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生产矿长对质量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

2、成立井巷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常务副总经理、生产矿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技术部、企管部、安监部、调度室、掘进工区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企管部部长任副主任,安全部、调度室、机电部、通防部、供销部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管理职责:一是负责制定井巷工程管理的施工标准、考核标准;二是负责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考核评比工作;三是负责监督井巷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落实。

3、部门职责

技术部职责:施工质量控制、隐蔽工程和特殊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保证每道工序质量合格;负责监督井巷工程是否严格按设计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负责定期组织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负责组织井巷隐蔽工程的验收;负责日常现场井巷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验收资料汇总、上报、归档等管理工作。

安监部职责:负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

企管部职责:负责对施工原材料、构配件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井巷工程质量及验收工作;负责井巷工程预算和决算。

4、施工单位职责:严格执行有关质量管理法规、井巷工程施工标准以及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审定后的规程、规范、标准、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严格按施工规程质量约定,配齐施工质量保证资源,对施工质量终身负责。

三、工程验收及内容

(一)验收依据

1.《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102、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规程。

3.能源公司及金庄煤业公司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4、试块、试件以及有关见证取样检测材料。

5、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现场验收符合规定。

6、各种支架及其构件、配件的材质、规格符合规定。

7、每道工序完成后的质量记录基本齐全。

(二)验收评级规定

检查验收项目包括“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评定的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合格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有75%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合格质量规定,其余的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合格率应达到70%及其以上,其余的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三)验收办法

A.锚网喷、锚索支护巷道验收 1.主控项目

(1)锚杆的杆体及配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锚固材料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锚杆的安装、锚杆的抗拔力符合设计规定。(4)喷射砼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喷射砼的配合比、外加剂掺量、砼抗压强度、砼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净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

(7)金属网的材质、规格、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网的网格应焊接牢固,网格应压接或绑扎牢固,网与网之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8)锚索的材质、规格、承载力、锚固材料、锚固方式、钻孔方向、偏斜角、有效深度、预应力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2、一般项目

(1)锚杆的间距、排距、孔深、锚杆角度、外露长度等符合规范规定。

(2)锚索的间排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3)喷射砼的表面平整度和基础深度应符合规范规定。(4)金属网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规范规定。(5)巷道净宽:中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主要巷道允许偏差0~150mm,一般巷道-50~150mm。

(6)巷道净高:腰线至顶底板的距离,主要巷道允许偏差0~150mm,一般巷道-50~150mm。

B.钢性支架支护工程

1、主控项目

(1)支架及其构件、配件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腰帮背顶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3)巷道净宽:中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主要巷道允许偏差0~50mm,一般巷道-30~50mm。

(4)巷道净高:腰线至顶梁底面、底板的距离,主要巷道允许偏差-30~50mm,一般巷道-30~50mm。

(5)水平巷道支架的前倾、后仰允许偏差为1°.(6)倾斜巷道支架的迎山角允许误差为:巷道倾角 5°~10°,迎山角为1°~2°;巷道倾角10°~15°,迎山角为2°~3°;巷道倾角15°~20°,迎山角为3°

~4°;巷道倾角20°~25°,迎山角为4°~5°。(7)撑杆的位臵和数量,在一个检查点中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超过2处。

(8)背板排列位臵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且应有80%以上的背板背紧背牢。支架柱窝深度应挖至实底。

2、一般项目

支架梁的水平度、扭矩、支架间距、立柱斜度、棚梁接口离合错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C、可缩性支架支护工程

1、主控项目(1)可缩性支架及其附件的材质和加工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腰帮背顶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规定。

(3)巷道净宽:中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主要巷道允许偏差0~100mm,一般巷道-30~100mm。

(4)巷道净高:腰线至顶梁底面、底板的距离,主要巷道允许偏差-30~100mm,一般巷道-30~100mm。

(5)水平巷道支架的前倾、后仰允许偏差为1°.(6)倾斜巷道支架的迎山角允许误差为:巷道倾角 5°~10°,迎山角为1°~2°;巷道倾角10°~15°,迎山角为2°~3°;巷道倾角15°~20°,迎山角为3°

~4°;巷道倾角20°~25°,迎山角为4°~5°。(7)撑杆的位臵和数量,在一个检查点中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超过2处。

(8)背板排列位臵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且应有80%以上的背板背紧背牢。支架柱窝深度应挖至实底。

2、一般项目

搭接长度、卡缆螺栓扭矩、支架间距、支架梁扭矩、卡缆间距、底梁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工程验收

1、班检查:各施工单位必须实行班检查制度,建立原始施工记录台账、班验收记录台账。各级管理人员在带班、跟班抓好安全生产的同时,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动态监管和监督。

2、旬验收:质量验收小组每旬组织一次动态质量和文明施工检查、验收,不进行事先通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问题汇总后填写安全质量检查表,并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条。

3、月终验收: 每月25日,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进行月度验收,质量验收小组成员、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参加。基建工程验收时,监理公司必须参加。验收前,验收单位在现场准备好验收工具、材料,验收组要随机选点严格按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并同时验收质量记录,评定出工程等级,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在验收表上签字。

4、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前,由施工单位向生产技术部提出书面申请,生产技术部组织验收,对未经验收而隐蔽的工程,一律不予签证。

五、健全制度

1、实行工程质量验收档案化管理制度。生产技术部把每次验收的工程名称、验收时间、评定等级、存在问题、整改要求及现场参与人员等相关信息纳入档案管理,验收资料必须认真填写,详细记录,字体清晰、数据准确,验收资料应包括工程名称、验收时间、质量等级、验收人员等。

2、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施工单位必须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直至工程报废为止。若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巷道维修费由施工单位全额承担,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3、原材料、构配件质量进场验收制度。建立原材料、构配件质量进场验收记录。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核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入场及使用在工程上。企管部负责组织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验收,参加验收人员要在验收记录上签署验收意见。

4、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制度。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要根据工程特点由施工单位或职能科室编制施工规程或措施,审批后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传达贯彻到每一个施工人员,将工程质量要求、巷道技术参数、施工工艺、安全要求等进行技术交底,每一个受听人员都要签字,形成交底记录。生产技术部要组织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严禁下井作业。

5、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结合能源公司对标管理要求,生产技术部要及时择优推出工程质量做的好的区队、班组、工种或工序环节,供所有施工区队、班组、人员进行对标,通过对标分析,找出差距,制定改进措施,实现迎头赶上。

6、施工现场悬挂三图一表制度。要求各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悬挂巷道平面图、断面图、光爆图、正规循环作业图表,生产技术部督查落实。

六、考核办法

1、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所供应的材料不符合施工要求,而影响了工程质量,对供销部部长、直接责任者罚款100元,追究责任。

2、因验收准备工作不到位,影响了正常的工程验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编制施工措施,严禁无措施施工,如出现无措施施工现象,对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罚款500元。如发现现场施工与措施不符时,罚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200元/人。

4、质量记录要按规定及时填写,如出现不按规定填写或出现一次漏填,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若连续三次以上出现不按规定填写或漏填的,除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5、在每月的24日之前,施工单位应将质量记录整理合格后报送生产技术部审核、验收,每超一天对责任人罚款50元。

6、测量人员要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给定巷道施工中腰线,并动态校核。若因测量人员工作不到位而影响了工程质量,对责任者罚款100元,追究责任。

7、无特殊地质原因影响,巷道超挖大于250mm、欠挖超过50mm,每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50元。

8、锚网喷巷道中的支护材料锚杆、锚索、金属网、砼,主控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每项罚款50元;一般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每项罚款20元。

9、支架支护巷道中的主控项目有一项不合格,每项罚款50元;一般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每项罚款20元。

10、施工现场没有悬挂三图一表或者不规范的,罚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50元。

11、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按规程措施施工,出现不合格工程,其返工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12、对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一经查出,对责任单位进行20000元的处罚,其中主要负责人占50%,技术负责人占20%,其它人员30%。

13、对未经验收进行隐蔽的工程,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处罚200元。隐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提交隐蔽工程记录,否则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14、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恪尽职守,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若发现验收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导致质级不符、造成质量事故及不良影响的,依责任大小,予以罚款100元-200元,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除罚款外,追究责任。

15、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推迟验收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生产技术部,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推迟验收,否则,每推迟验收一天罚单位负责人200元。

816、若月度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员每人200元,如不影响安全使用,无需整改的,从当月结算工资总额中扣10%。若影响安全使用,必须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整改内容,逾期完不成者,必须停头整改,每超一天罚款2000元。工程整改合格后,施工单位可以向生产技术部申请第二次验收,但须缴纳验收费用5000元,方可组织进行第二次验收。若第二次验收仍然不合格,则定为不合格工程,不予工程结算。

17、施工单位对验收结果有争议时,可及时向领导小组申请仲裁。不得在现场与验收人员争吵、谩骂,更不得贿赂验收人员。否则,一经查实,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和处理。

201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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